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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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隆区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

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隆府办发〔2021〕58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

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增强外出务工人员抵御、防范意外伤害的能力,提高外出务工人员风险保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风险保障水平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运作、部门服务、群众受益”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为不断完善全区社会保障体系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一)政府引导。政府运用保费补贴等政策调控措施,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增强其风险防范能力。

(二)自主自愿。外出务工人员、保险经营机构等参与要坚持自主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其参与。

(三)市场运作。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承办机构开展业务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按市场规律履约经营,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保险内容

(一)投保范围。凡年满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武隆籍外出务工人员和在武隆辖区务工的外来人员均可参保。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的,赔付标准按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鉴定残疾程度确定,按行业标准条款和理赔标准之约定,给予相应赔付。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年。自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信息和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四)保险费补助金额及保额。每份保险金额最高30000元,另外,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在各乡镇(街道)及以上公立医院治疗可享受最高3000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费40元/份,每人最多可购买2份。为减轻外出务工人员经济负担,区财政对符合投保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每人每份补助20元。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参保意识。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灵活宣传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发动,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外出务工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必要性,全面了解参保范围、赔付标准,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参保的积极性。要大力宣传理赔案例,化解群众思想顾虑,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保险公司要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知识宣传和实务操作培训,确保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经费预算、调度,确保保险费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具体实施(宣传发动、参保对象审核、保费收取、理赔申报),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合理处理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险公司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宣传导向、业务指导、理赔工作,确保在准确、快速的原则下办理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兑现。

(三)优化服务,建立长效机制。保险公司要加大保险责任落实力度,依法办理保险业务,及时办结赔案,强化参保前、参保中、参保后的各项服务,让参保人员知晓保险、信任保险、放心投保、明白消费。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受理案件,开展查勘,协助处理善后工作,抚慰家属,确保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长效机制,持续有效开展工作,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此方案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武隆县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2〕99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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