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武隆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武隆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有效预防全区非煤矿山事故发生,提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非煤矿山事故造成的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武隆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生产和釆掘施工(包括尾矿库)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人员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做好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培养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镇乡)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
(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建立健全以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专业应急救援支队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5)依靠科学,规范处置。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故严重程度,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非煤矿山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非煤矿山事故。
(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非煤矿山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非煤矿山事故。
(所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在区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总指挥部统筹协调下,成立武隆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当事故升级为特别重大或重大非煤矿山事故时,各项事宜由市级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
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经济信息委主任、事发地街镇乡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事发地街镇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1.2 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2)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落实免收非煤矿山抢险救援专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调非煤矿山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负责协助非煤矿山抢险救援中的应急电力、通信保障工作。
(3)区公安局:协助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配合区应急局开展事故调查,配合区消防救援支队搜救受害人员。
(4)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5)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房屋、建筑损毁等事故抢险救援,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器材和物资,提供抢险技术支持并制定有关方案。
(6)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环境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7)区城市管理局: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城区道路畅通;配合做好相关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清理工作。
(8)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负责开通应急特别通道,保障救援队伍和物资等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9)区商务委:指导、协助事发地街镇乡,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工作。
(10)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应急救护队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做好事故现场传染病疫情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
(11)区应急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
(1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和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13)区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保障,提供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数据。
(14)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组织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疏散抢救被困人员。
(15)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电保障。
(16)事发地街镇乡:协助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7)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
根据分级响应情况,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部要确定相对固定的指挥场所,与事故现场保持安全距离。根据情况设置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等,统一现场指挥部和人员标识。配备必要的指挥设备及通信手段,搭建现场指挥平台,并由事发地街镇乡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现场指挥部掌握事故处置进展,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2)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3)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4)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选择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秩序维护组、舆情导控组、善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环境监测组。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工作;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跟踪督办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负责与后方指挥中心的沟通协调。
(2)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会商研判,拟订具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调度专业应急力量和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下设现场指挥官,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3)医疗防疫组:负责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心理危机疏导、抚慰等工作。
(4)秩序维护组: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社会面稳控;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
(5)舆情导控组:负责协调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起草新闻通稿,及时发布现场处置信息,组织引导社会舆论。
(6)善后工作组:负责开展殡葬、安置、补助、补偿、抚慰、抚恤、保险理赔、重建等工作。
(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电力、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基本生活。
(8)调查评估组: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灾难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9)环境监测组: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履行全区非煤矿山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统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2)组织制订和修订全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3)督促指导各街镇乡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备案工作。
(4)当发生重大及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依照程序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5)分析总结本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专家组
建立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专业性的咨询机构,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
(1)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实施分级管控。
(2)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镇乡应落实非煤矿山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或依法处理。
(3)非煤矿山企业应通过风险辨识掌握本企业风险点,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降低事故风险。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限期推进整改。
区应急局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场所数据信息的汇总工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源的监控,加强监测和报告。
(1)非煤矿山危险性评估。根据非煤矿山采掘作业环境地理、地貌、气候、地质等特性分析,非煤矿山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有:坍塌、爆炸、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水害等事故。
(2)分级建立非煤矿山危险场所数据库,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储存仓库、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的监测监控等)。
(4)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监测,同时应密切关注企业周边森林及建筑物火灾、爆破作业、燃气、电力等危险因素,及早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
4.2.1 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按可能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等级分为四级。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为Ⅰ级、可能发生重大事故为Ⅱ级、可能发生较大事故为Ⅲ级、可能发生一般事故为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4.2.2 预警发布
预警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会商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区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Ⅰ级或Ⅱ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应急局发布;Ⅲ级或Ⅳ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应急局按相关程序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农村“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4.2.3 预警行动
发布预警后,根据紧急程度等,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街镇乡可根据需要,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等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专家等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3)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专业应急救援支队原地待命。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
(4)及时转移、疏散或撤离受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影响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区专业救援支队赶赴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及时调运应急救援物资。维护周边区域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情况,并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 应急响应
(2)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初判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区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电话报告,1小时内向市政府书面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非煤矿山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情况,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后,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5.2 信息上报流程图
5.3 响应分级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5.4 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事发地街镇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2)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秩序维护等工作。
(3)事发地街镇乡应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或区政府报告。
5.5 启动条件
发生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和重大非煤矿山事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需要调动区级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进行处置。
由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根据需要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处置。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率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应对工作,并将街镇乡现场指挥部纳入统一领导。
5.6.3 Ⅰ级响应
初判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市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同意,启动响应。
(1)初判事故可能达到重大及以上级别;
(2)需要调度多个专项指挥部共同处置,且处置时间较长、处置难度较大;
(3)相关区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由区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处置工作。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待市级指挥部成立后,接受统一领导。指挥长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分管区领导和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5.6.4 扩大响应
当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超出本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市级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区应急指挥部按规定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当市政府启动或成立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时,区级指挥机构在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以及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人员搜救。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生人员被困情况,及时动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进行救援,尽早尽快解救被困人员;做好获救人员和伤员的转运安置工作;搜救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
(3)疏散群众。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组织分工、疏散范围、避难场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安置等,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
(4)医学救援。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将重症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况增派医疗专家、调动急需药物等;做好心理抚慰。
(5)舆论引导。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维护稳定。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等情况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其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8 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形势变化,应当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非煤矿山事故的危害有加重趋势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当非煤矿山事故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降低响应级别。
当事故的危害消除后,应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9 记录保存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整个过程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5.10 响应流程图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后续医疗防疫、现场清理、污染防治,人员安置和困难救助,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善后安抚、补偿,有关人员的心理疏导;调用和征用的装备、物资及时归还与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生产恢复等事项。
由区应急局牵头,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事故调查人员要及时介入,事故调查处理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对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全区事故应急救援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应定期开展训练和演练。区应急局要加强区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壮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7.2 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加强专业设备、救援物资和防护器材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保障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存储、调拨和供给。
7.3 通信及交通运输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保障应急处置期间公共通信网络畅通。
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公路、桥梁的抢通,公安部门负责做好交通管控,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联合气象等部门确保事发地的交通通行条件,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确保救援人员、物资、器材运输和伤员转移的畅通。
7.4 技术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不断提升非煤矿山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不断提高非煤矿山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智能化、数字化和科学化水平。
7.5 治安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7.6 医疗卫生保障
7.7 经费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所需补助资金。财政部门应将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8.2 预案评估修订
区应急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5年评估1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预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隆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武隆府发〔2017〕1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武隆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附件1
武隆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单 位 |
职 务 |
值班电话 |
区政府 |
分管安全副区长 |
77721898 |
区政府办公室 |
主任 |
77722117 |
区纪委监委机关 |
副书记 |
77722416 |
区检察院 |
检察长 |
77712466 |
区人武部 |
部长 |
87704610 |
区委宣传部 |
常务副部长 |
77722142 |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
党工委委员 |
77723131 |
区经济信息委 |
主任 |
77722386 |
区公安局 |
政委 |
77712889 |
区民政局 |
局长 |
77722683 |
区财政局 |
局长 |
77705322 |
区人力社保局 |
局长 |
77734661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局长 |
85619567 |
区交通局 |
局长 |
85613456 |
区卫生健康委 |
主任 |
77788807 |
区应急局 |
局长 |
77712350 |
区市场监管局 |
局长 |
77722123 |
区总工会 |
常务副主席 |
77722598 |
区气象局 |
局长 |
77723207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支队长 |
81121038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类别 |
联系方式 |
1 |
张朝德 |
男 |
重庆市武隆区应急局 |
高工、一级安评师、市应急专家 |
矿山 |
13908257399 |
2 |
杨顺刚 |
男 |
重庆市武隆区交通委员会 |
高工、市应急专家 |
交通 |
13908257855 |
3 |
刘武宪 |
男 |
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 (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安全师、市应急专家 |
消防、交通、建筑施工 |
13388977756 |
4 |
高 林 |
男 |
重庆市三峡水务武隆排水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安全师、市应急专家 |
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环保 |
15608383899 |
5 |
冉毅红 |
女 |
重庆市三峡水务武隆排水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安全师、市应急专家 |
林业、水利 |
13594570838 |
6 |
吴明兵 |
男 |
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 (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安全师、市应急专家 |
交通、旅游、特种设备 |
18996880158 |
武隆区非煤矿山企业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规模 (万吨) |
矿山地址 |
第一联系人 及电话 |
第二联系人 及电话 |
主要应急物资 |
1 |
重庆市武隆区玉达建材有限公司 |
55 |
仙女山街道石梁子村 |
彭雪松18996729555 |
唐 俊 13594560156 |
挖掘机:小松360(1台)、 卡特329(1台)、卡特320(1台) 装载机:成工50(3台) |
2 |
重庆市武隆区瑜龙建材有限公司 |
5 |
火炉镇梦冲塘村龙洞湾组 |
刘晓彬13908276026 |
王 均 13896817469 |
装载机:成工30D-2(1台) |
3 |
重庆市武隆区路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 |
和顺镇打蕨村 |
石 伟 |
杨 刚 17723251277 |
挖掘机:卡特330(1台) 30T螺旋千斤顶(1个)、2米撬棍5根 |
4 |
重庆市武隆区诚信建材有限公司 |
10 |
庙垭乡和平村红庙村民小组 |
谢晓义 15803699377 |
勾生平13658467898 |
装载机(1台) 皮卡车(1台) |
5 |
重庆市武隆区远红建材有限公司 |
5 |
长坝镇鹅冠村马高台组 |
李远红 13896513428 |
曾耀国18716867848 |
30挖机(1台) 50挖机(1台) |
6 |
重庆华伯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5 |
凤山街道杨家村 |
钟勇福13648399227 |
钟勇福13648399227 |
365挖掘机(1台) 50装载机(1台) |
7 |
重庆市武隆区众合建材有限公司 |
6 |
凤山街道芋荷村白笋溪 |
陈 斌 18996816777 |
谢国云15923689199 |
常林30型装载机(1台),柳工50型装载机(1台) |
8 |
重庆市武隆区骏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云飞采石场 |
55 |
凤山街道芋荷村白笋溪 |
毛晓青 13996760288 |
邵民春13896688678 |
凯斯挖掘机(CX240B)(2台),龙工装载机(2台),撬棍(4根)。 |
9 |
重庆东楚翔建材有限公司 |
90 |
鸭江镇三元村水井弯组 |
周斯强 13668033439 |
何贵华15310122100 |
小松375(1台)、小松360(1台)、柳工50(1台)、龙工50(1台),撬棍(5根), |
10 |
重庆市武隆区金鑫采石有限公司新昌石场 |
20 |
黄莺乡双河村周家坡小组 |
王祥友 17784708097 |
王 静 18996856151 |
小松360挖掘机(2台)、柳70装载机(1台),撬棍(2根),应急车(1辆) |
11 |
重庆白玉苑乡村旅游有限公司 |
45 |
双河镇 |
朱明平17726616367 |
乔向旭19923635336 |
挖机小松360一台,小松240一台,雷沃245一台;装载机:徐工70一台,新能源博雷顿50一台 |
12 |
重庆市武隆区林岩石材有限公司 |
150 |
和顺镇弹子村彭家湾 |
秦 波 13896678777 |
彭 波13320389112 |
卡特336一台,卡特326二台,凯斯300一台 |
13 |
重庆市武隆区治达建材有限公司 |
45 |
白马镇车盘村 |
吴 军13896595000 |
|
小松360一台 |
14 |
重庆云苑石材有限公司 |
5 |
石桥乡 |
蔺成彬18225295388 |
|
挖机:徐工550一台,三一305一台,斗山225一台,铲车:柳工60一台 |
15 |
重庆市武隆区宏馗石材开采有限公司 |
60 |
凤山街道广坪村 |
刘 东 13896507456 |
|
卡特330一台,卡特320一台 |
16 |
重庆市武隆区贵鑫煤炭有限公司 |
100 |
和顺镇弹子村 |
李安书13896718377 |
|
挖机三一375一台 小松360一台、现代385一台 |
17 |
重庆武隆锐展石材有限公司 |
60 |
武隆区文复乡 |
彭国忠13896687299 |
彭学松18996729555 |
小松430一台,小松460一台,卡特329一台,三一650一台,装载机龙工30一台,装载机龙工60一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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