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0349/2024-00077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府办发〔2024〕51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4-12-05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2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日期: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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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为扎实推进我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航道通而不畅、船舶违法违规运营、新兴水上活动无序发展、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短板”等四类重点安全隐患,持续增强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的保障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及“业务靠近”等原则,积极构建“齐抓共管、协同共治、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压紧压实属事责任、属地责任以及企业主体责任,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程度地防范与遏制较大、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稳定。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412月底前)。按照任务分工进行针对性部署,明确重点内容与工作办法,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宣传,确保本次行动内容传达至基层一线

(二)集中排查(20251月底前)。以“政府依法实施督导、行业注重规范自律、企业主动自查自改”为工作导向,运用举报奖励等机制,发动一线工作人员、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开展水上交通重点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并适时为重点企业提供帮扶

(三)常态整治(20269月底前)。强化“双重”预防机制运行,对排查的风险隐患进行汇总,建立动态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台账,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进度清单,常态化推进整治工作

(四)巩固提升(2026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三年行动成效,开展资金投入、制度创建、项目建设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短板弱项专题研判,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基本状况有效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水上交通本质安全水平。

1.固桥梁防碰撞专项治理成果。完善乌江、芙蓉江航道桥梁情况明细台账,明确乌江、芙蓉江航道大桥桥墩的监管范围,“一桥一策”督促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桥梁标志标识、防撞设施等设置与维护到位。推动多部门协调机制常态化运转,增强联合防控治理能力,督促航运企业严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厉打击桥区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桥区水深年保证率、水上航标维护正常率“双达标”,保障乌江、芙蓉江航道桥区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乌江航道处,凤山街道、芙蓉街道、羊角街道、白马镇、江口镇)

2.加快航运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乌江武隆段航道整治与清淤保畅工作,全面改善航道通航条件。积极开展辖区码头靠泊能力评估及提升优化论证工作,实现辖区内港口扩能、提级、增容,进一步提升乌江武隆段水上交通运输的服务能力和整体水平,促进区域经济与水运事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乌江航道处,凤山街道、芙蓉街道、江口镇)

3.强航运调度管理。以航运安全保障为核心,统筹枯水期发电、通航、生态流量等多方面需求,构建并完善“电调”“航调”“水调”三调协同工作机制,实现各环节协调配合,在确保基本电力供应安全和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科学、高效地开展通航调度工作,确保枯水期乌江武隆段平安通畅(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乌江航道处,凤山街道、芙蓉街道、羊角街道、白马镇、江口镇、和顺镇)

4.范危岩地灾风险。全面摸排港口码头、航道周边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危岩地灾点,建立责任清晰、风险明确、措施有效的清单体系,提高航运企业的隐患防范意识依据地质灾害排查结果科学优化船舶应急地锚设置,完善预警发布、交通管制以及应急保障等工作机制,确保危岩地灾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组织船舶、人员疏散和航道应急抢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应急管理局、乌江航道处,凤山街道、芙蓉街道、羊角街道、白马镇、江口镇、和顺镇)

5.引导运力结构调整。借助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对运力结构进行科学优化,逐步淘汰落后运力,持续减少老旧客渡船、闲置砂石船舶等在水上运输领域的占比全面开展各类问题船舶(含运输船舶违规配备的“交通艇”、“生活船”等船载附属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规范船舶运营秩序,营造安全、有序、健康的水上运输环境。(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凤山街道、芙蓉街道、羊角街道、白马镇、江口镇、平桥镇、火炉镇、鸭江镇、和顺镇、凤来镇、石桥乡、沧沟乡、浩口乡、赵家乡)

6.提升科技兴安水平。积极推动乌江重庆段联防联控示范点建设工作,在银盘、大溪河建设智能服务站,在客货运输船舶、过闸船舶推广安装相关安全设备,全面提升乌江水域通航安全服务水平,实现船载智能终端的船舶碰撞预警、船桥碰撞预警功能,降低水上交通事故发生概率,打造安全、高效、智能的乌江水上交通运输环境。(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乌江航道处)

(二)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服务。

7.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对港航企业资质的复核与动态监管,督促企业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特殊作业管理措施,全面提升港航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

8.开展航运信用信息评价。推动实施《重庆市水上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航运企业、从业人员等信用主体信用管理体系,实现信用信息全面归集、高效共享、科学评价及合理应用,将涉及安全生产的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信用重庆”综合评价内容,增强信用主体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发展改革委)

9.强化从业人员素质培训。强化宣传教育工作,统筹开展各类培训、技能竞赛以及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宣传月主题活动,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实现从业人员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转变。(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

10.提升现场执法监管水平。严格执行公务船艇配备标准合理设置现场执法站点强化执法专题培训深化船舶安全监管系统应用,确保执法船艇(趸)足额配备,现场执法力量布局科学合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显著提升,船舶安全监管系统效能充分发挥,全面增强港航海事执法以及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

11.加强船员适任动态管理。督促航运企业严格把控船员入职环节,建立健全船员心理健康档案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体检对辖区内发证船员进行背景审查,及时通报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的船员信息,全方位加强船员队伍素质建设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涉及乡镇(街道)

12.强化重点领域安保措施。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保防范相关要求,引导水路客运码头企业应用人脸识别验票系统,逐步推动重点港航企业实现“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协同,全面提升港航企业安保防范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

13.改善船舶靠泊安全环境。加快推进已规划锚地和待闸锚地建设,完善各类配套设施,建立水上绿色服务区,引导多方力量为到港及锚泊船舶提供服务,畅通船岸生活物资配送渠道,改善靠泊船舶安全生产条件以及船员基本生活条件,进一步提升港口综合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

14.加强自用船安全监管。按照“减少存量、提升质量、规范管理、健全机制”要求,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乡镇自用船管理工作。严格把控自用船准入环节,细致开展摸底排查与水域巡查,规范船舶登记发证流程,坚决清理不符合条件的船舶,严肃执行相关法规,杜绝违规转换船舶用途行为。(责任单位:凤山街道、芙蓉街道、羊角街道、白马镇、江口镇、平桥镇、火炉镇、鸭江镇、和顺镇、凤来镇、石桥乡、沧沟乡、浩口乡、赵家乡,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管理局)

(三)引导水上健身运动有序发展。

15.化水上健身运动安全制度保障。全面梳理摸排摩托艇、橡皮艇等新兴水上运动情况,研究综合施策、分类治理的有效举措,引导成立行业协会规范管理,统筹梳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协助完善相关规定,逐步构建健全完善的水上健身运动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凤山街道、芙蓉街道、羊角街道、白马镇、江口镇、平桥镇、火炉镇、鸭江镇、和顺镇、凤来镇、石桥乡、沧沟乡、浩口乡、赵家乡)

16.引导水上健身运动安全健康发展。科学制定群众亲水健身活动区域规划,强化体育经营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各类水上体育健身活动的规范管理,依法处置影响通航安全的违规行为,合理设置安全水域并引导自发性涉水运动,满足群众亲水健身需求,维护通航安全和水域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乌江航道处,凤山街道、芙蓉街道、羊角街道、白马镇、江口镇、平桥镇、火炉镇、鸭江镇、和顺镇、凤来镇、石桥乡、沧沟乡、浩口乡、赵家乡)

(四)深化水上搜救能力建设。

17.建立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202412月底前编制完成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文件,修订完善《重庆市武隆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水上搜救组织、协调、指挥以及保障体系,完善交通、应急、生态环境、消防、水利、气象等部门信息通报机制物资、人员、装备共享机制,增强各部门联合应急处置能力。水上搜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运行维护费用纳入财政进行统筹保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人武部、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局)

18.强化水上搜救队伍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白马、肖家湾、银盘、芙蓉江等4人命救助站点”地方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配齐救助站点人员推进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应急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市级水上搜救联合演练、全市水上搜救队伍业务骨干能力培训、水上应急救援青工技能竞赛,加强与涪陵、彭水等毗邻区县应急救援协作配合,每年组织开展1-2次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培训和水上搜救联合演练,全面提升实战能力(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人武部、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局)

19.着力补齐水上搜救工作短板。强化应急物资管理力度,推动完善应急物资共享机制,按照职能部门水上搜救应急救援工作特性,做好无人机、智能救生器、高频双模对讲机、船艇堵漏等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工作,补齐水上搜救装备短板。加强水上应急能力建设,提升水路应急救援力量协同配合能力。(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安全投入。围绕隐患治理,强化统筹规划,确保整治资金落实到位,持续推动实施“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举措对水上交通安全、应急装备以及科技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进行统一考量。合理统筹运用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各级、各领域资金,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督导问效。充分发挥交通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水上交通安全办公室、区水上搜救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制约水上交通安全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的调研,扎实做好风险会商研判,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作用,采取明察暗访、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并妥善解决行动开展中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激励问责。运用正向激励举措,对工作里的典型经验做法开展总结与提炼,增强正面典型引导及示范引领作用。强化问责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区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每年年底前,将当年的工作总结送至区交通运输委(联系人:黄成华,电话:023-7772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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