•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0349/2024-00002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府办发〔2023〕72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2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4-01-02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武隆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武隆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健全完善武隆区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持续深入防范地震灾害风险,有力有效应对地震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暂行)》《重庆市武隆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的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减灾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1.5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本区发生M≥6.0级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本区发生5.0级≤ M<6.0级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本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本区发生3.5级≤M<4.0级地震。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是区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区地指由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附件2)。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区地指下设办公室、地震应急专家组和12个地震应急专项工作组。

必要时,由区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区地指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指导和检查全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及时关注上级预案更新情况,做好本区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和检查全区地震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与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负责启动区级突发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发布较大级别以下突发地震信息,向区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2.2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公室

区地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承担区地指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减灾委和区地指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具体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全区防灾减灾和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根据市地震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提供的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向区地指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制定毗邻区县发生重特大地震应急准备方案;研究汇总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建议、意见,形成最终意见报区地指;处理与地震应急准备和抗震救灾相关的其他工作。

2.3  地震应急专家组

地震应急专家组由区地指成员单位、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附件3)。

主要职责:受区地指的委托,为地震应急管理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提供专业支持和咨询服务,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并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等工作的综合评估。

2.4  地震应急专项工作组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区地指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灾情监测组、医疗救援组、社会治安组、交通保障组、通信保障组、救灾救助组、新闻宣传组、调查评估组、恢复重建组、应急专家组等12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区地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地指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临时设立相应工作组,并根据实际增减、合并工作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响应等级分别由区领导、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附件4)。

2.4.1  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红十字会、武警武隆中队、仙女山机场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参加抗震救灾。

2.4.2  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人武部、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国资委、团区委、区红十字会、武警武隆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武隆火车站、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仙女山机场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专(兼职)应急救援及保障队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对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组织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清理灾区现场。

2.4.3  灾情监测组

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局、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汇总震情,做好余震监测防范;汇总气象信息,做好气象后续趋势判断及预测;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要保障军工科研等关键设施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2.4.4  医疗救援组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红十字会、武警武隆中队、武隆火车站、仙女山机场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

2.4.5  社会治安组

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武警武隆中队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严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2.4.6  交通保障组

由区交通局牵头,区公安局、区应急局、武警武隆中队、武隆火车站、仙女山机场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各种设施抢修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

2.4.7  通信保障组

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应急局、中国电信武隆分公司、中国移动武隆分公司等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备,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根据区地指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2.4.8  救灾救助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教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区气象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武隆火车站、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仙女山机场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调集和发放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指导有关地区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

2.4.9  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抗震救灾各项新闻报道,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信息;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震区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4.10  震灾调查评估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人武部、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武隆银保监管组等部门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烈度图圈定;对地震灾害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以及应急救援企业的应急补偿。

2.4.11  恢复重建组

由受灾乡镇(街道)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区气象局、武隆银保监管组、区红十字会、武隆火车站、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灾后科学恢复重建抗震规划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开展灾区恢复重建筹备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4.12  应急专家组

由区地指成员单位、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区地指和行业部门组织下,分析、研判地震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形势,并提出应对工作建议;开展或直接参与震灾事故应急救援,为事故救援、评估调查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等。

3  响应机制

地震灾害实行分级响应机制。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3.1  Ⅰ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区级地震Ⅰ级应急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本区发生M≥5.0级地震。

Ⅰ级响应由区地指提出启动建议,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向市委、市政府、市地指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2  Ⅱ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区级地震Ⅱ级应急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本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

Ⅱ级响应由区地指办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并向区委、区政府、市地指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  Ⅲ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区级地震Ⅲ级应急响应:

(1)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本区发生3.5级≤M<4.0级地震。

Ⅲ级响应由区地防办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并向区委、区政府、市地指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区级层面根据地震灾情,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响应和响应级别。各乡镇(街道)可以结合历史经验和工作要求,科学设置本级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原则上满足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总体要求。

3.4  响应级别动态调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如果发现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由区地指办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宣布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运行机制

4.1  监测预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与市地震局建立预警、预报共享机制,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场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对研判意见核实后速报市政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转发市政府地震预报信息。

区地指根据震情预测决策意见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指明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组织预报区域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在临震应急期,各乡镇(街道)根据震情,统一部署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临震应急活动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向预报区域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提出避震撤离的劝告;情况紧急时,应当有组织地进行避震疏散。

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2  信息报告

4.2.1  震情速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第一时间向市地震局了解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信息,并上报区地指办。区地指办按照规定及时建议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市地震局加强余震监测,加密会商,做出后续趋势判定。

4.2.2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震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12322防震减灾公益热线、77722117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5619567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77712350区应急局值班电话、110报警、119火灾、120急救、122交通事故等应急报警平台报告灾情信息,实行联动报警。

4.2.2.1  灾情信息获取方式

灾情信息获取方式主要包括部门信息报送、前突侦察等。

(1)部门信息报送

各乡镇(街道)和区地指成员单位以电子政务内(外)网、视频调度、电话、传真等多种形式报送灾情信息。

(2)前突侦察

在道路、通信、电力等中断的极端情况下,相关乡镇(街道)、救援队伍等迅速指派灾情速报员、轻骑兵等通过一切可利用的方式进入重灾区获取灾情信息,使用一切能利用的手段侦查、上报灾情。

4.2.2.2  灾情信息获取流程

在地震灾害初期、前期、中期、后期等不同阶段,按照抗震救灾工作需要,依据相关单位上报信息和前突侦察等多种方式,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和社(舆)情信息。

(1)初期灾情(一般在震后0—2小时内)。

各乡镇(街道)和区地指成员单位迅速核报、续报灾情信息,区应急局收集汇总灾情信息、灾情评估信息,按要求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地指。

①灾情快速评估。

内容:收集汇总人口、建筑、抗震设防、断裂构造、重大危险源、水库水电等情况,预估人员伤亡、受灾人口、重灾区分布等,灾区气象预测信息等情况。

方式: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提供快速评估报告,区气象局提供灾区气象预测信息,按要求通报区地指成员单位。

时限:震后1小时内。

②部门信息报送。

内容:主要搜集人员、房屋、道路、电力、通讯等情况。

方式:震后第一时间,各乡镇(街道)使用一切能利用手段按要求向上报送信息。区应急局利用电话、无线电、卫星电话等多种方式联系受灾乡镇(街道)、灾情速报员等询问灾情信息。

时限:震后2小时内。

③生命线工程。

内容:交通、通信、电力、供水等受损情况。

方式:交通、通信、电力、供水等区级主管部门使用一切能利用手段按要求收集相关信息,通报区应急局。

时限:震后2小时内。

(2)前期灾情(一般在震后2小时至抗震救灾工作全面开展前)。

由区应急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和区地指成员单位收集灾情信息。区应急局获取灾情信息后,按要求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地指。

内容: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房屋损毁、重大危险源险情、重大地灾隐患、水库水电受损;灾区气象预测信息等情况。

方式:部门报送。各乡镇(街道)和区地指成员单位,通过电子政务内(外)网、视频调度、电话、传真等方式,实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局报告灾情信息。

部门信息报送。充分发挥灾情速报员、轻骑兵的作用,持续获取灾情动态。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使用一切能利用手段点对点向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灾情,或直报区应急局,相关单位掌握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应急局。

前突侦察。救援队伍组建前突侦察队伍,通过徒步、摩托化等方式进入灾区。使用单兵系统、卫星通信网络等一切能利用手段建立与所属单位及区应急局的通信链路,报送灾情信息。

时限:获取信息后立即报告。

(3)中期灾情(抗震救灾工作全面开展至应急响应结束)。

受灾乡镇(街道)和区地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实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以电子政务内(外)网公文、书面、视频会议、电话、口头等方式实时向区地指综合协调组报告。受灾乡镇(街道)和区地指成员单位每日19:00前汇总并书面向区地指上报灾情信息,区地指按要求上报。

内容:人员伤亡、失踪、被困、获救、安置转移等情况;房屋损毁、次生灾害、重大工程设施灾情险情等情况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时限:持续过程,获取信息后立即报告。

(4)后期灾情(应急响应结束后)。

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受灾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单位对受灾情况进行汇总,对地震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按要求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地指。

4.3  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级地震应急响应未明确前,区地指先期响应,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1  震感明显乡镇(街道)先期处置

(1)震感明显乡镇(街道)在震后5分钟之内将震感、目视情况及收到的震情和灾情上报区应急局,迅速安排灾情速报员、轻骑兵等核实受灾情况,并根据紧急信息报送要求持续上报震情灾情。

(2)组织各级干部、民兵、群众等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赴受灾最重区域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交通干道进行临时交通管控。

(3)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至安全地带。

(4)调集本地救灾物资,设置临时救灾物资库,准备接收、调配救援救灾物资。

(5)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群团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

4.3.2  区级先期处置

(1)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迅速对地震影响进行评估,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立即向区应急局报告震情、预估烈度、灾情初步判断意见,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

(2)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等单位按照职责及时收集灾情信息通报区应急局。

(3)区应急局迅速汇总灾情,组织开展灾情评估,并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提出应急响应建议。集结抢险救援队伍,调集本地救灾物资,组织支援力量进入备战状态。

(4)区地指成员单位迅速按照职能分工和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区地指报告工作进展,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立即前往区应急局参加紧急会议。

4.4  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4.1  Ⅰ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武隆区XX(日期)XX(地名)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下设有关工作组,由区长任总指挥,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等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主要工作是:

(1)区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地指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持续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市级组织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当市级组织指挥机构在本区成立现场指挥场所后,区级总指挥和必要人员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并指派1名区领导任区级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统一部署继续负责组织区级相关力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震后第一时间在区应急局召开区指挥部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前往区应急指挥中心参加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决定,明确指挥机构组成,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3)总指挥靠前指挥,组织各级各部门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受灾区域指导、督促现场处置。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

(5)区指挥部在区应急局组建后方指挥部,由 1 名副总指挥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到区应急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4.2  Ⅱ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地指负责指挥。成立“武隆区XX(日期)XX(地名)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下设有关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相关工作组组长。主要工作是:

(1)区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地指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震后第一时间指挥长在区应急局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前往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参加会议。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决定,明确指挥机构组成,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3)指挥长靠前指挥,组织各级各部门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受灾区域指导、督促现场处置。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

(5)区指挥部在区应急局组建后方指挥部,由 1 名副指挥长牵头负责。区地指成员单位抽派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到应急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4.3  Ⅲ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地指负责指挥。成立由区应急局负责人任指挥长,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相关工作组组长。主要工作是:

(1)区地指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地指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震后第一时间指挥长在区应急局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前往区应急指挥中心参加会议。会议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决定,明确指挥机构组成,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3)指挥长靠前指挥,组织各级各部门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受灾区域指导、督促现场处置。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5)区指挥部在区应急局组建区指挥部后方指挥部,由 1 名副指挥长牵头负责。区人武部、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气象局等成员单位抽派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到区应急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5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区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特别是在道路、通信和电力“三断”情况下,应果断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4.5.1  灾情研判

(1)专家研判。组织强有力的辅助指挥决策专家团队综合研判震情、灾情。

(2)技术研判。利用无人机遥感、空中侦查、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运用综合监测和模拟系统快速评估受灾情况。

(3)救灾重点区域研判。了解电力、通信受损影响范围和实时人口分布,研判灾情分布范围和重点区域,研判救援行动开展的核心节点任务。重点关注“信息孤岛”灾情情况。

(4)地震趋势研判。实时跟踪地震活动,开展流动监测和加密监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地震宏观微观异常现象,及时预报预警。研判未来一段时间地震趋势。

(5)救灾动态需求研判。分析评估事件处置对力量、资源、技术、保障等方面的需求,研判应急处置的交通、通信、电力保障等主要任务及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需求,明确救援队伍行进、部署的主要方向,急需开展抢险救援的重要设施、重点区域等。

(6)处置成效研判。评估应急处置工作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7)其他需要研判的事项。

4.5.2  摸排情况

以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为主,迅速组织各级干部开展受灾情况摸排。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公开救灾信息报送渠道。

(1)人员伤亡情况。死亡、受伤、失联、受困、受威胁等人员情况。

(2)建筑设施受损情况。民居、学校、厂矿等各类建筑物倒塌、受损情况,道路交通、电力设施和通信设施损毁情况和影响范围。

(3)次生灾害及隐患情况。震后地质灾害、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火灾等次生灾害及隐患情况。

(4)救援力量和资源情况。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种力量、资源等情况。

(5)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各抢险救援任务工作进展情况。

(6)其他需要摸排的情况。

4.5.3  排危除险

坚持“先控制、后消灭”的处置原则。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具备充分条件和做好各项准备的情况下,安全彻底排除险情。

(1)信息共享。由区指挥部召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召开现场工作会议,准确提供并共享各行业灾情险情信息,共同参与排危除险。

(2)安全评估。组织建筑评估队伍迅速对灾区建筑安全性开展拉网式评估,并标识安全性鉴定结果,对已经严重受损并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及时组织拆除,防止建筑倒塌对人员的二次伤害。

(3)科学研判。针对情况复杂、关联性强的建筑物险情和次生灾害隐患,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指挥员等反复论证、充分酝酿,制订科学严谨的排危除险方案。

(4)安全防范。易燃易爆危险场所、非煤矿山、工矿企业及可能产生次生灾害事件场所的排危除险,应充分利用工艺处置措施,确保科学、高效、安全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关注水库。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

4.5.4  抢救人员

(1)搜索营救。在提防余震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力量和医疗救护等具备专业救援能力的队伍,第一时间搜索失联人员,抢救被困人员。

(2)医疗救援。迅速协调最优医疗资源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建立必要的战地医院或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干预。

4.5.5  转移安置

(1)疏散转移。迅速组织各方力量,有序、高效、安全地将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加强被疏散转移人员的管理。

(2)临时安置。及时对灾区应急避难场所、拟设置集中安置点等相关场地进行安全评估,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制定安置扶持政策,组织临时救助工作。

(3)安置保障。及时保障安置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做好物资分发和临时保管工作。对集中安置点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确保临时安置点安全。在避难场所和临时安置点设置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应急广播、应急供电、应急通信、应急供水、垃圾处理、生活排污等功能区。做好安置点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一长六员”(“一长”即安置点点长,“六员”为工作员、监测员、防灾员、保洁员、安监员和防疫员),确保受灾群众“五有”(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提高安置点“三防”(防疫、防火、防地灾)能力和水平。

(4)善后安抚。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

4.5.6  物资保障

(1)启动救助。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用财政预备金、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

(2)统筹接收。在灾区外围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集中查验、装卸各类救灾物资,严格出入库管理和物资运输制度,严格管控企业、个人定向捐赠行为,严禁非特殊、非紧急物资未经查验直接运抵灾区。

(3)物资管理。所有接收和下拨救灾物资需登记造册,建立救灾物资接收、发放台账,实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来有明细、去有登记,随时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4)监测物价。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稳定灾区市场秩序。

(5)及时配发。优先解决72小时内基本生活物资需求,统筹调配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和设备,逐乡、逐村、逐点按需集中发放救灾物资,条件允许情况下在灾区外围设置多个救灾物资物流仓,通过物流配送方式按需精准配送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6)燃油保障。统筹协调成品油存储、运输、销售等企事业单位做好成品油调拨及保供工作,优先保障政府、医疗、抢险救援等油料供应。

4.5.7  卫生防疫

(1)防疫消杀。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各类传染病等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2)卫生监测。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3)卫生处置。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4.5.8  交通管控

(1)划定管控区域。以震中为核心,从内而外划定合理、足够的管制和警戒区域。原则上将地震预估烈度Ⅷ度以上范围划定为交通管制区,明确交通通行标识,48小时内保障救援队伍和机械优先通行,未经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允许,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交通管制区,严控高危区域抢险作业人员数量;将地震预估烈度Ⅶ度范围划定为交通限制区,严格限制交通流量;将地震预估烈度Ⅵ度范围划定为交通缓冲区,引导各类车辆通行或绕行。视情况启用直升机起降场地,严格管控直升机起降空域的其他飞行器活动。

(2)交通秩序管控。联系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分流引导,确保支援队伍、物资等顺利抵达。交通运输和交警部门要加强事件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管控,确保指挥、救援、抢险、医疗救治、物资运输等专用车辆通行,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为应急处置创造有利条件。在灾区外围设置外援救援力量调遣点,按需派出救援力量选择可行进道路和方式有序进入灾区作业。

4.5.9  交通保障

(1)交通清障。及时对灾区道路进行必要的清障作业,优先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必要时组织开辟水路通道。

(2)组织运力。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综合调配运力,确保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医疗人员、受灾群众、危重伤员和救灾物资及时进出灾区。交通中断区域,充分考虑水上交通、摩托车、马队等特殊交通方式。

(3)抢通保通。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指导抢修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抢通保通灾区运输线路。

4.5.10  市政设施功能恢复

(1)应急供电。供电企业迅速架设应急供电系统,重点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救援行动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用电需求。

(2)应急供水。水利、供排水等部门组织调集供水车,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安置需要。

(3)抢险保通。组织相关企业抢修供电、通信、供水、排污、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灾区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各级指挥场所工作需要和各抢险救援队伍营地工作和生活需要。

4.5.11  次生灾害监测与防治

(1)余震监测。加强余震监测,及时发布地震预警,密切关注灾区重大震情变化。

(2)气象监测。加强天气监测,密切关注灾区气温、降水、风速等变化,为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安置提供信息服务。

(3)环境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污染危害暂不能消除的,及时评估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持续开展动态监视跟踪。

(4)地灾监测。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已发现的暂时不能消除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设立警示标志,组织研判地质灾害风险,并持续开展动态监视跟踪工作。

4.5.12  社会力量动员和管理

(1)社会力量动员。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动员令,组织动员各界群团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2)设立登记服务站。在灾区现场和邻近区域设立统一规范的登记服务站(点),管理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等服务工作。

(3)志愿服务调配。视情况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加受灾群众安置、物资保障等抗震救灾工作。

(4)信息共享。区指挥部及时与各群团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互通已掌握的各类震情、灾情信息。

(5)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4.5.13  安全管理

(1)风险评估。各队伍明确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控,在救援行动前和救援过程中,充分收集灾情、环境、气象等信息,针对队伍行进、作业条件、救援流程、风险因素等环节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安全评估。

(2)统一指挥。所有救援行动接受区地指统一指挥,有序行动、确保安全。

(3)应急避险。各类倒塌建筑物和次生灾害应急处置中,均应制定具体点位的应急避险方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按照预案迅速、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

(4)安全熔断。当现场处置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受威胁人员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非必要人员伤亡。

4.5.14  治安维稳

(1)社会治安维稳。依法从严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2)重要单位安保。对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文物保护、避难和临时安置点等加强警戒,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

(3)矛盾纠纷化解。动员各级党员干部走进街道、社区、安置点,重点关注受灾群众安置、物资分发、物资征用、危险建筑物拆除、遇难者善后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灾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确保矛盾纠纷就地化解、限时化解、化小化了。

4.5.15  烈度调查和损失评估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灾害调查等。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交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4.5.16  生产生活恢复

(1)生活恢复。加快市政基础设施修复进度,尽快恢复基本公共服务。紧密对接群众需求,从群众所需所盼着手,关注锅碗瓢盆、柴米油盐等群众生活。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恢复灾区正常市场供应,稳定灾区生活秩序。

(2)复工复产。积极支持修复重建生产场所和建筑设施、维修生产设备、重建和改造农贸商贸市场等,开展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等,必要时开展代偿补偿、减免房租、减免税费、贴息贷款等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3)复学复课。尽快组织校舍安全鉴定及维修加固,通过板房学校、帐篷学校、网络教学等方式积极组织复学复课,必要时组织开展异地复课。

4.5.17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生活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境)外救援队入境参与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及时做好境外援助物资和捐赠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4.5.18  发布信息

区地指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及时搜集、整理、报送、发布地震灾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等信息,随时更新余震信息,每日16时报送当日综合震情。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由区地指公布灾情、抗震救灾进展及震情趋势判断公告,视情况组织公布后续公告。灾情以及抗震救灾新闻与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武隆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举行,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网上网下舆论动态,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4.5.19  紧急征用管制

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向社会公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对特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行临时管制措施,及时发布公告及有关补偿政策。

4.6  响应结束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由区地指办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5  恢复重建

5.1  规划编制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配合市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由区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5.2  规划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的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实施给予指导。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综合性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紧急医学救援、红十字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

应急管理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要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6.2  指挥平台保障

应急管理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应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并与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应对和准确指挥。

6.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应配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做好突发情况下抢险救援所需各类装备、设备的保障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区应急局、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区级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区财政局应当将应急救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足够的经费,保障抗震救灾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机场、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6.5  基础设施保障

区经济信息委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应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超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区文化旅游委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卫星、短波广播系统,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区公安局、区交通局、武隆火车站、仙女山机场公司等有关部门要协调建立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区气象局通过重庆市武隆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7  地震应急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辖区内发生2.5≤M<3.5强有感地震事件并有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区地指及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向区委、区政府、区地指速报震情信息。

(2)震区所在乡镇(街道)迅速开展震害调查、收集灾情信息,汇总上报区地指、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区地指视灾情、舆情、社会稳定等情况需要,提出必要的处置意见报告区政府,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4)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召开地震趋势会商会,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汇总灾情信息,形成地震专报报区委、区政府、区地指。

(5)区地指视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指导震区应急工作。

(6)震区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地震现场调查、收集灾情信息,开展防震避险科普知识宣传,做好新闻报道及信息发布,安抚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区政府、区地指。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我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区地指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传言起因,提出处置建议和应对措施;派出专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时平息地震传言。区政府、区地指督导谣言发生、传播地区乡镇(街道)做好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妥善处置地震传言事件。

7.3  行政区域外地震事件应急

当我区行政区域外发生地震事件波及我区,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时,区地指应视其对我区的影响程度,提出处置意见建议或启动本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在做好我区应急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地指的部署,根据行政区域外受灾乡镇(街道)的请求或视灾区需求,向灾区派遣救援队伍,提供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8.3  监督和检查

区地指、区应急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以及大型企业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4  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应急局要充分发挥区地指办公室的作用,协同地震、宣传、教育、文化、科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

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附则

9.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武隆区地震应急预案(暂行)》(武隆减灾委〔20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体系框架图

2.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联系人员及电话

3.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急专家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4.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急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重点任务分工

5.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专业应急救援队联系人员及电话

6. 区地震灾害事件处置流程图



附件2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联系人员及电话

单  位

值班电话

传真

区人武部

87704601

87704611

区委宣传部

77722142

77728625

区委网信办

77722028

77722258

区发展改革委

77723737

77722377

区教委

77720201

77720201

区科技局

77729129

区经济信息委

77722386

77720268

区公安局

77712037

77712037

区民政局

77722683

77722683

区司法局

77722521

77715755

区财政局

77705320

77705320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85619567

85619827

区生态环境局

77722308

77722308

区住房城乡建委

77724585

77727972

区城市管理局

77729880

77729880

区交通局

85613456

85610075

区水利局

77723023

77723035

区农业农村委

81125001

81125002

区商务委

85614999

85614999

区文化旅游委

77820082

77822881

区卫生健康委

77788807

77788863

区应急局

77712350

77777971

区国资委

77705616

77705616

区市场监管局

77722123

77725543

团区委

77722887

77726532

区红十字会

77727937

77727937

武警武隆中队

77820971

77820971

武隆银保监管组

77723371

77723371

区气象局

85616712

77705065

区消防救援支队

81121038

81121038

武隆区火车站

64659592

64659682

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

77769011

77769010

仙女山机场公司

77904127

77904127

凤山街道

77725046

77725046

芙蓉街道

77723028

77734522

仙女山街道

77794300

77794421

羊角街道

77751057

77752500

白马镇

77761127

77762517

江口镇

77741228

77741038

平桥镇

77785009

77785143

火炉镇

77791071

77792504

鸭江镇

77782123

77782123

长坝镇

77755030

77756700

桐梓镇

77795009

77795009

和顺镇

77767419

77767419

双河镇

77730226

77730276

凤来镇

77784108

77784108

庙垭乡

77783118

77783118

石桥乡

77747000

77747000

黄莺乡

77716200

77716200

沧沟乡

77799001

77799005

文复乡

77749000

77749000

土地乡

77797002

77797002

白云乡

77757009

77757009

后坪乡

77798500

77798511

浩口乡

77745000

77745000

接龙乡

77797500

77797987

赵家乡

77760300

77760255

大洞河乡

77759502

77759502


附件3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急专家组

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手机

1

田茂权

区水利局

高级工程师

18996862999

2

廖小林

区水利局

高级工程师

13012308077

3

刘长宏

区水利局

高级工程师

13908257413

4

张支江

区水利局

高级工程师

13908257732

5

彭善清

区水利局

工程师

15123638340

6

肖书铭

区水利局

高级工程师

13896633955

7

李建明

区水利局

高级工程师

15978973959

8

王武奎

区水利局

高级工程师

15923650163

9

刘洋明

区水利局

河道科科长

13983321491

10

陈朝辉

区水利局

工程师

15923667670

11

肖  何

区水利局

水利科科长

13638248655

12

陈生国

区水利局

质监站站长

13983597789

13

张朝德

区应急局

高级工程师

13908257399

14

陈江涛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地环站站长

18523383567

15

陈  鲲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地环站副站长

13658475234

16

何  彪

区生态环境局

党组成员

15023509345

17

叶成权

区生态环境局

高级工程师

13452537137

18

谢  龙

区住房城乡建委

质安中心副主任

15823696111

19

颜泽锋

区住房城乡建委

执法支队队长

18996783555

20

刘益华

区交通局

高级工程师

15826279015

21

杨顺刚

区交通局

副总工程师

13908257855

22

王良中

区交通局

建管科科长

13709467861

23

苟  萧

区城市管理局

市政设施科负责人

17783617721

24

张留波

区城市管理局

应急管理科科长

17783122940

25

廖  江

区农业农村委

科教信息与智慧

农业科负责人

18290319799

26

向  庆

区农业农村委

农业执法支队支队长

13609494553

27

黎  娜

区气象局

副局长

13193007988

28

陶  洵

区气象局

防灾减灾科科长

13708313414

29

罗  忠

武隆水文站

站长

13658491799

30

郑强命

武隆水文站

高级工程师

15023912689

备注:交通、水利、通信、城乡建设、消防、气象等部门专家,根据灾害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各自行业主管单位专家库中调用。


附件4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急专项工作组

成员单位重点任务分工

一、综合协调组

1. 向区政府汇报灾情,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受灾乡镇(街道)抢险救援工作,统筹抓好区政府决策部署及上级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2. 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承办指挥部会议和总指挥、副总指挥召开的专题会议,做好材料保障工作;

3. 协调做好上级领导同志或指挥部领导赴现场安排、出行、安全等工作,建立前方指挥机构;

4. 做好灾情信息的汇总、分析研判和灾害应对处置情况报送工作,组织协调专家组工作;

5. 建立指挥机构、救援力量所需的通信网络;

6. 协调处理涉外和涉港澳台相关事务。

二、抢险救援组

1. 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

2. 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

3. 负责提出救援队伍和装备与航空、铁路运输需求;

4. 统筹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5. 指挥救援队伍,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安排,搜救被困群众,及时组织疏散危险区群众,做好排查与清理灾区现场工作;

6. 负责对火灾、危险品泄漏、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堰塞湖、矿区坍塌等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

7. 协调灾区相关部门,对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交通、后勤等保障。

8. 组织协调救援力量和装备的远程投送工作。

9. 负责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

三、灾情监测组

1.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商请市地震局负责开展地震速报预警、灾情快速评估、余震监测,组织震情会商,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

2. 区气象局负责震区气象实时监测及预报,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和相关防御指引,为救援救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3.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防范处置地震造成的火灾事故及危化品泄漏、矿井塌方等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灾害,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工作;

4. 区应急局、区人武部、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负责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密切监视灾情发展;

5.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地震造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灾区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与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6.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灾区大气、饮用水、土壤等生态环境监测,指导防范处置地震造成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次生生态环境灾害,做好灾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7.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灾区重要建筑物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8. 区交通局负责对灾区重大关键交通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9.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震区水利工程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堤防、水库险情等次生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做好地震造成的堰塞湖险情水文应急监测、应急处置方案技术支撑;指导震区开展水文应急监测及预报;

10. 区经济信息委、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负责对灾区重大关键电力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做好灾区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11. 区人武部负责军工科研关键设施的排查、监测与保护工作。

四、医疗救援组

1. 负责组派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2. 负责紧急医学救援人员和物资投送、伤员患者转移后送;

3. 负责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 负责制定实施疾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做好遇难人员遗体消杀工作。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的相关工作;

5. 负责统筹、调集、转运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指导帮助有关企业增产转产,保障灾区医疗物资及药品供应。

五、社会治安组

1. 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严密社会面巡逻防控,维护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2. 指导灾区加强灾民安置点、物资储发点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金融网点、监狱、戒毒所及水电气、危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生产、生活秩序;

3. 依法查处打击趁灾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

4. 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做好涉稳风险监测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六、交通保障组

1. 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各种设施抢修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

2. 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公路、水路、铁路、桥梁、隧道、机场等交通设施;

3. 负责指导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

4. 指导灾区派出所协调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挥机构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恢复灾区道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5. 负责组织实施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远程投送工作。

七、通信保障组

1. 负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按照先区级、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优先保障区政府以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等重要通信畅通;

2. 组织相关通信企业,及时抢修受损通信设备,为地震灾区提供公众通信服务,保障全区公众通信网平稳运行;

3. 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通报灾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情况,组织基础电信企业,根据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

4. 推动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5. 负责协调解决交通通行、电力保障、油料供应等抗震救灾通信。

八、救灾救助组

1. 负责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2. 负责组织帮助有关企业增产转产,保障抗震救灾物资供应;

3. 牵头开展受灾群众救助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

4. 负责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并指导发放;

5. 负责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安排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为救灾救助提供应急志愿服务;

6. 负责指导做好区政府和社会救灾捐赠、发放工作;

7. 负责指导做好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抢修保通;

8. 负责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九、新闻宣传组

1. 统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 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

3. 负责做好灾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4. 负责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5. 负责做好新闻报道和防震减灾、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范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

6. 负责协调做好上级领导同志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工作;

7. 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保障工作。

十、调查评估组

1. 负责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

2. 负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3. 负责地震科学考察,地震烈度圈定;

4. 负责对地震灾害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

5. 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以及应急救援企业的应急补偿。

十一、恢复重建组

1. 负责指导地方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2. 负责安排落实有关扶持政策、项目和资金,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财政支持;

3. 负责提供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活动断层分布信息,为恢复重建选址提供技术支持;

4. 负责对学校的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学校制定科学恢复重建方案;

5. 负责对受灾的工矿商贸企业受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

6. 负责对灾区重点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机场等交通设施和水利、供电、供水、供油、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重大基础设施毁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重建方案;

7. 负责指导制定地震次生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工程治理方案,指导拟定灾后恢复重建国土空间规划;

8. 负责对受灾生态环境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生态恢复方案;

9. 负责指导住房及其他建筑物受损程度、抗震性能鉴定,指导做好住房及其他建筑物的恢复重建;

10. 负责对受灾的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

11. 负责对灾区旅游景区及文物古迹受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重建方案;

12. 负责对恢复重建地区的气候进行可行性论证;

13. 负责动员全区红十字系统募集社会资金,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4.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委、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应急专家组

1. 在区地指和行业部门组织下,分析、研判地震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形势,并提出应对工作建议;

2. 开展或直接参与震灾事故应急救援,为事故救援、评估调查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等。


附件5

重庆市武隆区应急救援队伍联系人员及电话

队伍名称

类型

层级

负责人姓名

及电话

联络员姓名

及电话

应急值班

电话

常驻地

区专业应急

救援支队

专业

区级

黄光兴13628257188

罗怡

19936433337

77712350

凤山街道龙湖路55号

区消防救援支队

专职

区级

叶军 13896112767

张永凯18680975119

119

芙蓉街道芙蓉西路137号

武警武隆中队

专职

区级

刘浪宇15213425063

张竞泽13388955853

77820971

武隆区桂园街39号

区公安局特勤支队

专职

区级

陈洪波13896685678

沈亿杰18716619104

77712889

武隆区南滨路1号

国有林场森林

消防专业队

专职

区级

邓国胜17783326833

洪传䘵13896774266

77712239

凤山街道锦江路14号

仙女山消防救援站

专职

区级

王  超15023456119

吴明贵15730701780

77735119

仙女山街道香叶路4号

羊角街道专职

消防队

综合

乡镇(街道级)

黄  勇18996834588

张宪文17708368298

77751229

羊角古镇烈女西路6号

白马镇专职消防队

综合

乡镇(街道级)

杨  光15923661010

冉  娅17784002961

77761127

白马镇迎宾路41号附11号

江口镇专职消防队

综合

乡镇(街道级)

肖怀吉18996852888

王远强17302386655

77741038

江口镇罗洲路

平桥镇专职消防队

综合

乡镇(街道级)

杨  华17720396609

王  勇  15923667433

77785210

平桥镇王家湾汽车站

火炉镇专职消防队

综合

乡镇(街道级)

陈孝松17823190456

陈胜谷18996853700

77791995

火炉镇金盆街87号

长坝镇专职消防队

综合

乡镇(街道级)

谭  勇17784708880

李友明13658478148

77755030

长坝镇正宜街146号

桐梓镇专职消防队

综合

乡镇(街道级)

刘建波13996889100

何  勇15826293666

77795009

桐梓镇晶华街84号


附件6

区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