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武隆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武隆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
规划(2021—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和改善武隆区残疾人民生,促进“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全面高质量发展,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1〕43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十三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对广大残疾人十分关心和爱护。我区残疾人事业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从政策和措施上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力度,使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残疾人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绩。全区在开展脱贫攻坚中,建立了“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17万余人次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实现动态清零,2700余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1149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得到改造,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区14.4万余人次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2.88万余人次残疾人被纳入特困救助供养对象。162名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享受了一次性资助。扎实开展精准康复,打造了10个康复站、新建77个康复室,建成五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指导站,进一步规范五大类残疾人康复需求报送、审核、服务、结算流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
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成立以公安、检察、司法、民政、人力社保、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出台精神病残疾人救助方案,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1200余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改造。举办“关爱残疾人”专项普法教育106场次,接受860人次法律咨询。扎实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对残疾人信访坚持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未出现残疾人进京、到市上访事件。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开展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3688人次,实现了多种形式的就业。残疾人市政无障碍设施建设初见成效。各乡镇(街道)配备残疾人兼职委员26名,村(社区)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214名。坚持每年以各种形式举办各类型培训班,培训残联干部和兼、专职委员。
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大力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积极选拔训练、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残疾人各类体育赛事。在“第十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七届特奥会迷你滑雪” 比赛中,武隆区代表队获得3金6银5铜的优异成绩。在2019年重庆市残疾人旱地冰壶比赛中,获得全市第四名的好成绩。多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市、区各类媒体发表文稿500余篇。残疾人自立自强典型人物张永红被评为“重庆市脱贫攻坚展播先锋”,并获得“2020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人物”提名。在推进“文化进社区”建设中,建立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点,在区图书馆建立了残疾人视障阅览室。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发展,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工作职责,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和关注,把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需求,确保残疾人享受普惠、特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提质量促发展。结合全区残疾人的具体情况,积极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积极促进改革和服务创新,推进全区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坚持依法维护权益。加大执行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政策力度,促进残疾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让全社会共同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区残疾人事业按照“生态优先,旅游引领,三产融合,强区富民”的发展战略,建立具有武隆特色、比较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让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落实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织密扎牢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网,让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的照顾。
开展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工作,开辟多种渠道,使残疾人能实现较为充分的就业。
实施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不断提高。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让全社会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无障碍环境不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促进残疾人更加平等、自信地融入社会。
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依法维护残疾人各项权益,消除歧视,使广大残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
第一节 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做好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切实做好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工作,健全防止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给予及时精准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帮扶工作。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残疾人。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继续把残疾人帮扶作为东西部协作工作重要内容,持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在乡村振兴中因地制宜参与发展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享受国家出台的乡村振兴有关政策。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享受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各类社会救助保障待遇残疾人“应保尽保”。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采取“关注残疾·送温暖”等方式实施分类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鼓励培育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制定相关服务管理规范及机构扶持政策。落实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
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落实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人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残疾评鉴、退役安置、收治休养、待遇保障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大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力度。各乡镇(街道)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1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适当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推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到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可将护理补贴延伸到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完成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不低于85%。 4.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5.残疾人入户访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每月一次入户访视,每季度对辖区所有残疾人进行访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6.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7.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渝馨家园”、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8.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9.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
第二节 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投入,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拓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和形式。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落实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支持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发展,鼓励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并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
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培训项目。
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专业化市场主体作用,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组队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依法保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2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1.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补贴。 2.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5.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6.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专栏3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生产经营1年以上且目前正常运行的各类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非法人组织,扶持3-5个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A-5A级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和残疾人种养业大户,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2.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教中心、社会培训机构等,培育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3.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4.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5.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6.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各村、社区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7.筛查、检测及生育指导服务。为残疾妇女和残疾儿童母亲及其直系家属等群体开展筛查、检测及生育指导服务。 |
第三节 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强化残疾预防。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发生。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区卫生服务调查范围,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水平。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和效果。
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专栏4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根据财力适时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疗、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选派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级专业化培训。 |
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考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专栏5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 3.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入学。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4.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提高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质量和水平,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5.残疾大学生入学救助。本科5000元,专科3000元,在校残疾人大学生生活补贴每年2000元。 |
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以基层残疾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打造富有特色的残疾人文创品牌。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专栏6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30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体活动)文化服务。 2.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发展。探索残疾人与区内文化产业的合作,让残疾人在旅游“三次创业”及品牌打造中贡献力量。 3.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行动。组织参加全国、市级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提升我区残疾人运动员竞技体育水平。 4.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推进建设10个残疾人文体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建设市级残疾人滑雪基地。 |
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规范运营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
第四节 深化残联群团改革
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各级残联组织认真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改革建设,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
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设区、乡镇(街道)、村三级联动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乡镇(街道)建立好“渝馨家园”、“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好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重视残联残疾人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干部待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
专栏7 无障碍重点项目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区主要道路、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配备无障碍设施。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 3.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00户。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
专栏8 基础设施建设
1.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基层工作特点,依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通过统筹整合现有资源,改造利用闲置社会资源,突出党建引领,建设具备党建活动、日间照料、社区康复、技能培训、文化体育、辅助性就业、法律维权、志愿服务、协会活动、业务代办等全部或多项功能的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在“十四五”期间,每年至少建成3家规范化(达到1至5星标准)的“渝馨家园”;到“十四五”期末,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渝馨家园”(含1星至5星)。 2.新建残联康复中心,承担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 |
第五节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护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等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扩大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健全以区残联为骨干、以乡镇(街道)残联、五大协会、村(社区)残协为依托的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充分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第二节 认真实施规划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民生实事工程,推动残疾人事业重点任务的落实。
第三节 健全责任体系
区残联要制定残疾人相关配套政策方案,确保改善残疾人民生政策落地生根。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要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组织保障。全区群团组织、各类慈善机构要实施一批扶残助残项目。宣传、文化旅游等部门要紧扣加快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工作,开辟专栏、解读政策、宣传典型、推广经验,在全区上下营造浓厚氛围。
第四节 强化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投入,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并随着全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而逐步增加。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做到资金尽力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第五节 发展助残慈善事业
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开展助残志愿者骨干培训。探索打造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支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加强对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
第六节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建设,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逐步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打造残疾人事业宣传平台,讲好武隆残疾人故事,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第七节 强化绩效评估
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评估监督。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的重点任务(附件),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向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给予及时精准帮扶。 |
区乡村振兴局 |
区残联,各乡镇(街道) |
2 |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街道) |
3 |
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 |
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 |
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街道) |
4 |
残疾人入户访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每月一次入户访视,每季度对辖区所有残疾人进行访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
区残联 |
各乡镇(街道) |
5 |
继续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区残联 |
6 |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残联,各乡镇(街道) |
7 |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
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应急局 |
区残联,各乡镇(街道) |
8 |
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 |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区残联 |
区财政局,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
9 |
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灵活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民政局、区残联,各乡镇(街道) |
10 |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
区残联 |
各乡镇(街道) |
11 |
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康复服务,对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同时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 |
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 |
区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
12 |
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日常发现、登记报告、社区康复和疏导等服务。 |
区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 |
各乡镇(街道) |
13 |
继续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对残疾人家庭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
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 |
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
14 |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鼓励普通幼儿园、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入学。 |
区教委 |
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 |
15 |
实施“渝馨家园”项目,开展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健身体育等活动。 |
区残联 |
区财政局、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
16 |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
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残联 |
各乡镇(街道) |
17 |
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开展助残志愿服务。 |
区委宣传部、区残联 |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
18 |
在“十四五”期间,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前期土地规划等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在“十四五”内启动康复中心建设。 |
区残联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
19 |
按相关规定在城区无障碍设施地点设置无障碍设施。 |
区城市管理局、区残联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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