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部门解读:

关于《武隆区2021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文件下载:

府办37号(关于印发武隆区2021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00349/2021-00157 [ 发文字号 ] 武隆府办〔2021〕37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2021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202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9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2021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方案

为确保2021年自然资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9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1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129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守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自然资源保护的主体责任,及时发现违法占地、违法采矿、破坏耕地等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按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的工作要求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确保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始终控制在15%以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中不被约谈和问责

三、工作内容

(一)抓好核查判定和查处整改。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各责任主体单位及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收到自然资源部下发土地矿产卫片图斑后,立即组织开展内业对比、外业踏勘,并在15日内完成合法性判定。对判定合法的图斑,充分收集相关审批、备案和现场照片等佐证资料,逐一图斑组卷归档。对判定为违法的图斑,根据职能职责,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等职能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建立案件卷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度,及时提请区政府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进行查处整改。

(二)抓好月清季核年度评估上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根据核查、判定、查处和整改情况,按照时间要求做好系统数据填报工作结合市级审核后反馈问题图斑,进一步补充完善、修正数据后做好再次上报市级审核工作20211231日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将202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成果和查处整改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区政府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报告工作后,要进一步加强与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沟通和协调,持续加大整改力度持续跟踪督导持续汇报整改情况,直至消除违法状态。

(三)抓好自查迎检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在市级组织202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验收工作之前,做好市级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准备文件资料、图片影像、档案卷宗和现场照片等资料,重点对图斑判定准确性、数据填报质量、案件查处和组卷质量、违法状态消除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核查文件资料、图片影像等真实准确,档案卷宗资料规范完善确保圆满完成市级验收。

四、组织保障

成立由区政府区长左军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胡珍强、副区长刘朝煜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仙管委、区白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由刘朝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对需拆除、复耕的图斑要严格按要求整改到位。

(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总责)。要按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的工作要求,做好全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统筹安排部署,有序组织我区开展图斑核查判定和查处整改工作,对工作组织推进不力、管理秩序混乱,违法问题突出、报送数据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查处整改不力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函告督办、通报和提请区政府进行警示约谈的方式督促整改

(二)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仙管委、区白管委,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主体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执法监管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组、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土地矿产卫片图斑的核查工作,协助开展核查图斑的判定配合执法部门对违法图斑的立案查处工作负责违法建筑拆除、复耕复绿整改工作对本辖区内土地矿产违法图斑全部及时整改到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辖区内新增土地违法和矿产违法数量的增长。

(三)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全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专项工作经费,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专项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专项工作经费,并做好行政处罚中没收资产的接收和管理。

(四)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村村民非法占地修建住宅图斑的查处及整改工作,配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复耕图斑进行整改验收。

(五)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一中心两组团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图斑的查处整改工作。

(六)区交通局。负责交通沿线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

(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红线范围内违法图斑的查处整改工作。

(八)区水利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

(九)区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地及林地违法图斑的查处整改工作,复绿图斑进行整改验收工作。

(十)区公安局。负责对违法用地拆除工作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出警处置,对阻碍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依法执行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及时办理移送的土地、矿产涉嫌犯罪的案件。

(十一)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对违法图斑供水、供电、供气实施断供。

(十二)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政府办公室。成立专项督察组,定期督查督办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

区级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保证工作经费和人员到位,精心组织开展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做好配合和督促整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图斑核查质量。

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严格把关,做好土地矿产卫片图斑核查质量的监督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审查有关数据,分管负责人要参与重大违法图斑的现场核查和合法性判定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核查上报的数据负责。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图斑的现场核查、合法性判定、数据审查等工作建立图斑核查图斑数据的层层审查、纠错机制,避免人为错误发生。

(二)严查违法行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违法建筑整治,采取有力措施,严查违法行为,切实消除违法状态。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违法行为整改工作,该依法拆除的要及时拆除复耕到位,该没收的要及时移交监管到位,确保各项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符合完善用地条件的,在查处到位后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完善有关手续,及时消除违法状态涉嫌违犯罪的,要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协同配合,转变执法方式。

要努力推进执法监督方式转变,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对违法用地图斑量多、违法比例较高、查处整改不明显、进度缓慢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实施约谈问责,确保拆除、复耕、没收、罚款、问责等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建立乡镇(街道三级动态巡查网络,及时发现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发力,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形成强有力的自然资源执法高压态势,坚决制止、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将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到位,将自行整改的图斑整改到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要根据法律规定,好沟通协调,对涉及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划清查处职责权力界限,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四)建立完善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机构改革关于职能划转的要求,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认真梳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剖析原因查找漏洞,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防范重大违法案件发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维护好全区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为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工作落实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重点图斑、重点案件要研究处置方案,并专题报告区政府进行重点督导。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系统数据,结合市级验收和反馈情况,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统计排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督查督办作用,统筹开展好督查督办工作。对存在重视不够、组织整改不力、自然资源管理秩序较差、违法占耕比例大等情形的部门和单位提请区政府开展警示约谈,并将相关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