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武隆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武隆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武隆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科学施救、有序施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暂行版)》《重庆市武隆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结合武隆区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武隆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1.1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区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区自来水公司,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落实协调指挥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力量、应急物资、设备设施、信息、专家支持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等;
(2)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紧急情况进行判断、评估,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
(3)设立现场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长;
(4)按信息报送程序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5)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外部援助和求助;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1.2 办事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履行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2)编制和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3)督促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备案工作;
(4)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5)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6)承办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的应急处置指示;协助、指导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区委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制订实施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及时赶赴突发事故现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实施先期处置;负责做好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善后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城镇燃气和醇基燃料、二甲醚事故的应急处置,为城镇燃气和醇基燃料、二甲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方案提出建议,组织相关企业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并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公安局:负责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配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疏散撤离受威胁人员;实施交通管制,为抢险救援车辆预留通道;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民政局: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遇难者尸体的处理和焚化;负责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抚工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区财政局:积极支持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资金支持,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伤保险及待遇的测算和有关解释工作,协调处理劳动保障相关事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危害的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区交通局: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周边公路实施交通管制,按要求调集交通运输工具参与危险化学品转运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指导成品油经营、储存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处置方案和建议,统筹相关企业的应急力量、装备和器材参与应急救援,督促成品油经营、储存企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事故所在医疗单位启动有关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救护与专业治疗定点医院,派出医护专业人员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调配医护人员、医疗器材、应急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
区应急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危险化学品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工业管道、压力容器等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测,参与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参与事故调查。根据事故情况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
区总工会:参与责任事故的调查工作,协调配合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和稳定等善后处理工作,为群众提供相关权益咨询。
区消防救援支队:积极参与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电保障。
区自来水公司:负责对生活用水已被污染的地区和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地提供必要的生活用水;为事故抢险救援中的洗消、去污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用水资源等。
2.1.4 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并视情况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秩序维护组、舆论引导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技术专家组等。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抢险救援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
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调度各方力量参与应急处置;收集现场情况,负责信息上报,情况通报,传达上级指示情况。
(2)抢险救援组。
成员: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
职责:开展事态分析,研判处置技术,制定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有关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对危险物品进行处理和转移、消除次生灾害隐患、抢救运送伤员、清理事发现场;调集抢险救援所需器材、物资、工程抢险设备等。
(3)医疗救护组。
成员: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参与。
职责:负责实施医疗救援、伤亡人员转运等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医疗救援保障。
(4)秩序维护组。
成员: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
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员疏散,对重要区域进行保护,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实施交通管制,预留救援通道。
(5)舆论引导组。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应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
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及后期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统筹媒体和记者采访事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论引导,澄清不实消息。
(6)后勤保障组。
成员:由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区自来水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
职责:负责保障事故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电力、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基本生活。
(7)善后处理组。
成员:由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参与。
职责:负责做好遇难和受伤人员的保险理赔及家属抚慰等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8)事故调查组。
成员: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及事故企业所属行业监管部门参与。
职责:负责事故调查,提出处置意见;对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协助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9)技术专家组。
成员: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应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
职责: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3.3.1 预警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
3.3.2 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1)蓝色(Ⅳ级)和黄色(Ⅲ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授权相关部门发布;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授权相关部门发布,武隆区接到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过各类渠道发送给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区应急局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及时组织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向区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2)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3)发布途径。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3.3.3 预警信息调整
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以下预警行动: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对重点隐患区、危险源开展检查,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3.5.1 信息报送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应急局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应急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报后,要立即向区政府报告。
(2)初判为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措施尽快掌握情况,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区政府、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局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报告。
(3)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导致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和事故初判等级,主要危险化学品及其危险特性,事故简要经过、损失情况、伤亡及被困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4)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终报。
3.5.2 信息分析与共享
(1)区应急指挥部收集、研判事故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若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到毗邻区县,应及时将情况通报毗邻政府,实现信息共享。
(2)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1.1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危险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立即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秩序维护等工作。
(3)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4)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本预案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1.2 响应分级
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性、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对应的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Ⅲ(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Ⅰ级(重大及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三个应急响应等级。
(1)Ⅲ(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应急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险情,按规定上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响应。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坐镇指挥,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在指挥中心进行指挥调度,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组织风险研判,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并按信息报送要求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2)Ⅱ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区应急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按规定上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同意,启动响应。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区政府区长坐镇指挥,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指挥中心坐班,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指挥长,组织风险研判,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协调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区应急指挥部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Ⅰ级(重大及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市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同意,启动响应。区政府在进行Ⅱ级响应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先期应急处置,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坐镇指挥,各部门主要领导在指挥中心坐班,区政府区长担任现场指挥长,同时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区级有关部门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待市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服从市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4.1.3 扩大应急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响应级别,进行处置。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需调动更多应急资源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报告,以形成应急处置的更大合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展到(重大或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区政府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视情况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情况,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调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搜救被困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
(2)设立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受威胁区域;加强道路交通组织和引导,及时发布绕行线路提示等信息,降低事故对交通的影响,避免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3)在事态监测与评估的前提下,制定抢险施救及应急人员安全预防措施,明确抢险施救、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实施现场安全监测,统一指挥、科学施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应急人员自身安全。
(4)根据各应急工作组反馈汇总的信息及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存在的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方案。
(5)安排专业人员或队伍对事态的发展进行实时监测,根据事态的发展趋势制定科学、有效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应急物资调用、征用方案,经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7)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采取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3.1 辖区内发生一般、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统筹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方式、范围及途径。重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按上级政府要求发布。
4.3.2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市民配合采取的措施、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3.3 舆论引导
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真实、客观、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用正确的舆论引导、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杜绝因谣言、夸大信息等造成的公众心理恐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传递快、受众范围广等特点,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应急处置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由指挥长下达应急结束指令:
(1)遇险人员全部得救;
(2)事故事态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被消除;
(3)环境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检测符合有关标准;
(4)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
(5)认定事故现场再无继续处置必要。
由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及时开展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秩序。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应急、民政、商务部门负责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应急处置完毕后,区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6.1.1 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专业应急救援支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6.1.2 逐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6.2.1 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专业应急救援支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
6.2.2 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处置相关装备的支援和保障系统,落实应急保障装备的日常管理制度。要确保一批特种装备和专业处置人员处于随时应急状态,使之能够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全区一体的应急指挥信息化体系。逐步实现音视频指挥、快速调度、移动通讯等功能,确保指挥调度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扁平高效、随遇接入、安全可靠。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中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协助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统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治安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及安全保卫工作,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协助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统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过程中应急运力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6.8 技术保障
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研发和配备,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由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保险公司配合,做好遇难人员、伤员的救治、安抚、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6.10.1 宣传
应急、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助、减灾等常识。
6.10.2 培训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本单位参与应急救援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
6.10.3 演练
本预案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检验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及协同作战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应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够迅速开展应急处置。每次应急演练结束后,各参演单位应及时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7.1.1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按相关程序颁布实施。
7.1.2 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重大活动安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更新工作由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在各有关部门的参与下进行,原则上每5年进行1次评估。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奖励。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编制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1.1 安全现状
武隆区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29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0家,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企业0家,加油站28家,氧气充装站1家。
8.1.2 辖区不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
8.1.3 风险等级分析
武隆区现有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其中29家为低风险,0家为较大风险,0家为重大风险。
低风险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武隆销售分公司碑垭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武隆销售分公司园区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武隆销售分公司二桥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武隆销售分公司仙女山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武隆销售分公司江口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武隆销售分公司巷口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武隆销售分公司武仙路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武隆销售分公司白马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武隆销售分公司鸭江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武隆销售分公司渝东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武隆销售分公司杨叉岭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武隆销售分公司火炉向前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销售分公司武隆豹岩加油站、重庆中石化惠通油料有限公司渝湘高速公路武隆服务区(南侧)加油站、重庆中石化惠通油料有限公司渝湘高速公路武隆服务区(北侧)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石油分公司武隆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石油分公司武隆桐梓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石油分公司仙女山加油站、重庆市武隆区平桥加油站、重庆市武隆区黄桷石化有限公司、武隆县白云加油站、重庆车互石化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双河加油站、重庆市凤竹加油站、重庆市武隆区博盛石化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祥烽燃料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荣石石化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武隆区悦盛氧气充装站。
较大风险企业:无。
重大风险企业:无。
8.1.4 安全管控对策措施
(1)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区应急局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进行现场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根据专家意见下达了隐患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整改,预防事故发生。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根据风险清单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好日周月隐患排查,做好设施设备维护及人员教育培训,督促员工按章办事,杜绝违规操作。
(3)加强应急管理。
要求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通过专家审查,并在区应急局备案。同时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准备。
8—1 武隆区有关单位、部门通讯录
单位(部门) |
值班电话 |
传真电话 |
区政府 |
77722117 |
77721250 |
区人武部 |
87704610 |
87704611 |
区委宣传部 |
77722142 |
77728625 |
区委网信办 |
77722028 |
77722258 |
区发展改革委 |
77723737 |
77722377 |
区教委 |
77725657 |
77726950 |
区科技局 |
77729129 |
77729129 |
区经济信息委 |
77722386 |
77720268 |
区公安局 |
77711321 |
77711322 |
区民政局 |
77722683 |
77725608 |
区司法局 |
77722521 |
77715755 |
区财政局 |
77705200 |
77705320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85619567 |
85619256 |
区生态环境局 |
77722308 |
77722833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77724585 |
77727972 |
区交通局 |
85613456 |
85610075 |
区城市管理局 |
77729880 |
77729880 |
区水利局 |
77723023 |
77723035 |
区农业农村委 |
81125001 |
81125002 |
区商务委 |
85614999 |
85612378 |
区文化旅游委 |
77820082 |
77822881 |
区卫生健康委 |
77788807 |
77788863 |
区应急局 |
77712350 |
77777971 |
区国资委 |
77705616 |
77705616 |
团区委 |
77722887 |
77726532 |
区红十字会 |
77727937 |
77727937 |
武警武隆中队 |
77820971 |
|
区人防指挥中心 |
77759222 |
|
区气象局 |
77723207 |
77705065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81121038 |
81121038 |
仙女山机场 |
777904127 |
777904127 |
武隆火车站 |
64659592 |
64659682 |
区供电公司 |
77769011 |
77769010 |
长上局武隆水文站 |
77722003 |
|
8—2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街道) |
值班电话 |
传真电话 |
凤山街道 |
77725046 |
77725234 |
芙蓉街道 |
77723028 |
77734522 |
仙女山街道 |
77794300 |
77794421 |
羊角街道 |
77751057 |
77752500 |
白马镇 |
77761127 |
77762517 |
江口镇 |
77741038 |
77741228 |
平桥镇 |
77785009 |
77785143 |
火炉镇 |
77791071 |
77792504 |
鸭江镇 |
77782123 |
77782123 |
桐梓镇 |
77795009 |
77795005 |
双河镇 |
77730226 |
77730276 |
黄莺乡 |
77716200 |
77716200 |
白云乡 |
77757009 |
77757009 |
浩口乡 |
77745000 |
77745000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联系电话 |
重庆市卓远环境影响评估有限公司 |
高 林 |
15608383899 |
重庆美高科技有限公司 |
张文学 |
18623008643 |
重庆美高科技有限公司 |
刘英军 |
15023825448 |
重庆美高科技有限公司 |
罗明志 |
13617689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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