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武隆区应急管理十四五发展规划和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政策解读
2021年11月22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应急管理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通知》(武隆府发〔2021〕20号,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十四五”应急管理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应急函〔2019〕17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2021年—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1〕27号)、市安委办市减灾办《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0〕81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搞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组织编制了该《规划》。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建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全区应急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显著增强,应急响应、指挥、处置能力和基层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升,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得到有效控制,坚决防控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工业园区、凤来新城等功能区应急管理能力明显加强。全区应急管理体系、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跃上新台阶。一是亿元GDP生产安全死亡率下降37.5%;二是因灾直接经济损失亿元GDP占比≦0.1%;三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零”发生。到2035年,全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25及以下,全区各类事故亡人总数在“十四五”基础上再下降10%以上,市上考核控制指标生产安全事故再下降5%以上;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生产总值比重控制在0.5%及以下。
(二)重点任务。
1、坚持顶层设计,优化组织架构,构筑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应急管理组织架构,理顺应急管理运行体系,织密应急管理责任网络,健全责任落实监督机制。
2、聚焦风险领域,实施分级管控,形成精细化的防范化解机制。健全风险预判与评估机制,聚焦突出风险领域落实分级管控,着力推进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引导把好源头准入关。
3、加强法治建设,打造专业队伍,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干部队伍理论学习,强化监督执法检查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打造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
4、坚持科技引领,推进智能监管,打造高效的科技保障支撑体系。加强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信息化监管平台,推动精细化科技化治理,加大现代化应急装备推广应用,加大传统高危行业新技术应用。
5、夯实基础短板,优化安全环境,筑牢城市安全发展生命线。夯实安全基础设施短板,筑牢防灾减灾坚实基础,提升城市应急保障能力,推动应急教育基础建设。
6、加强宣传教育,精准实施分类培训,构建应急文化引领体系。拓宽应急宣传教育社会面,构建精准化的分类培训体系,着力打造应急文化阵地。
7、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协调联动,推动突发公共事件高效处置。完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响应与信息上报,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落实事故灾后评估反思,
8、推进末梢治理,发挥市场效能,打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推动精细化基层治理改革,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优化企业安全发展营商环境。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联席会议的领导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应急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2、加强法律保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武隆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武隆区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其有效落实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体系中。3、加强资金保障。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拓宽投入渠道,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人才培养、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4、加强人才保障。紧密结合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发展战略,统揽全局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工程技术、抢险救灾等方面专业人才,努力打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过硬的应急人才队伍。5、加强科技保障。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健全和依托“政府引导、院所研发、中介推广、企业应用”的工作机制,探索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遥感、导航定位、移动通信等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努力构建安全科技覆盖各领域、各辖区且布局合理的安全科技支撑保障平台。
3、加强考核评估。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开展规划宣传和展示,及时公布规划的进展情况,着力营造全员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浓厚氛围。
三、关键词解释
(一)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障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二)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异常变化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失稳、资源破坏等现象或一系列事件。它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要有自然异变作为诱因,二是要有受到损害的人、财产、资源作为承受灾害的客体。
(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党政同责是指实行党政同管、同抓、同责;党政同责的党政指的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包括从省一级到乡镇街道一级的党政机关;同责指的是无论是党委还是政府部门,在环境保护管理或者监管方面都同样承担职责。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本人分管的具体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和责任心抓好所处或分管部门的党务或行政工作。做到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党政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两方面工作齐头并进。失职追责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
(四)三个必须:是指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
四、政策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条款: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