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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等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11-22

一、研判过程

根据《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武隆区司法局牵头草拟了《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等制度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于2021年8月26日至9月1日向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征求意见建议,并于2021年9月9日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2021年第一次会议,在会上组织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等17个单位对《通知》内容进行研判。区司法局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对《通知》内容进行认真修订完善,经区政府常务会第145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该《通知》。

二、目的意义

该《通知》旨在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全面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治理基层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推进依法行政。

三、适用对象

该《通知》主要适用于武隆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纪委监委机关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四、《通知》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包含《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行政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制度》10个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一)《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

该《办法》主要为加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办法》对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的制度、协调流程予以明确。

(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该《办法》主要为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辅助行为,对行政辅助人员的初次招聘的基本条件、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职责、义务、行政执法机关对辅助人员的管理进行了明确。

(三)《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该《制度》主要为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对本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应包含的数据、上报时间、出现瞒报、错报、漏报的责任予以明确。

(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该《制度》主要为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明确区司法局在区政府的统筹指导下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对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予以规定。

(五)《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该《制度》对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监督机构予以明确、对投诉受理的范围、投诉人应提供的资料、投诉处理时限等予以明确。

(六)《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该《规定》明确对于办案人员外的其他执法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确需了解案情的,应按法定程序进行,并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情况的给予相应处分。

(七)《行政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八)《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

该《制度》对于“错案”的界定标准予以进一步明确,并对错案责任人的责任划分、责任追究的类型、错案责任人对确认的错案责任及处理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予以明确。

(九)《行政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制度》

该《制度》明确区司法局具体负责对执法监督情况进行通报,并对通报内容、通报方式、通报整改、信息公开等予以规定。

(十)《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制度》

该《制度》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时,应提出书面的监督意见,并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在收到意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自行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并向监督机构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政策原文: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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