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由武隆区应急局牵头修订,是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自然灾害救助事件,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是部门协作配合、应急联系的主要依据。
一、修订背景
2017年修订颁布的《武隆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武隆府办发〔2017〕119号,以下简称《预案》)难以满足新形势的新要求;2019年机构改革,《预案》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救助方面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尽快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对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的调整和完善。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武隆区组织开展了预案修编工作。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区政府应急救助指挥机构及职责、区政府应急救助执行机构及职责、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第三部分,灾害预警行动。包括: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评估与启动、预警行动措施、预警行动终止等。
第四部分,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包括:灾情信息报告、灾情信息发布等。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包括:启动权限、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响应终止等。
第六部分,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
第八部分,附则。包括:术语解释、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等。
第九部分,附录。
三、预案涉及的专业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新旧预案差异对比
与2017版《武隆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比,这次预案修订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变化,对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领导、工作体系、部门职责等进行了更新、细化,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思想作为首要工作原则;明确在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后,区级成立综合协调、灾情评估、抢险救援、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和生活救助等工作组组织、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明确了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数指标设置,更好就重特大灾害救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支持;保留了应急响应条件;细化了应急响应工作措施;保留了原预案中灾情信息报告、灾情信息发布等部分内容。缩减了预案篇幅,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政策解答
1.灾情信息如何发布?
Ⅰ级或Ⅱ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或授权市应急局发布;Ⅲ级或Ⅳ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授权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相关程序发布。
2.应急响应分几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重庆市武隆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三级。
3.倒损房屋如何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4.冬春救助如何实施?
受灾乡镇(街道)应在每年9月中旬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救助的情况,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于9月30日前报区应急局。
各乡镇(街道)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应于每年10月1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冬春救助评估报告报送区财政局、区应急局。
区应急局会同受灾地区应急办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核实救助需求、救助对象等情况,核查、汇总数据于10月15日前报市应急局。
区财政局、区应急局根据乡镇(街道)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制定资金补助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在冬春期间的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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