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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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武隆府办发〔2023〕28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90号),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不断提升、活力不断增强,经区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武隆旅游“三次创业”为契机,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目标,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重点,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推进产业、人才、资金、政策深度融合,推动实现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能力提升计划。

1. 建强创新创业导师队伍。选聘技术技能专家、创业成功者、风险投资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组成创业导师,对创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指导帮助。到2025年,全区建成50人以上的创业导师队伍。(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团区委,各乡镇〔街道〕)

2. 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依托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落实大学生创业培训政策,推行“互联网+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新型培训模式,按需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各乡镇〔街道〕)

(二)实施平台提质计划。

3. 促进创新资源集聚开放共享。统筹全区创业载体资源,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20个以上青年人才免费创业工位。(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团区委,各乡镇〔街道〕)

4. 组织推荐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储备有竞争能力的项目,落实参赛支持政策,鼓励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各乡镇〔街道〕)

5. 积极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工作。大力推广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共享平台,让大学生及时了解创新创业政策、市场发展趋势和产品需求等,准确获得市场动向和需求等信息。(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服务增效计划。

6. 改革创新创业服务方式。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加快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一件事”联办,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小微企业存活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务办,各乡镇〔街道〕)

7. 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政策。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减少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落实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强化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指导帮扶,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对首次创业失败且在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

(四)实施项目扶持计划。

8. 加大创业项目扶持力度。实施“渝创渝新”创业启航计划,每年择优推荐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参加评选,享受最高10万元的资金补助。通过精心指导帮扶,培育打造大学生成功创业典型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各乡镇〔街道〕)

9. 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36个月)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化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0. 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题。强化大学生诚信创业和企业征信评价,优化“政担银”“银税互动”金融服务模式,引导金融机构量身定制大学生创新创业金融产品,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金融支持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区县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人行武隆支行、武隆银保监管组,各乡镇〔街道〕)

11. 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以市场化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更好对接,引导创新创业平台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早期投资与投智。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完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社会公益基金、天使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多元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机制。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五)实施成果转化承接计划。

12. 建立完善成果转化承接机制。关注“重庆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对接“政产学研金介用”全要素一体化服务平台,定期参加成果发布会,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促进大学生双创成果在区内行业企业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13. 健全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支持行业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推动政府部门、企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合作对接,区内国有企业、园区等要积极承接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区招商中心,各乡镇〔街道〕)

14. 促进大赛项目落地转化。优化大赛项目落地服务体系,汇集政府、企业、社会资源,加强对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市级以上大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后续跟踪引进,促进大赛优秀项目落地武隆。对在“互联网+”“中国创翼”“创客中国”“中国创新创业”“创青春”等国家级大赛中获得奖项及市级大赛获得一等奖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年内在区内完成企业注册登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渝创渝新”创业启航计划进行扶持。(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区招商中心、区税务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大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社会支持的创新创业良好生态。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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