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武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贸安全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武隆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
行动”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广东、山东、重庆秀山等工贸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暴露出一些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工贸行业企业底数不清楚、工作措施不落地、整治成效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全区安全生产会议及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武隆委办发〔2022〕28号)、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2〕10号)、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关于印发《武隆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安委发〔2022〕8号)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推动武隆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有效防范全区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全市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重点,突出防范重大风险,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彻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十五条硬措施”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百日清零行动”有序有效推进,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分别成立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一岗双责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本领域本辖区专项行动落实落地。
三、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百日清零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是全区钢铁(高温熔融)、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
(一)钢铁(高温熔融)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钢8条”)。一是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二是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三是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四是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五是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六是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七是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八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二)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铝7条”)。一是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二是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装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三是熔炼、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四是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实现联锁。五是铝水流槽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六是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未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安装手动泄压装置。七是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
(三)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粉6条”)。
一是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二是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三是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四是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五是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六是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改自报(2022年6月底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和各乡镇(街道)、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及时传达部署到各行业(辖区)高温熔融、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三类重点企业(附件2、3、4下发到企业)。有关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立即开展自查自改,按行业把纳入销号管理的重大安全隐患统计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6月30日前报告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区工业发展公司)。
(二)部门、属地检查核查(2022年7月25日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和各乡镇(街道)、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依据分级分类监管职责,分别对照“钢8条”“铝7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在企业自查自改自报的基础上,组织工作人员(可邀请专家)对本辖区三类重点企业进行逐一检查核实,做到“全覆盖”。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钢8条”“铝7条”“粉6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罚;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和各乡镇(街道)、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把辖区经核实后纳入销号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7月25日前报区工贸安全办公室。
(三)督促指导。区工贸安全办公室将对“百日清零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将进行严肃通报,纳入考核,推动全区“百日清零行动”落地见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各乡镇(街道)、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要结合本地区大检查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请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和各乡镇(街道)、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于7月1日前报送钢铁(高温熔融)、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见附件1)。
(二)广泛宣传警示。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曝光一批涉及“钢8条”“铝7条”“粉6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三)加强疫情防控。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百日清零行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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