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武隆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深化我区“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公开、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改革任务
(一)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全区经济领域符合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审批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更新并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级有关主管部门)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 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区范围内取消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任何部门、单位和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也不得将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及许可证件作为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在政府采购中不得将企业取得或曾经取得有关许可证件作为必要条件或评分事项。(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
2. 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区范围内将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区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明确备案事项所需材料,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林业局)
3. 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区范围内对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区级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旅游委)
4. 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区范围内对6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要主动下放审批权限,健全审批标准和规则,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便利企业就近办理。要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要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要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设定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可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设定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可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委网信办、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
三、配套措施
(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禁在国家公布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之外设置或变相设置前置审批。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按照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严格“证照分离”,营业执照功能为依法登记企业身份,许可证功能为依法赋予企业经营资格;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活动;需要取得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区级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主管部门)
(二)推进涉企经营信息共享。
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区级有关主管部门要将政务数据归集至市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实现跨层级、跨部门的涉企经营信息共享。区市场监管局要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实时推送至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区级有关主管部门通过市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获取需办理涉企经营许可相关信息,将其纳入对应管辖层级的监管范围,防止监管“缺位”。(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级有关主管部门)
(三)加强电子证照归集运用。
建立全市统一的涉企电子证照库,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区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涉企经营信息和电子证照全量归集至“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及市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统一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并实时更新。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层级、跨部门共享互认,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证照应用。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牵头单位:区政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级有关主管部门)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监管职责。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杜绝监管盲区。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以及本次“证照分离”改革前已取消审批或已改为备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依法监管。对非许可类涉企经营事项,已明确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监管;暂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由所涉及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对主管部门模糊、部门职责边界不清的,以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由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指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健全机制、加强监管。对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加以处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主管部门)
(二)健全监管规则。
要根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逐项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方式、工作流程、处置方法,形成简明易行、务实高效的监管规则体系。直接取消审批的,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检查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要依法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要对持证经营企业依法监管、对无证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级有关主管部门)
(三)强化协同监管。
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登记时实行“双告知”,根据企业自主选择的经营范围规范条目,告知企业需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审批部门,提示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违法后果,同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告知市、区级有关主管部门。区级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认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落实“双跟踪”职责,在企业尚未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或备案手续时,对其进行跟踪监管,杜绝无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对已提交许可审批或备案手续的,跟踪办理进度。建立“双反馈”工作机制,区级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将不予许可和准予许可信息反馈至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科学合并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依托大数据信息技术,对企业信用、行业安全等风险实行“双评估”,制定风险分级规则,运用评估结果,预警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风险。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信用中国(重庆)等平台,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实行“双公示”。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区级有关主管部门发挥牵头统筹作用,相关监管部门履行配合监管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责任单位:区级有关主管部门)
(四)创新监管方式。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全过程质量管理,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措施,试行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大分级分类结果运用,制定差异化监管措施。强化信用监管,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畅通信息归集渠道,扩大覆盖范围,推动涉企信息“应归尽归”。规范信息运用、信用惩戒、信用修复规则,探索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四新”经济认定规则,分类制定监管措施和标准,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探索“无事不扰”、非现场监管等改革措施。探索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加快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监管效能。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实现行业监管事项清单全梳理、监管信息全归集、投诉举报全处理、协同监管全响应。推动综合监管,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专业机构参与政府监管工作,引导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等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构建多元共治协同监管格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牵头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强化责任落实。
(二)强化工作落实。区级有关部门要对重庆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并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区政府部门之间、区与市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一体化推进改革。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完善政策举措,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要健全督查督办和总结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检验改革成效,对推进改革不力、落实改革任务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推进改革中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强化法治保障。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照法定程序推动改革。需要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取得有关机关授权。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要按法定程序修改后实施。区司法局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情况,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梳理“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作相应调整。
(四)守住安全底线。区级有关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综合研判、分析评估,逐项梳理风险点,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建立风险防控台账。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针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改革特点,完善监管依据、监管层级、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流程、监管频次,做到全环节无缝监管。要加强协同监管,确保履职到位、落地见效,形成职责明确、协同合力、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
(五)强化宣传培训。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质效,提升企业满意度、获得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区政府此前发布的“证照分离”改革有关文件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方案规定执行。
附件:武隆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1年版)
附件
武隆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1年版)
(直接取消审批7项、审批改为备案6项、实行告知承诺15项、优化审批服务69项,共9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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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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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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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公安局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实施“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将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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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住房 城乡建委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 |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上正在出台改革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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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住房 城乡建委 |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 |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四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上正在出台改革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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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住房 城乡建委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
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上正在出台改革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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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农业 农村委 |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
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
取消“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
1.修订拖拉机驾驶培训教材,在培训环节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2.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推动拖拉机培训机构建立培训记录、提高培训水平。3.严把拖拉机驾驶证件考试关口,完善考试大纲,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持证人员掌握驾驶技能和道路安全法规知识。4.农业农村部门、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责加强对拖拉机的驾驶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驾驶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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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区市场 监管局 |
广告发布登记 |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
取消“广告发布登记”。 |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要依法查处。2.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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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林业局 |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
草原作业许可证(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
取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草原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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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住房 城乡建委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
取消“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改为备案管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上正在出台改革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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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区交通局 |
小型客车租赁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 |
1.按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相关规定,实施小微型汽车租赁备案管理。2.将小微型汽车租赁实施备案制纳入2021年《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改内容,待颁布实施后,报请市政府废止《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
1.各区县交通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不定期开展安全经营情况检查。2.市交通部门建立小微型汽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信用)考核办法,区县交通部门根据考核标准每年度组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3.各区县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对小微型汽车租赁企业违规情况依法实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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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区交通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
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
1.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2.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培训学时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严厉打击虚假备案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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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区市场 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
1.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2.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2.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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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区商务委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 |
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3.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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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区发展 改革委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收购许可证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 |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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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区公安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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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区公安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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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区交通局 |
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 |
港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港口企业信用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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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区交通局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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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区交通局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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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区商务委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统一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依法进行公示。2.完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制度。3.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强跨部门监管。4.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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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区卫生 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 |
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空气、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卫生标准)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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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区市场 监管局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化肥)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证(包括许可范围变更)的企业开展例行检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对许可有效期届满延期换证的企业,在日常监管中核查承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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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区林业局 |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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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区林业局 |
省级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已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的物种和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目录的物种) |
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严格落实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组织开展行业培训。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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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区林业局 |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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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区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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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区文化 旅游委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
√ |
1.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等许可条件,并承诺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网上办理审批业务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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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区人力 社保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注销、延续、变更(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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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区人力 社保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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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采矿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按照有关授权,将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部分矿产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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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积极探索采取委托等方式,将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部分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注销登记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探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探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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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区生态 环境局 |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公开结果。3.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活动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将违规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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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区生态 环境局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 |
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有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各地区、各部门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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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区生态 环境局 |
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销售、使用Ⅱ、Ⅲ、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
经省级政府批准后,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可以由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核发。 |
1.制定出台有关技术导则、操作标准、技术程序,进一步规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及监管工作。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对有关生态环境部门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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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区住房 城乡建委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 |
1.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2.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评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上正在出台改革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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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区住房 城乡建委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乙级,部分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上正在出台改革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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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区住房 城乡建委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专业乙级)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上正在出台改革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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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区交通局 |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 |
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2.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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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区交通局 |
港口(旅客、危险货物)经营许可 |
港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许可条件和办理流程。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信息。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有关信息化系统加强对港口经营人作业活动和作业区域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开港口企业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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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区交通局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2.不再要求申请人领取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证。 |
1.加强信用监管,将港口岸线使用有关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布。2.依托港口岸线资源监测平台,利用遥感卫星图片跟踪岸线资源利用情况,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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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区交通局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深水岸线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2.不再要求申请人领取港口深水岸线使用证。 |
1.加强信用监管,将港口岸线使用有关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布。2.依托港口岸线资源监测平台,利用遥感卫星图片跟踪岸线资源利用情况,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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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区交通局 |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 |
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在线获取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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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区交通局 |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
√ |
客运企业申请公共汽车客运资质,除申请表和法人身份证、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外不再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2.通过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和信用评价,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3.对经营过程中不再具备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资质的企业及时进行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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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区交通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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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区交通局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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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区交通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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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区交通局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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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区交通局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对开展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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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区水利局 |
河道(含长江)采砂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 |
1.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2.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对符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展河道(含长江)采砂行政许可。3.采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许可。4.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 |
1.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四方责任。2.开展“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3.对长江干流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采砂现场及运输环节监管。4.运用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测等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控。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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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区水利局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 |
1.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2.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4.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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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区农业 农村委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生鲜乳准运证明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
将生鲜乳准运证明有效期由1年延长至2年。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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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区农业 农村委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将其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收购、运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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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区农业 农村委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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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区农业 农村委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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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区农业 农村委 |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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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区农业 农村委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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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区农业 农村委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兽药管理条例》 |
√ |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2.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和抽检兽药数量,实施重点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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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区农业 农村委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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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区农业 农村委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证 |
《农药管理条例》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药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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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区农业 农村委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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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区农业 农村委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生猪定点屠宰证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科学确定抽查比例。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4.强化政府内部信息共享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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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区农业 农村委 |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
渔业捕捞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我市无此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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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区农业 农村委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水域滩涂养殖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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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区农业 农村委 |
水产苗种场(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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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区商务委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1.将审批权限由省级商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2.取消申请企业提交成品油供应渠道法律文件相关要求。 |
1.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有关企业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2.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3.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4.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零售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取得许可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要将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或者无照经营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信息,加强监管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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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区卫生 健康委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饮用水供水单位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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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区卫生 健康委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开办理进度。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4个工作日。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违法宣传疗效、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3.加强“互联网+监管”,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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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区卫生 健康委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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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区卫生 健康委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 |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审查环节,有关机构直接申请办理执业许可。 |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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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区卫生 健康委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 |
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3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改为每3年1次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校验。 |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5.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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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区卫生 健康委 |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设置审批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
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的规定,对部分医疗机构取消设置审批环节,将其整合至执业登记环节一并办理。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该事项仅限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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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区卫生 健康委 |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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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区卫生 健康委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
单采血浆许可证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 |
1.实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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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区卫生 健康委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1.严格执行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处方开具、临床合理使用、回收、销毁等各项规定,发现问题的及时依法处理。2.实时统计和跟踪药品使用情况,掌握印鉴卡管理状态,实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全程闭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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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区应急局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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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区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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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区应急局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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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区市场 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
1.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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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区市场 监管局 |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
1.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将审批权限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但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许可信息。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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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区市场 监管局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
1.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充装业绩有关规定的充装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有投诉举报和发生充装事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针对通过自愿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充装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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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区市场 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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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区市场 监管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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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区市场 监管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 |
1.明确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将该事项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机构,以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的名义办理登记。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等申报材料,改为现场核验相关资料。3.压缩审批时限。新办、需要现场核查的延续和变更,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延续和变更,补办及注销的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监管。2.在日常监管全覆盖基础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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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区林业局 |
草种进出口审批 |
草种进出口审批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林草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材料。2.将草种进出口审批表有效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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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区林业局 |
省级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除已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的物种和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目录的物种外) |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
1.对申请增加繁育种类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2.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专家评审。 |
1.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针对不同物种采取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方式。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组织开展行业培训。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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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区人力 社保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设立、延续、变更、注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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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区民政局 |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
公墓经营许可证 |
《殡葬管理条例》 |
√ |
1.将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权限由省级民政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2.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完善殡葬设施规划,通过规划对殡葬设施进行总量控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强监管效能。3.强化公墓年检制度,对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完善处罚机制和措施。4.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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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区文化 旅游委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含港、澳投资)设立审批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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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区文化 旅游委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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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区文化 旅游委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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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区文化 旅游委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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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区文化 旅游委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
《全民健身条例》 |
√ |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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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区文化 旅游委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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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区委 网信办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完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管制度,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建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4.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依法开展联合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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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区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升放气球资质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实施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升放气球行为的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提高升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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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区烟草公司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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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区烟草公司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核发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
将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减至2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无证运输或超量携带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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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区委 宣传部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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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申请材料网上预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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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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