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政策解读
日期: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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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 337 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渝府办发〔202562 号)制定。

二、核心目的

明确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纳入范围、排除情形、申报流程、公开与调整规则,实现决策目录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

三、纳入范围

重大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保等领域重大政策措施。

重要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区级重点专项等重大规划。

资源保护利用:重要自然资源、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保护的重大政策。

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大型公共设施、需区政府核准的重大项目。

其他重大事项:跨区域协调、影响经济社会与民生的重大事项。

四、排除事项

宏观调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机关人事、财务、后勤等内部管理事项;

仅执行上级部署、未调整权利义务的事项。

五、管理流程

申报:每年12月底前,承办单位向区司法局申报下年度事项;

审议:司法局汇总草案→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区委同意后执行;

程序:纳入目录事项严格履行法定决策程序。

六、公开与调整

公开:每年331日前,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布目录(保密除外),含事项、承办单位、决策时间;

调整:集中+动态调整,每年第三季度末开展集中调整,变更需书面论证报批。

七、其他说明

本标准施行,2022629日版目录标准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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