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按照《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武隆市监发〔2019〕11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坚决落实好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职责。
二、抽查事项
(一)抽查范围。
1.2020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已纳入重庆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以下简称“执法系统”)的所有环境监管对象和工程建设项目。
2.不在该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自行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和网格化监督管理。
3.局属各科室按照工作实际,在职责范围内自行开展。
(二)抽查内容。
1.环评手续是否完备,配套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现有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较环评批复内容是否发生变动,变动内容是否重新履行环评审批手续。自主验收的企业验收报告是否真实。
2.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有无利用
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及烟气排放管道设有旁路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行为。
3.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是否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管理,是否执行危险废物申报及转移联单制度。
4.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安装并联网运行,已安装的设备运行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监测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运营维护台账资料是否齐全属实。
5.排污许可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6.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7.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是否按规定公开。
8.属建设项目开展作业是否依法依规。
(三)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按照《重庆市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办发〔2015〕142号)要求,通过执法系统动态信息库中环境监管对象随机筛选功能建立被抽查对象名录,以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数量为基数,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按照一般污染源1:10(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一般污染源数量)和重点污染源10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对象名单。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现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环境监管对象,适度提高抽查比例,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监管对象减少监管频次。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要求,可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原则上保证每季度至少对本辖区50%的区级以上重点环境监管对象进行一次抽查,每年对辖区所有区级以上重点环境监管对象进行两遍巡查。12月底前,按照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本级《环境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
(四)抽选结果。
2021年我局将由8名执法人员完成对98家监管对象的随机抽查,其中包括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排污单位)9家、一般监管对象89家。
三、实施步骤
(一)抽查“双随机”。
严格遵照有关文件要求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环境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做到每次抽查随机确立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二)抽查留痕。
执法人员开展现场随机抽查工作时,应优先使用移动执法设备,采取拍照、摄像、录音等手段录制检查过程并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做到抽查执法全过程记录,现场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上传至移动执法信息库。
(三)依法查处。
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要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抽查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关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将上一季度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在网站“信用中国(重庆)”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相关信息数据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避免误报漏报瞒报谎报等现象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统筹环境行政执法力量,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督导考核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
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要严格遵照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依法行政。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得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明工作纪律。
现场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纪律要求,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做到:第一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第二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参加其邀请的娱乐活动和营销活动。第三不得胁迫当事人、向其索要钱物、推销环保商品和服务、干预和承揽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谋取私利行为。
附件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2.检查对象名录库
3.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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