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武隆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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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一)政策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182号)文件精神。

(二)目的和意义。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

(三)核心举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促进特色效益农业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形成过程

2019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对重庆市进行耕地保护督察。在督察意见书汇总提出“部分区县贯彻落实中发〔2017〕4号文件不到位。武隆、秀山等4区县,由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意见,对落实乡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缺乏约束力。”为此,为加强区委、区政府对乡镇党委、政府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的约束力,切实落实督察整改,2020年2月我局起草了《重庆市武隆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初稿形成后,我局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了讨论,通过局党组会议审核,3月12日委托重庆星空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规范性审查,出具了法律审查意见书,我局根据法律意见书建议再次进行了修改,3月20日在党政网上向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325日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了意见建议。

三、适用对象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企业

、主要内容

结合我区耕地保护实际工作情况,从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等七个方面作了明确的分解规定,以便具有可操作性。《方案》共分七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推进耕地“三位一体”保护目标。二是目标任务。按照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明确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7.7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7.78万亩。

(二)严控建设占用耕地。一是加强土地规划和计划管控。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和用地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二是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强化各类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约束。三是严格建设用地审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超出用地标准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用地预审;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履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义务。四是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的目标任务;加大闲置土地清理,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三)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一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严格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及时保质保量补充到位。二是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拓宽补充耕地资源渠道,严格论证、科学制定土地整治计划将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和生态整治融合推进,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优化补充耕地资金渠道,统筹兼顾投资主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补充耕地指标收益分配机制。三是严格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对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土地整治从业单位的诚信评价与管理。

(四)实施耕地质量提升。一是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部门协作。做好协调和统筹规划,建设协调机制,分解落实责任。二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相关部门要根据目标和任务,编制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责任。三是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创新投融资模式等方式增加建设投入,充实建设内容,实行连片治理,统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经费,把建后管护机制落实情况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范围。四是改造提升中低质量耕地和新增耕地。多措并举提高耕地产能。

(五)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一是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明确落实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责任,将建设用地单位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相关费用列入建设用地项目投资概算审,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二是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和临时用地管理复垦监管职责,并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义务。三是统筹推进耕地休养生息。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和土地整治,积极推进耕地休耕轮作制度试点,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实行用地和养地相结合,实现耕地高效利用和质量稳步提升。四是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按照部市统一要求,切实做好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调查监测体系和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成果更新工作。

(六)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一是探索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对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好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奖补,充分调动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二是改革创新土地整治机制。探索多种方式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生态型土地整治激励机制,加大对生态型土地整治项目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七)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管考核。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党委、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任。二是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土地执法联动协作制,严格控制新增违法用地,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我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健全耕地保护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完善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层层分解下达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党政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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