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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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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发18号(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00349/2021-00064 [ 发文字号 ] 武隆府办发〔2021〕18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6

(此件公开发布)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渝府办发〔202120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有效稳定全区粮食生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抓好以高标准农田为主体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耕地质量提升、粮食面积稳定、粮食产能增加。十四五时期,全区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保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72.6万亩,粮食产量不低于19万吨。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稻谷、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按照粮食生产优先的原则,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允许耕地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研究制定全区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畜牧发展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切实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力度。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切实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通则标准。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在确保划定任务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监管,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经营主体确保至少有一季生产粮食。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

(四)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农业技术装备支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加强工程管护利用,明确管护责任,发挥工程效益。探索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强化农田生态系统保育及退化农田改良修复。加快粮食生产综合技术攻关,推动优质粮油保障基地建设,大力推进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推广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和有机肥施用等技术,稳步提升地力。实施粮食稳产提质增效行动,加强粮食作物新品种和生产新技术示范推广,大力发展优质稻、优质玉米等特色效益粮食。加快农机农艺融合发展,开展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综合示范,着力解决山区水稻机插、机收等技术,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试验示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五)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制定各乡镇(街道)粮食安全任务清单,落实面积和产量任务,建立生产调度和通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防止耕地撂荒。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撂荒耕地摸排机制,建立到户台账清单,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对1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撂荒地落实乡镇(街道)行政主官包片责任制,引导农户复耕复种,对浅丘耕作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要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支持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开展示范创建,申报和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和鼓励在现有经济作物中间种粮食作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

(六)大力培育发展种粮主体。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补助政策,引导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扩大生产,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规范流转土地经营权,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打造特色粮油品牌。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坚决予以纠正。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七)落实好种粮支持政策。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产粮(油)大县奖励以及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政策,着力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稻谷、玉米、马铃薯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国家试点。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

(八)做好防灾减损工作。要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建立健全各类灾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响应机制,灾情发生后迅速启动,最大限度减轻损失。加强农业生产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粮油作物苗情监测、土壤墒情监测、灾情调度等预警信息,及时指导农户生产作业。加强病虫害监测防控,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采取有效措施防控检疫性有害生物及野猪等生物危害。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切实担起责任。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政策措施,于202153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上报贯彻落实情况,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在615日前汇总,形成全区报告,在630日向市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强化日常监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建立健全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系统,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监管。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约谈。要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加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等考核分值权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表扬,并与相关资金安排相衔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强化宣传引导。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要发现和树立粮食生产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通过典型宣传推介,增强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委、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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