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全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全面消除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坚持“行业部门主管、乡镇(街道)落实”,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及“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善全区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制。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排查工作。力争到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区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本完成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重点整治,202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隐患排查和重点整治。到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12月11日前)。
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结合全区实际及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方式方法,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完成时限。及时召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会,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层层压实责任,抓紧组织推进。
(二)摸底排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逐户逐栋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 分类登记统计(2020年12月18日前基本完成)。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以行政村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
2. 重点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对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开展摸底调查,重点排查的农村房屋包括但不限于:
(1)公安派出所、医院(卫生所、私人诊所)、学校(幼儿园)、养(敬)老院、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客运站等人员聚集使用的公共建筑。
(2)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农贸市场(含商店)、酒店(含民宿、农家乐、餐馆等)。
(3)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农村房屋。
(4)改变房屋结构、搭建改建扩建的农村房屋。
(5)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建设的农村房屋。
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要作为本次摸底排查的重中之重。
3. 全面排查(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同步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同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4. 排查步骤。
(1)乡镇(街道)排查。产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排查过程必须通知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时,须逐栋逐户采集农村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同时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3),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2)部门抽查。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实地抽查,抽查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落实1名业务人员,分片区实地开展督促指导工作,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各行业主管部门于12月18日前将业务人员名单报区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刘童梅,电话77722606)。
(三)重点整治(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
1. 制定整治方案。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综合分析安全隐患情况、整治措施等,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区住房城乡建委。
2. 组织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对经排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统筹为产权人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同时分幢出具鉴定报告。经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 整治要求。坚持“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必须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整治,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做到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巡查监测,确保农村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4. 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按现行技术标准聘请专业机构制定措施,实施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违规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产权人(使用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建立台账。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工作机构、专业人员,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一户、销号一户。并将整治台账及时报区住房城乡建委掌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对整治完成的农村房屋进行逐户复核,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严禁销号。
(四)全面整治(2023年12月底前)。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街道办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件1)。请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并于12月18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区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刘童梅,电话:77722606)。
(二)强化综合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在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要根据职能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督促指导。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将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自2020年12月21日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周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汇总后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工作进度滞后的乡镇(街道)进行督促检查。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自媒体、乡镇(村)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并要成立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劝导工作小组,对不配合、不支持排查整治工作的农村群众,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行业指导监督,全过程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附件:1. 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人员
组成、职责分工及工作规则
2.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3.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附件1
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及工作规则
一、人员组成
召 集 人:卢 红区政府区长
副召集人:刘朝煜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区委统战部、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区住房城乡委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共享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二)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四)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建新房拆旧房、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六)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开展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法搭建改建扩建建筑等行为排查整治。
(七)区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八)区教委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
(九)区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十)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
(十一)区司法局负责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制保障。
(十二)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十三)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十四)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制度和办公室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相关部门和单位。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办公室主任主持,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或其他需要研究协调的具体事项,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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