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已经区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涉及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
(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生育养老、社会救助、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秩序等市场监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资源配置、社会保障、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劳动保护等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生态环境准入、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其他涉及全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以及其他方面重要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主要包括:
(一)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编制和修改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三)重点专项规划,特别是区级重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内的重点专项规划;
(四)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涉及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
(一)开发利用、保护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植物、动物等重要自然资源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开发利用、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涉及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资的大型科教文卫体育设施场馆、轨道交通设施、大型城市路桥隧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二)按照《重庆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需报同级政府同意核准的重大项目。
五、涉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排除事项。
(一)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变更规定的事项。
七、各承办单位在每年12月底前向区司法局申报下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区司法局综合申报情况汇总形成当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区委同意后执行。
八、凡是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有关规定的程序实施。
九、目录公开。原则上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目录(依法保密的除外),由决策机关办公室会同承办单位具体实施。公布的目录应当包括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决策时间等内容。
十、动态调整机制。因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确需调整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论证后报决策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取集中调整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第三季度末组织开展一次集中调整。
十一、2022年6月29日印发的《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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