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隆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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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2020年11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方案提出要大幅精简各类重复审批,深化项目审批制度与“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王沪宁同志和韩正同志审定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4月29日,为做好深化“证照分”改革的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8部法律有关规定,并授权国务院在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会计法》等7部法律有关规定。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及《重庆市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渝府发[2021]16号)

三、目的意义

“证照分离”改革取得了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积极成效通过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动解决市场主体经营前“办证多”“办证难”问题,企业办事负担降低,创新创业热情得到释放,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优化了营商环境。

、适用对象

本辖区企业。

、总体目标

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公开、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1.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禁在国家公布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之外设置或变相设置前置审批,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2.推进涉企经营信息共享。逐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的涉企经营信息共享机制,做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减少企业办事环节、提交材料、跑路次数。

3.加强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证照应用。

六、核心举措

1.清单管理,分类推进。此次深化改革是历次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中央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523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优化审批服务403项市级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3项,其中审批改为备案1项、优化审批服务2项。重庆自贸试验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70项(武隆区不涉及)。武隆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97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7项、审批改为备案6项、实行告知承诺15项、优化审批服务69项。

2.协同配合,创新监管。国务院《通知》和市政府《方案》中明确强调: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杜绝监管盲区。“谁审批、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审批许可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对其主管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主管部门需对其主管行业承担起“一管到底”的监管职责。同时,对未取得许可证件擅自从事许可项目经营的违法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是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以及本次“证照分离”改革前已取消审批或已改为备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依法监管。对非许可类涉企经营事项,已明确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监管;暂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由所涉及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对主管部门模糊、部门职责边界不清的,以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各区县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指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健全机制、加强监管。

二是对直接取消审批的,原审批部门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督促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备案或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依法调查处理。对实行告知承诺的,重点检查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发现违反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要对持证经营企业依法监管、对无证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三是落实“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双告知”就是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若有需取得许可证件才能从事经营的项目,市场监管部门当场告知其哪些项目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许可证件,同时向涉及的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告知该企业的登记注册信息,方便其将该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双跟踪”就是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要对其办理许可证件前这段时间进行跟踪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同时对申请办理许可证件的,要实时跟踪办理进度。“双反馈”就是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要将企业经营许可办理结果(准予办理或不予办理)反馈至市场监管部门,以便做好后续监管。“双随机”就是在部门联合监管中,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科学合并多个部门的检查事项,减少对企业的检查次数。“双评估”就是通过大数据技术对相关部门的监管数据进行分析研判,评估企业信用和行业安全等风险程度,实现风险预警,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双公示”就是将企业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信用中国(重庆)等平台,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是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探索“无事不扰”、非现场监管等改革措施。

七、执行时限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日起正式施行,区政府此前发布的“证照分离”改革有关文件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方案规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1.要正确理解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前,申请人办“照”时需自行填报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改革后,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申请人办“照”时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编制的规范目录中自由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将会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更新。

规范目录中的经营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经营范围”,这些行业的企业领取“照”后即可开展经营;另一类是“许可经营项目”(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和后置许可经营项目),企业进入这些行业开展经营,除领取“照”外,还必须办理相关许可“证”件。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就开展经营活动,属无证违法经营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并实施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惩戒,企业在银行借贷、政府采购、获得荣誉、资质审批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2.要明白“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改革前,一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要求企业申办许可证件前,先去变更营业执照、增加涉及许可相应的经营范围,企业为此要跑两个部门。改革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直接去主管部门申办许可证件,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减去了企业一道办事环节。

3.要明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是指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企业不取得许可就不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

有两类行政许可事项不属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第一类是只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如宗教团体)和自然人的行政许可事项。第二类是针对企业建设特定项目、生产特定产品、提供特定服务、开展特定活动等的行政许可事项,这类事项主要实行“一事一批”或“一品一批”的管理模式,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没有直接关系,不影响企业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因此不属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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