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重庆市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行动方案(2023—2027)》《重庆市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若干措施》《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持续促进方案》(渝科局发〔2024〕76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快补齐我区科技创新发展的短板,着力构建良好创业创新生态,实现更高质量的绿色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武隆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创新政策》)。
二、制定过程
区科技局牵头,结合武隆区情,参照渝东南其他区县政策草拟了《武隆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区科技局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进行了讨论修改,修改后通过党政网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经多次专题会议审议和广泛征集意见,我局根据意见建议内容修改完善并形成了《武隆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措施(送审稿)》。该送审稿经区政府第151次常务会议、十五届区委常委会第163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了《武隆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措施》。
三、主要内容
《武隆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分5个部分:一是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政策支持;二是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政策;三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四是加大科技金融支持政策;五是强化科技创新保障政策。
(一)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主要支持引育科技型企业、支持引育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创新平台创建3个方面。对首次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0.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补助;对复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获评国家级、市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最高给予补助50万元、30万元。
(二)支持产业技术创新
主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区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承接国家和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3个方面。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其中针对国家战略腹地建设和军民融合企业,研发费用存量、增量均按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聚焦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三栖经济”等重点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5年内实施5个左右区级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区级对每个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实施“里程碑”式管理。对牵头承担国家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区级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家和市拨经费的3%奖励牵头单位,但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最高3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100万元。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主要支持获得科学技术奖励、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两个方面。对获得国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按获奖金额50%比例给予一次性区级奖励。对通过市级以上登记的科技成果在三年内进行产业化,其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估结果,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加大科技金融支持
主要加大科技型企业政银企融资对接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
(五)强化科技创新保障
主要完善绩效管理机制。优化财政资金管理,既要提高创新主体自主权,又要嵌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引入国内同行评价、第三方机构和投资者评价、社会公众评价等,不定期开展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实施、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强化创新主体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特别说明
同一主体获得同级同类型认定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项。区级其他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
四、施行时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