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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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隆区支持科技创新

政策措施》的通知

 武隆府办发〔2025〕24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科技投入体系,培育新质生产力,支撑引领全区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一)支持引育科技型企业。对首次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0.5万元补助。

(二)支持引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补助;对复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补助。

(三)支持创新平台创建。对首次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获评国家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30万元补助。

二、支持产业技术创新

(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其中针对国家战略腹地建设和军民融合企业,研发费用存量、增量均按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区级科技创新项目。聚焦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三栖经济”等重点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5年内实施5个左右区级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区级对每个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实行“里程碑”式管理。

(六)支持承接国家和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区级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家和市级划拨经费的3%奖励牵头单位,但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个单位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七)支持获得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得国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按获奖金额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区级奖励。

(八)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对通过市级以上登记的科技成果在三年内进行产业化,其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估结果,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加大科技金融支持

(九)加大科技型企业政银企融资对接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

五、强化科技创新保障

(十)完善绩效管理机制。优化财政资金管理,既要提高创新主体自主权,又要嵌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引入国内同行评价、第三方机构和投资者评价、社会公众评价等,不定期开展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实施、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强化创新主体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同一主体获得同级同类型认定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项。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区级其他政策措施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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