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武隆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武隆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为推动妇女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重庆市武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有效促进了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重庆市武隆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明确的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历史性新成就。
——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持续加大妇幼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投入,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持续提高,全区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2011年以来,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逐年提高,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逐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持续3年为0,妇女保健覆盖面持续扩大。2020年,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4.8%,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9.81%。
——女性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大力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女性受教育状况不断改善,女性整体综合素养持续提高。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加快提升,2020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12%。2020年,武隆成功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6%。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稳步增长,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女生毛入学率达96.5%。女性特殊人群的教育问题得到重视。
——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不断加大对妇女就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宣传引导、组织招聘、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方式,积极帮助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妇女、女农民工、下岗失业女性、贫困妇女等了解国家就业政策、掌握实用技能,妇女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就业领域逐步拓宽。2020年,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人数0.29万人,占比为70.73%。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中高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比逐年提高。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不断加强女性人才选拔培养,努力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配备率不断提高,女干部队伍稳步发展。2020年,市人大代表女性占比为28.57%,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分别为32.84%、29.9%,村委会、居委会中女性占比分别为33.78%、50.88%。妇联组织参与决策管理能力逐步提高,2020年,全区基层妇联组织达418个,各级妇联执委达2891人。
——妇女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参与各类保险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2.06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7.82万人,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1.5548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占比分别为45.74%、44.92%。成立武隆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协调小组,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妇女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逐步提高,妇女权益司法保护不断加强。
——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日益改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共识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日益改善,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8%,农村集中式供水率达89%,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0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64.6%。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成效明显,新时代家庭关系更加平等和睦。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不断加强,全区100%的村(社区)建立“妇女之家”。
受制于诸多影响,全区妇女事业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教育、医疗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女性在受教育和卫生保健方面的需求难以充分满足;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妇女尤其是失业、无业、残疾等困难妇女群体创业就业渠道仍需进一步拓宽,女性就业竞争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女性面临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亟待缓解等。
未来十年,全区妇女事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推动市域“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支持武隆南川一体化发展,支持武隆旅游国际化发展和凤来新城开发建设,以及航空、高铁时代的到来,为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区妇女事业发展应主动适应新时代武隆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牢牢把握发展新机遇,奋力谱写妇女发展新篇章。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持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团结引领全区妇女为高质量、高水平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贡献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实现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不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不断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实现男女两性更加公平、更为和谐的发展。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优化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让广大妇女更平等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彰显,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广大妇女更加主动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
——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身心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深入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取得明显成效。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显著减少,妇女体质进一步增强。
——妇女综合素养持续提高。广大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延长,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
——妇女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女性就业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就业性别歧视逐渐消除,就业结构明显优化。女性就业权益保障更加充分,女性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得到保障,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村妇女经济权益保障更加有力,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更加深入。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总体相适应,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女干部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不断完善,女性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妇女群体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女性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更加公平适度,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全面落实。女性享有的社会救助和福利待遇得到充分保障,老年妇女养老服务更加均衡可及,困难妇女群体关爱服务深入推进。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家庭功能和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形成风尚。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持续提升。妇女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妇女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得到保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明显提高。妇联组织引领服务联系妇女作用更好发挥。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更加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深入推进。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打击拐卖、性侵、暴力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更加有力。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均衡可及。
专栏1 2021—2030年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单位) |
2030年 市规划 |
2030年 区规划 |
指标 属性 |
责任单位 |
妇女与健康 |
1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逐年提高 |
逐年提高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2 |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
≥82.3 |
≥82.3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3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8 |
<8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4 |
≥95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5 |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
≥70 |
≥70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6 |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2 |
<2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7 |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
≥98 |
≥98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8 |
感染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治疗率(%) |
≥95 |
≥95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9 |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文化旅游委 | |
10 |
由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数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区发展改革委 区卫生健康委 | |
妇女与教育 |
11 |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6 |
≥96.5 |
约束性 |
区教委 |
12 |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
>98.5 |
>98.5 |
预期性 |
区教委 | |
13 |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生比例(%)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教委 | |
14 |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2 |
≥12 |
预期性 |
区教委 | |
妇女与经济 |
15 |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
45左右 |
45左右 |
预期性 |
区人力社保局 |
16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
40左右 |
40左右 |
预期性 |
区人力社保局 | |
17 |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
50左右 |
50左右 |
预期性 |
区人力社保局 | |
18 |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
40左右 |
40左右 |
预期性 |
区人力社保局 | |
19 |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
明显降低 |
明显降低 |
预期性 |
区人力社保局 区卫生健康委 | |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
20 |
全区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21 |
区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
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
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22 |
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23 |
区政协委员和区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24 |
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25 |
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26 |
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27 |
区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28 |
区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29 |
区属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比例(%)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人力社保局 | |
30 |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及管理层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国资委 | |
31 |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
预期性 |
区国资委 区总工会 | |
32 |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33 |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30 |
≥30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 | |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50左右 |
50左右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 | ||
妇女与社会保障 |
34 |
女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区医保局 |
35 |
女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人力社保局 | |
36 |
女性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人力社保局 | |
37 |
女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人力社保局 | |
38 |
女性在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中总体占比(%) |
40左右 |
40左右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 | |
妇女与家庭建设 |
39 |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 |
40 |
市/区级文明家庭(户)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委宣传部 区妇联 | |
妇女与环境 |
41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趋于平衡 |
趋于平衡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42 |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 |
2:3 |
2:3 |
预期性 |
区城市管理局 | |
43 |
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提升 |
提升 |
约束性 |
区城市管理局 | |
妇女与法律 |
44 |
女性检察官占比(%)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检察院 |
45 |
女性法官占比(%)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法院 | |
46 |
女性律师占比(%)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司法局 | |
47 |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件) |
得到控制 |
得到控制 |
预期性 |
区公安局 |
(一)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巩固提升“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区妇幼保健院成功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培育建设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实现区域妇幼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构建妇女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特殊需求。
2. 保障妇女孕产期健康和母婴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提倡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升产科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建立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救治转运体系,加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力度,畅通救治绿色通道,提高抢救成功率。
3. 加强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普及性安全与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促进优生优育。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的产品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4. 提升妇女综合健康素养。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将妇女营养干预纳入妇女健康重点工作,有效降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率。开展膳食营养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指导,引导妇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预防和控制营养不良及肥胖发生。引导妇女严格控烟、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提倡体育公共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培养良好运动习惯。加强妇女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
5. 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防治。全面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干预措施,强化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继续推进孕产妇及婴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全覆盖。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掌握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诊治,促进早诊早治,提升宫颈癌患者治疗率。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妇女健康服务促进项目:进一步整合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妇产科、儿科高水平医务人才引进力度,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医疗救护水平。针对三孩生育政策加强对高龄产妇的医疗服务,加大孕产期中、重度贫血防治力度,加强叶酸免费发放项目的宣传,提高服用人群,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措施,降低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大婚检宣传力度,加强部门协作,不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大力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加快建成智慧医疗信息化体系,推动区妇幼保健院创建“智慧医院”和“美丽医院”。
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项目:将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加大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推进我区适龄妇女HPV疫苗接种工作,完善宫颈癌、乳腺癌防治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
(二)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持续提升妇女综合素质。
1. 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持续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全区广大妇女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争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时代女性。
2. 深化性别平等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性别平等理念。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 推动女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巩固提升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情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力争2028年成功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确保女童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留守女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与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
4. 推动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高质量职业教育。支持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实施普通高中分类办学,建设“普及攻坚”高中1所,“多样特色”高中1所,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完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增强职业学校社会服务能力,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5. 提高女性科学素质。着力科普教育学校创建,到2025年,新增市区级科普教育示范学校5所。引导中小学女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激发创新精神、增强实践能力。针对广大妇女开展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科技素质。落实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6. 为妇女终身学习提供支持。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深化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完善注册入学、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建设老年大学示范校和具有地方特色的终身教育项目,建设全区终身教育学习中心。推进“广播电视大学”向“开放大学”转型,建成“旅游特色学院”,促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深度融合,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完善全区社区教育网络,建成全市学习型城市和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
女性职业技能提升项目:在符合办学条件基础上,支持区职教中心开设护理、幼儿保育、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拓展职业培训功能,针对留守妇女、失业妇女等群体开展月嫂、电子技术、家政服务、手工制作等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从业能力。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支持企事业单位为女职工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机会,鼓励用人单位为女性接受多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提供支持,帮助女职工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
安全友善校园环境构建项目: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中小学校建立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保障妇女参与经济活动权益,推动妇女共建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1. 完善妇女就业创业机制。实施“渝创渝新”创业促进计划,创建1个以上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鼓励妇女融入家政、养老、人力资源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百万青年就业促进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支持女大学生创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引导,深化鲁渝劳务扶贫协作,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失业下岗妇女就业创业。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女性群体规模性失业预警。
2.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培养女性科技领军人才。提高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3. 加强妇女参与乡村振兴能力建设。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脱贫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做大做强高山蔬菜、高山茶叶、生态畜牧、蚕桑等山地特色农业产业,为妇女参与乡村振兴提供更多机会。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就业的手工编织、家政服务、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巴渝工匠、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鼓励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组织,促进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4. 保障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晋升通道。定期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女职工劳动合同集体签约行动,关注女职工特别是一线女职工劳动报酬。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严肃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违法案件。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执行力度,落实产假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主体责任,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
女性创业就业促进项目:实施百万青年就业促进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对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开展全方位就业帮扶,对离校未就业女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就业服务。实施“渝创渝新”创业促进计划,健全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开展农村妇女普惠性培训计划、高素质女农民和“巾帼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多渠道多形式扶持女性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性别歧视清理整顿项目:发挥男女平等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法打击和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就业歧视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1. 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程度。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纳入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提升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发挥女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2. 加强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本领。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重视提高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3.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支持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 推动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巩固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注重从女致富能手、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村(社区)“两委”成员。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增强妇女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鼓励承接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服务项目。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5. 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完善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妇女发展政策措施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
女干部能力提升项目: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注重优秀年轻女干部和基层一线女干部的培育。开展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提高女干部政治素养及参与决策和管理能力水平。建立女性人才实践锻炼长效机制,加大选派女性党政人才到基层、企业、信访部门、市级部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地区等挂职锻炼的力度,建立女性人才储备制度。开展妇联基层干部专项培训,打造一支新时代的妇女工作者队伍。
女性参与社会治理途径拓展项目:促进女性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女性社会组织参与各个层面的社会治理。大力培育服务型、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支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
(五)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1. 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养老金、低保、失业保险等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持续推动女性社会保险扩容增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 提高妇女群体社会保障水平。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的综合保障作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提供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发挥商业保险对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加快发展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升妇女养老保险水平。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参保率,保障失业女职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 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对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等各项专项救助,发挥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作用。完善急难社会救助机制,实现救助主体多元化和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应救尽救。完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4. 提高妇女养老服务和照护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机构养老服务网络,补齐农村养老“短板”,推动养老护理型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养老+旅游”康养产业路径,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加快各类公共设施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为老年妇女创造无障碍生活环境。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提高妇女参保率,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老年妇女养老需求。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提高老弱病残妇女照护服务水平。
妇女养老及照护服务提升项目: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作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重点保障对象,研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持续打造“武隆农村互助养老‘时间银行’模式”,树立武隆品牌形象。围绕“养老+旅游”,助推武隆旅游三次创业;着力推动医养机构和“中国抗衰老康养示范基地”建设。
妇女关爱服务提质项目: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施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留守妇女救助。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建立健全空巢家庭养老等家庭关爱服务机制。聚焦失能、残疾、高龄老年妇女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形式,支持困难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促进用人单位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建立完善家庭政策服务体系,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1.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重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弘扬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爱国爱家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深入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动员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绿色家庭”“书香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教育、引导年轻女性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实现个人梦、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之中。
2. 推动家庭公共服务更加可及。推广婚姻登记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扩大育婴、家庭照护服务供给,发展托幼托管服务,减轻妇女家务负担。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的妇女和残疾妇女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注重关爱“失独”母亲。
3. 促进构建新时代婚姻家庭关系。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进平安家庭建设。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治理婚嫁陋习、早婚早育、天价彩礼等不良风气,培育健康文明的新型婚育文化。实施“家庭和谐计划”,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加强对各类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4. 促进形成男女共担家庭责任的风尚。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构建和谐亲子关系。落实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措施,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制定有利于女性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5. 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预警,及时排查化解苗头性问题,切实加强对妇女的保护。充实各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为妇女提供多元化的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保护家事纠纷中女性的合法权益。
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支持项目: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积极发展婴幼儿照护、托幼托管等多样化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压力。全面落实好生育延长产假和生育保险等政策。
家庭教育推动项目:深化《家庭教育促进法》《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宣传贯彻,提升区级家教讲师团队伍建设,加强学校和社区家长学校等阵地建设,加大家教知识普及推广力度。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施“家庭和谐计划”,加强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
老年妇女生活质量提升项目: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式服务”。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 营造促进男女平等的文化环境。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建立完善涉及妇女领域舆情监测网络,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
2. 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科学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 完善突发事件中妇女关爱服务机制。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重点关切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高妇女自救自护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4. 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加强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讲好武隆女性故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激励妇女争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新女性,建设新时代好家庭。
5. 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妇联工作各方面,健全引领服务联系妇女工作机制。纵深推进妇联改革,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妇联组织。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为妇女提供宣传引导、素质提升、家庭教育、维权保障等特色服务。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提升妇女媒介素养项目。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
妇女友好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推进在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机构内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和卫生厕所改造,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 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自觉守法能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全民普法规划、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营造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创新服务方式和搭建服务平台,为城乡妇女尤其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2. 加强综合治理和有效防范家庭暴力。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动处置机制,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扶一体化反家庭暴力工作体系,落实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且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公安机关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检察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实施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及时依法审理,司法行政部门加大法律宣传及对受害妇女法律援助力度,妇联及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辅导和社会救助。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
3. 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开展预防拐卖宣传,提高全社会反拐意识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自觉与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婚姻登记机构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要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被拐卖妇女的隐私保护、救助、安置、心理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
4. 依法惩治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与性犯罪。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机制。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推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大防治性骚扰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5. 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在离婚时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虚假婚恋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
妇联组织维权提升项目:完善妇女儿童维权网络,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发挥1个区级、26个镇街和214个村社妇女儿童维权站作用,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调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妇女权益保障队伍建设项目:加强律师、法务工作者特别是女律师、女法官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力培育一支热爱妇女工作、具备专业法律知识且善于运用法律维权手段的妇女维权干部队伍,重点加快涉法专业人才队伍、基层调解员、专项辅导员、网格员、维权志愿队伍建设。
妇女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项目: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精准指引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妇女快速寻求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能职责负责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将规划实施工作和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对在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三)加大经费支持。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妇女事业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四)增强实施能力。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完善妇女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提升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五)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多渠道、多形式面向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目标和重点实施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六)鼓励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妇联等相关区级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涉及妇女发展主要指标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统计局、区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完善与妇女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内容。建立健全我区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科学制定监测评估方案,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监测评估结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武隆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为关爱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重庆市武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力推进儿童事业发展,全面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重庆市武隆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儿童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取得较大改善,儿童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基本保持同步协调发展。
——儿童健康水平持续改善。儿童健康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生命质量不断提高,2011年以来,“八苗”接种率指标均保持在99%以上。2020年,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6.67%,较去年同期下降0.66%。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比重、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5岁以下生长迟缓率等指标提前达标,分别下降至0.01%、1.66%和0%。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97.41%。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持续加强。
——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普惠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居渝东南第一、全市前列,新建公办幼儿园7所、改(扩)建幼儿园11所。义务教育阶段超大班额全部消除,2020年,成功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3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6.8%,其中女生毛入学率达96.5%,超过规划终期目标6.5个百分点。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100%,在全国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中夺得“3金1银”。
——儿童福利保障水平逐步提升。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逐渐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先后出台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武隆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武隆区城乡特困儿童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全方位、多层次强化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难困境儿童的关爱和福利保障。
——儿童权益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建立多部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联动工作机制,深入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常态化开展“三八维权周”“送法三进”“守护花季预防性侵”等维权活动,妇女儿童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维护。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1.07,比2010年下降3.54个百分点。
——儿童成长环境持续优化。持续推进规范化“儿童之家”建设,大力实施“春蕾计划”“雨露计划”,基层儿童关爱服务网络进一步织牢。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8%,农村集中式供水率达89%,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0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64.6%。先后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国家卫生区、中国森林氧吧等,为儿童的生活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区儿童事业发展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城乡、群体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仍不同程度存在,儿童健康、教育和福利保障水平还有提升空间,优质儿童公共服务资源比较缺乏,儿童安全防范还需进一步加强,儿童关爱保护体系还需精准精细,基层儿童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还需持续提升。
未来十年,我区儿童事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工作,将儿童培养发展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完善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武隆区作为联结重庆主城都市区、联通黔北的重要节点城市,迎来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庆“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将为推动全区儿童事业协调均衡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将儿童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发展需求。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发展的权利与机会。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优化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
统筹推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推动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进一步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超重、肥胖、新发近视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普遍提高,儿童体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水平整体提升。
——儿童安全防控更加有效。儿童溺水、跌倒、跌落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得到有效控制,儿童伤害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出行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用品质量得到切实保障。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有效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儿童网络保护进一步加强。
——儿童教育更加公平优质。城乡基本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学前教育更加普及普惠,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更加充分。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迈出新步伐。
——儿童福利保障更加充分。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巩固提升。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不断加强,残疾、留守、流浪等特殊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发展。
——家庭育人功能更加彰显。家庭立德树人作用充分发挥,儿童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广泛深入。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科学育儿的理念和能力不断增强。儿童平等参与家庭建设的权利充分保障。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
——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儿童优先理念深入人心,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面向儿童的优质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儿童参与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加快建设,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不断加强。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优化。
——儿童权益保护更加有力。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更加严格,司法保护更加有力,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打击。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儿童监护制度依法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利用儿童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
专栏1 2021-2030年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30年 市规划 |
2030年 区规划 |
指标 属性 |
责任单位 |
儿童与健康 |
1 |
新生儿死亡率(‰) |
<1.5 |
<1.5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2 |
婴儿死亡率(‰) |
<2.5 |
<2.5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3 |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
≥70 |
≥80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4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4.5 |
<4.5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区公安局 | |
5 |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
<4 |
<4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6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3 |
<3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7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5 |
≥95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4 |
≥95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9 |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92 |
≥92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10 |
0-6岁儿童眼保健操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
≥90 |
≥90 |
预期性 |
区教委 | |
儿 童 与 健 康 |
10 |
小学生近视率(%) |
<38 |
<36 | ||
初中生近视率(%) |
<60 |
<60 | ||||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
<70 |
<70 | ||||
11 |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60 |
≥60 |
预期性 |
区教委 | |
12 |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医疗床位数(张) |
≥3.17 |
≥3.17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13 |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
≥1.12 |
≥1.12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名) |
≥1 |
≥1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名) |
≥2 |
≥2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14 |
12岁儿童龋患率(%) |
<25 |
<25 |
约束性 |
区教委 区卫生健康委 | |
15 |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10 |
≥10 |
预期性 |
区教委 | |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9 |
≥9 | ||||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8 |
≥8 | ||||
16 |
儿童自杀、自伤率(‰) |
下降 |
下降 |
预期性 |
区公安局 区教委 | |
儿 童 与 安 全 |
17 |
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 |
<0.1 |
<0.1 |
预期性 |
区公安局 区教委 区交通局 区卫生健康委 |
18 |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率(‰) |
减少 |
减少 |
预期性 |
区公安局 区教委 | |
儿童与教育 |
19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93 |
≥94.5 |
约束性 |
区教委 |
20 |
学前教育普惠率(%) |
≥85 |
≥98 |
预期性 |
区教委 | |
21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6 |
≥99 |
约束性 |
区教委 | |
22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8.5 |
≥98.5 |
预期性 |
区教委 | |
儿童与福利 |
23 |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个) |
增加 |
增加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24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4.5 |
≥4.5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25 |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巩固 提高 |
巩固 提高 |
预期性 |
区医保局 | |
26 |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残联 | |
27 |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残联 | |
儿童与家庭 |
28 |
城市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95 |
≥95 |
预期性 |
区妇联 |
29 |
农村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85 |
≥85 |
预期性 |
区妇联 | |
儿童与环境 |
30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90 |
≥85 |
预期性 |
区水利局 |
31 |
农村水质达标率(%)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水利局 | |
儿童与法律保护 |
32 |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
降低 |
降低 |
约束性 |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公安局 |
33 |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 |
降低 |
降低 |
约束性 |
区公安局 | |
34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 |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儿童健康水平。
1. 优化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主管部门目标考核。完善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区妇幼保健院成功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加强儿科科室建设和相关医务人员引进,医学人才培养力度适度向儿科方向倾斜。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大对薄弱地区儿童、农村地区儿童、随同务工人员子女健康事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满足多样化的特色医疗服务需求。争创“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县”。
2. 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促进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探索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等孕前优生服务。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进一步完善新生儿危急重症转诊救治机制,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加强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婴幼儿托育服务水平,推进城企联动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托育服务,建成一批托育服务示范机构。
3. 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和保健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提高疫苗接种率和健康管理率。加强疫苗安全管理,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商业保险等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机制。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完善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设备。加强儿童近视、营养不良、龋齿等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
4.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推动区妇幼保健院等非中医类别医院的中医特色科室建设,打造“中医妇幼”“中医儿科”等特色专科医疗机构及其门诊部和诊所,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加强儿童疾病预防,满足儿童康复需要。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良、龋齿等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保障妇女、儿童、罕见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用药。
5. 改善儿童营养和体质状况。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落实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推进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配置母婴设施。开展儿童超重、肥胖、消瘦、生长迟缓等营养健康指标的监测和评价,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推广应用《学生营养餐指南》。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加强中小学睡眠管理工作,推动午休室建设。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设立健康副校长。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6. 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落实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活动,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逐步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点。推广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加强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儿童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培养心理保健专业人才,有条件的医院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开展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
7. 强化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和性与生殖健康服务。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托育机构、综合医院产儿科、妇幼保健机构、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等,加大科学喂养、疾病预防、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立孕妇学校、父母学堂。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推动初中以上各学段将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预防女童妊娠和人流发生,监测女童人流状况。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专栏2 儿童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医疗保健机构提质项目: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区妇幼保健院创建“二甲”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儿科大楼建成投用。加强区妇幼保健院VIP病房提档升级建设,满足妇女儿童的疗养服务需求。推动区妇幼保健院等非中医类别医院的中医特色科室建设,打造“中医儿科”等特色专科医疗机构及其门诊部和诊所,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加强儿童疾病预防,满足儿童康复需要。
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项目:推进武隆区智慧医疗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成智慧医疗信息化体系,推进区域远程会诊系统、5G+医疗协同云平台、智慧医院建设,构建区域医疗协同,达到分级诊疗、构建区域医疗协同的目标。推进区妇幼保健院创建“智慧医院”和“美丽医院”。
(二)完善多维立体保护机制,筑牢儿童安全防线。
1. 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促进多部门共同合作,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一站式”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实施重庆市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制定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取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增强儿童及其监护人、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儿童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危害儿童行为的执法力度。
2. 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加强家庭及校园等环境的水域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强化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实施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行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教育引导儿童步行时佩戴反光标识、合法骑乘非机动车。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推广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以及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提升儿童监护人对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中毒。提升监护人有效照护婴幼儿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推行儿童家庭安全防控指南,提高儿童监护人和儿童自护自救、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3. 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加大对儿童专用药品质量监督和抽检监管力度,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监管,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常态化开展学校、幼儿园的塑胶跑道、校服、文具质量专项检查。
4. 预防和遏制儿童暴力伤害和校园欺凌。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完善针对儿童暴力伤害行为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积极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和控告,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干预、事后处理的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大儿童网络保护力度,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引导和保障儿童合理安全使用网络。开展“清朗”“护苗”等儿童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行网络游戏平台实名注册制度,运用网络防沉迷系统,开展儿童网络成瘾救护。网络游戏、直播、视频、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儿童依法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开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行动,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的儿童网络安全和媒介素养教育体系。
6. 提高儿童遭受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监测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活动,普及心肺复苏、烧烫伤处理等急救技能,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在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适当配备儿童专用急救设施设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加强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康复服务效率和水平。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数据,推行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监测统计、分析、评估与利用。
专栏3 儿童安全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项目: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面向广大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长,广泛开展预防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项目: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采集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儿童食品、用品相关责任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加强儿童游乐设施的鉴定和检查,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每年不少于1次的定期检测与维护。
校园安全防范项目:全面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制定任务清单、落实责任措施,抓好推进落实,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达到“三个100%”,即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校园封闭管理率、一键式报警及视频监控达标率为100%,构建系统、科学、智慧、高效的校园安防体系,提升校园安全整体防控能力。
(三)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
1. 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实施德育一体化建设计划,加强中小幼学校德育规范化建设。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认知能力,提高学习兴趣,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深化体教融合,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儿童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改进美育教育,构建各学段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课程体系,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掌握劳动技能,教育引导儿童从小热爱劳动。
2. 大力推进教育理念和制度创新。遵循教育规律和儿童成长规律,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发挥每个儿童的优势和潜能。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减轻儿童过重的课业负担。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建立健全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围绕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价,完善“五好学生”“五好班集体”“五好育人学校”考评机制,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3.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持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建成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优先建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出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监管。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动态监管,杜绝“小学化”现象,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实施骨干教师(园长)培养工程,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4. 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和优质学校建设,建成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区。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落实标准班额推进计划,深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消除大校额、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支持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5. 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特色发展。实施“高中进城”计划,推动完全中学高中、初中分离办学,加快消除大班额。实施普通高中发展促进计划,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建设“普及攻坚”高中1所,“多样特色”高中1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多方联动运行机制,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实施“1+X”证书制度,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鼓励通过学分制等方式完成中职教育,畅通职业教育升学通道。
6. 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全面推进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远程教育多形式融合教育,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巩固残疾儿童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逐步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免费特殊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配齐专业特教老师,配置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室,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程序和要求,持续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应助尽助。
7.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家校沟通合作,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人理念和方法。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引导社会各界主动承担教育职责,参与学校育人,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形成各方协同育人合力。
专栏4 儿童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基础教育提升项目:推进基础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转变,从“扩规模”到“提质量”升级,从“局部高质量”走向“全面高质量”,切实保障全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新建凤来新城幼儿园、新城小学、新城初中等项目。城区新建东城、芙蓉西路2所公办幼儿园、海成(御江上院小区)、兰溪(老车站小区)、滨江(信号台小区)、中堆坝(中堆坝小区)4所小区配套普惠性幼儿园,迁建教师进修校。推动武隆区中小学硬件提升工程、实验中学迁建、原实验中学维修改造(南城小学)、火车站小学、火车站初中等项目建设。规划武隆区校舍危旧房改造项目和武隆区渝港小学校(含幼儿园)、武隆区特殊教育学校迁建项目。 智慧教育提升项目:实施“互联网+教育”,建好本地教育云平台,对接“渝教云”智慧教育平台,推进武隆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智慧校园建设,建成市级智慧校园示范校10所。 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推进重庆市旅游或艺术类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建设项目。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人才培养方案公示制度,推动“岗课赛证”综合育人,全面深化“三教”改革,培育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推动职业教育“课堂革命”,建设本土特色化教材。推进全民终身学习服务,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制度,建设社区教育示范基地、老年大学示范校和具有地方特色的终身教育项目。 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武隆区教育实践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大学生思想文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积极推进长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武隆分院和长江生态环境学院武隆实践基地项目。 |
(四)构建普惠型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生活水平。
1. 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合理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标准,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加强武隆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儿童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从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目标、责任追究等环节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2. 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在医保待遇上向儿童适当倾斜,提高儿童住院报销比例。做好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商业健康保险,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和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普及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常识,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推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
4. 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保障。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护网络体系。健全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其安置渠道,帮助完成升学或就业。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落实儿童收养相关法规政策,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升康复服务供给能力,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
5.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强化属地政府责任,发挥群团组织及社会力量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实施“情暖童心·相伴成长”“渝童成长”等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加强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建立预防、救助、教育、安置未成年人流浪的长效机制,做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回校园等工作。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6. 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威胁或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强制报告义务。通过“12345”等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推动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探索建立儿童主任误工补贴或购买服务制度。
专栏5 儿童福利提升重点工程
困境儿童保障提升项目:健全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医疗康复保障制度,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持续实施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健全教育保障制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儿童福利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培训,完善孤残儿童护理员和定期培训制度,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儿童福利服务,提升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大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培育力度。 儿童之家提升项目: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成效,完善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提高专业专职人员配比,鼓励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儿童服务。推进儿童工作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25年力争志愿服务参与率达30%,实名认证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达22%,鼓励引导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儿童之家建设与活动开展。 |
(五)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1. 发挥家庭教育立德树人作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把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 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强化家长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家庭保护职责,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家庭环境,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 培树和践行优良家风。发挥父母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鼓励支持家庭提高陪伴质量,增加陪伴时间,开展游戏、阅读、运动、出游等亲子活动。鼓励支持各类公益性设施、场所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建设,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
4. 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贯彻实施《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中小学、幼儿园均建立家长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开展家庭教育日、家庭教育公益服务周等实践活动和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活动。依托“家庭教育进万家”项目,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广泛人群。培养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家庭教育指导者。
5. 营造良好生育养育环境。落实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增强政策包容性,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引导生育水平稳定提升。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将更多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纳入民生实事项目。支持早期家庭教育社会机构规范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
专栏6 儿童家庭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教育促进项目:培育优质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一步提升其普惠性。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中小学幼儿园、村(社区)家长学校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打造家庭教育实践基地,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
家庭生育养育优化项目:完善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生育措施,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加强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婴幼儿托育服务水平,推进城企联动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托育服务,建成一批托育服务示范机构。
(六)推进儿童友好环境建设,助力儿童全面发展。
1. 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制度体系。推动儿童优先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儿童优先发展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各方面。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城乡社区建设时提供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实施城区空间和设施适儿化建设改造,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发挥儿童之家作用,整合社会资源,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社会化服务。
2. 推进儿童文化产品和服务健康发展。制作和传播适合儿童的图书、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通过学校、家庭、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深化“扫黄打非”行动,大力扫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宗教渗透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在面向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涉及医疗、药品、化妆品、酒类、美容等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
3. 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将儿童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人口密集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向儿童开放服务范围,推动各类公益性活动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深化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面向儿童开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
4. 优化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环境。根据儿童的心智发展水平和表达能力,积极听取儿童意见,在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注重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发展的重大事项时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渠道。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
5. 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教育和宣传,培养儿童和家长生态文明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为儿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城市点源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持续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
6. 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按照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建立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儿童目录,应急物资储备应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种类。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定期开展防灾减灾、道路交通、消防应急综合演练等活动,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
专栏7 儿童社会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项目:建设公共图书馆、美术馆、乌江博物馆等文化设施,新建一批覆盖城乡、景区的24小时自助图书馆、城市微书房、朗读亭等全民阅读设施,并强化上述公共文化服务对儿童需要的关照。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的公共文化服务,组建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基地、社区文化活动基地、乡村文化活动基地等,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 儿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区建设项目:按照市级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积极推进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城市和社区建设,争创市级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3-4个儿童友好型社区。 儿童生活环境优化项目:建设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自动监测系统,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不断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 |
(七)健全法治保障体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 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实施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反家庭暴力以及涉及儿童福利、安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加大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力度,推动将未成年人犯罪惩戒、矫治工作纳入人大监督重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全面落实儿童权益保障主体责任。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司法处罚力度。
2.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落实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等特别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完善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3. 全面保障儿童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中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 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监督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义务,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效防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村(居)民委员会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区级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5. 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涉及儿童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将反家暴、预防性侵害、防止校园欺凌等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推动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做好“莎姐”等未成年人工作品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以案释法”“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开展法治教育。
6. 预防和依法严惩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进一步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机制,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及时受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有效减少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实施敲诈勒索、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7.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制定分级矫治实施办法。强化罪错未成年人亲职教育,探索将亲职教育作为不捕不诉的重要参考。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明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矫治的程序和条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积极构建社区矫治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
专栏8 儿童法律保障重点工程
儿童特殊司法保护项目:依法保障涉案儿童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儿童防性侵治理项目:完善性侵儿童犯罪信息库,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开展学校从业人员风险隐患排查,限制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存在心理障碍等问题人员从事学校相关工作。落实儿童性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项目: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据库,深化“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作用,建立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帮教机构,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帮教工作。 |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区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能职责负责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将规划实施工作和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对在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三)加大经费支持。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儿童事业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四)增强实施能力。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提升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将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儿童事业的发展成就,总结实施规划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六)鼓励广泛参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妇联等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涉及儿童发展主要指标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
评估组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统计局、区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完善与儿童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年龄统计指标,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我区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科学制定监测评估方案,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监测评估结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总结推广好做法和成功经验。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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