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0349/2023-00040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府办发〔2023〕25号
  • [ 主题分类 ]
  • 矿产
  • [ 体裁分类 ]
  • 规划计划
  • [ 成文日期 ]
  • 2023-04-27
  • [ 发布日期 ]
  • 2023-04-28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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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武隆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27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武隆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划。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至2035年。

一、形势和要求

(一)矿产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武隆区位于重庆市东南部,距重庆市中心200公里,地处乌江下游腹心地带。地理位置为东经107°13'—108°05',北纬29°02′—29°40',东连彭水,西邻南川,北接涪陵、丰都,南与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为邻。东西长82.7公里,南北宽75公里,幅员面积2901.3平方公里

武隆区大地构造位置跨两个级构造带,出露地层由老至新有寒武系、奥陶系、志留系、二叠系、三叠系、侏罗系和第四系,其中侏罗系地层分布最广,缺失泥盆系和石炭系。

2020年底,全区已发现矿产27(含亚矿种)种,主要有天然气、页岩气、煤、地热(水)、铁、铜、铅、锌、铝土矿、硫铁矿、重晶石、萤石、石灰岩(制碱用、水泥用、建筑用、饰面用、玻璃用)、砂岩(玻璃用、砖瓦用)、页岩(含钾页岩、砖瓦用、水泥配料用)、水泥配料用泥岩、耐火粘土、铁矾土、方解石、矿泉水等。

查明资源储量的有17种。矿产地87处,其中大型矿床7处,中型矿床15处,小型矿床及矿点65处。其中铝土矿为区内优势矿种,页岩气为具有一定开发潜力的矿产。矿产资源的总体特征是:大、中型矿床少,小型矿床及矿点多;非金属矿产多,金属矿产少;贫矿多,富矿少。

专栏一矿产资源勘查主要成就

序号

矿产名称

资源储量单位

保有资源储量

2015

2020

1

煤炭

万吨

5000

4600

2

饰面用灰岩

万立方米

270

247.5

3

铝土矿

万吨

1374.42

1073.97

4

铁矿

万吨

700

700

5

重晶石

万吨

36.4

36.4

6

萤石

万吨

6.3

6.3

7

铁矾土

万吨

1361.85

1361.85

8

硫铁矿

万吨

1521.8

1521.8

9

万吨

0.06

0.06

10

万吨

0.19

0.19

11

0.13

0.13

12

水泥用灰岩

亿吨

0.29

0.23

13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立方米

4111.76

14

水泥配料用砂岩

万吨

54.71

15

建筑用砂岩

万立方米

81.55

16

砖瓦用页岩

万立方米

175.17

17

水泥配料用泥岩

万吨

1938.00

2020年底,武隆区开发利用的矿山共29个矿山,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8%,矿石产量为816.23万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必不可缺的资源保障。

专栏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矿种

矿山数量(个)

产能

2020年度产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合计

铝土矿

1

1

20

0

万吨

建筑石料用灰岩

3

6

11

20

931

737.66

万吨

砖瓦用页岩

2

2

4

32

8.37

万吨

饰面用灰岩

2

2

10

4.74

万立方米

砂岩

1

1

5

64.16

万吨

石英砂岩

1

1

15

1.3

万吨

总计

3

11

15

29

1013

816.23


大中型矿山比例

48%

(二)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规划发布实施以来,武隆区建立了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评价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协调发展的新局面,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逐步加强,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机制逐步完善,矿业权市场日趋活跃,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积极成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源支撑和保障作用。

矿业经济持续稳定,产业集群特色明显。截至2020年,全区已开发利用矿产5种,有铝土矿、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灰岩、砂岩、砖瓦用页岩等。矿业总产值3.54亿元,矿山企业从业人员4071人。初步形成了鸭江和顺白马建筑石料用灰岩建材产业集群。

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依法关闭整合了一大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布局不合理的矿山。非油气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59个减少到了2020年的29个,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5%上升为2020年的48%,规模化开采雏形已基本形成。非金属矿山开采回采率总体达到90%,基本达到规划预期目标。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矿业领域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三轮规划实施期间,全面限制了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污染较为严重的矿业权投放有序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通过补充协议、出让合同约定的形式,落实采矿权人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除自然资源部和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出让矿产外其余矿产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推进矿业权公开竞争性出让;积极推进净矿出让,进一步优化了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三)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重庆市处于新型城镇化、城市群发展的重要阶段,矿产资源在经济社会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维持高位运行。武隆区随着“生态优先、旅游引领、三产融合、强区富民”战略的深入实施,社会经济发展将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经济社会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矿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任务艰巨。

绿色发展要求加快矿业发展方式转变。为实现武隆生态优先、旅游引领、三产融合、强区富民”宏伟战略,大力发展旅游业,武隆区进一步重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但矿山企业重开发、轻保护的逐利观念尚未根本转变,武隆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矿山固体废弃物利用处于起步阶段,绿色矿山建设底子薄。要加快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推动矿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以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为主体的国土空间管制更加严格,乌江流域沿线管控约束力度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可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较为有限,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准入门槛、提升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以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切实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加快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强化综合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绿色转型,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产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旺盛。武隆区推进七彩陶陶瓷产业发展,以产业兴民、生态文明建设等新要求,充分发挥资源、区位优势,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旅游配套产业经济,实现产业兴民,对矿产资源需求增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和治理现代化,着力提升资源自给能力,着力转变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方式,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根据武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未来五年内,加快打造渝东南旅游集散中心、主城都市区后花园,建设成为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的目标,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新体制,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矿产资源配置机制,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构筑有竞争力的优势矿业。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加强勘查、合理布局、优化配置、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所创新,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促进武隆区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保障武隆区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城乡统筹、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要求,优化产业布局,统筹资源开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守住生态安全边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矿区生态修复。持续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约节约水平,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绿色转型发展。

坚持需求导向,保障供给。落实武隆“生态优先、旅游引领、三产融合、强区富民”发展战略布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投放矿业权,稳固资源保障基础,提升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坚持优化布局,协调发展。强化规划衔接,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经济社会共振。立足资源禀赋,突出地域特色,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强化矿业权人信用管理,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三)规划目标

2025年,矿产资源供应能力稳步提升,基本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高质量发展格局,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矿产资源领域基本形成。

地质工作程度及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持续提高。进一步推进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度,力争实现全区覆盖;加强陶瓷土和地热水的资源勘查,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到2025年,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覆盖全区提交一批查明资源量的矿产地。

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加强对建筑石料用灰岩以及砖瓦用页岩等矿产开发整合,建设一批规模效应突出,资源保障有力的大型建筑石料用灰岩骨干企业,力争实现资源开发基本走上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加大矿业及矿产品加工力度,积极推进资源优势的转化,力求矿产品供需平衡。到2025年,全区各类固体矿产能、开发利用水平稳步提升,铝土矿达到2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达到1400万吨建筑用砂岩达到15万吨石英砂岩达到15万吨砖瓦用页岩达到34万吨,饰面用灰岩达到10万立方米水泥用灰岩达到100万吨。

专栏三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主要指标

2025

新增资源量

陶瓷土

万吨

1000

预期性

地热水

立方米/

2000

预期性

主要矿产年开采量

地热水

立方米/

2000

预期性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吨

1400

约束性

饰面用灰岩

万立方米/

10

预期性

铝土矿

万吨

20

预期性

石英砂岩

万吨

15

预期性

建筑用砂岩

万吨

15

预期性

砖瓦用页岩

万吨

34

预期性

水泥用灰岩

万吨

100

约束性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2

预期性

矿山数量

34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60%

约束性

矿产资源绿色转型发展更加深入。加大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整合力度,提升资源规模化利用水平。增强铝土矿、饰面石材等深加工能力,延伸产业链,提升矿产品附加值。全面推行绿色勘查、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矿容矿貌得到显著改观提升。多部门协同力度持续增强,矿山安全生产、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矿区生态修复能力稳步提升,将矿产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影响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到2025矿山数量控制在34个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符合规划要求。

矿产资源管理体系更加规范。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涵盖规划、储量、矿业权、地质资料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落实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管控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在源头准入、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砂石土矿净矿出让取得重大进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展望2035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达到更高水平,基本建立完善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矿业基本全面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基本实现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勘查开发方向:鼓励勘查开发国家战略性矿产、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矿产和短缺矿产以及综合开发利用、后续加工工艺成熟的矿产,矿种有页岩气、铝土矿、地热等矿产。

限制开发煤、耐火粘土、高岭石粘土、硫铁矿及其他大规模开发可能引发产能过剩的矿产。

禁止开发砖瓦用粘土及其他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严重破坏且难以恢复的矿产。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推进武隆温泉产业建设,增强地热水资源管理与温泉旅游产业发展的互补性以乌江画廊为依托,大力推进武隆区乌江画廊地热水开发利用,创建上规模、高档次的特色温泉旅游景区,积极开发与土地利用的有机结合,发展绿色旅游。

推进武隆区绿色建材产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加具有资源优势的鸭江至和顺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建设,为产业园区提供优质的砂石骨料生产原料。

推进武隆区七彩陶陶瓷产业发展,以产业兴民、生态文明建设等新要求,充分发挥资源、区位优势,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实施乡村振兴,发展配套产业经济,实现产业兴民,大力推进火炉镇、白马镇、长坝镇陶瓷土矿的开发利用,创建高档次的陶瓷产品。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勘查布局。合理规划布局勘查区块,积极引导陶瓷土矿、地热水等矿产设置探矿权,提交大中型矿产地2处,新增资源储量陶瓷土矿约1000万吨,地热水2000立方米/日。

开采布局。合理规划布局开采区块,积极引“规模化、集约化”布局,提高矿业的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培育开采、加工、科研为一体的大型产业发展基地,加快大中型矿山和矿业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划定和顺集中开采区;鼓励小型矿山或资源量少的矿山进行资源整合,至2025年,全区规划设置矿山数量控制在34个以内,大中型比例不低于60%

保护布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冲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分战略性矿产和非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和采矿权、已设矿业权和新设矿业权、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固体矿产和液体矿产,对矿业权准入进行差异化管控。从严控制长江、嘉陵江和乌江干流岸线两侧向外5公里范围内和第一山脊线可视范围内的矿业权准入。

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建设单位在选址之前,应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达到重庆市规定的“三率”指标要求;禁止无证开采和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采矿;加强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资源浪费;严格落实《重庆市武隆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各项勘查、开发指标。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按照武隆区矿产资源特点、市场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武隆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需求和矿山产能情况,科学制定开采总量。武隆区进行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的有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

专栏四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总量调控矿种

计量单位

总量调控

属性

铝土矿

万吨/

20

预期性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吨/

1400

约束性

饰面用灰岩

万立方米/

10

预期性

建筑用砂岩

万吨/

15

预期性

砖瓦用页岩

万吨/

34

预期性

地热水

立方米/

2000

预期性

水泥用灰岩

万吨/

100

约束性

石英砂岩

万吨/

15

预期性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优化方向。重点控制石灰岩、砖瓦用页岩和砂岩等露天开采矿山的数量,关闭或整合资源储量少、生产规模小的矿山,鼓励建设大中型矿山, 鼓励小型矿山整合,实现矿山“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环保型”。

矿山开采最低规模。建筑石料用灰岩新建、整合、调整矿山原则上生产规模不低于50万吨/年,确因资源禀赋、交通、市场需求等条件限制,可以设置生产规模不低于20万吨/年;陶瓷土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5万吨/年;饰面用灰岩新建、整合或调整最低生产规模为1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砂新建最低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砖瓦用页岩新设、整合或调整最低生产规模6万吨/水泥用灰岩新建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有效促进资源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规划开发利用结构。规划期初开采规划区块新设15个,调整12个,保留12个,探转采1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26个,砖瓦用页岩矿山5个,饰面用灰岩矿山3个,建筑用砂岩矿山2个,铝土矿矿山1个,地热水1个,石英砂岩1个,水泥用灰岩1个。到2025年矿山数量控制在34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绿色勘查。勘查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申请勘查矿种、区块必须符合市级与区级相关规划要求;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是能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事业法人,申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并按审批程序逐级报批备案;编制了科学合理的绿色勘查实施方案;勘查项目资金符合总体勘查方案的预算投入;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谁勘查谁负责、谁施工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加强管理。

开采规模。落实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准入要求,严禁新设低于最低准入要求的矿山。除符合有关规定外,严格控制新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严格限制不具备条件的已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扩大范围增划资源。

开发利用水平。坚持资源节约利用的原则,结合重庆市主要矿产资“三率”指标要求,对主要矿种的开发利用水平进行合理规划布局管理。

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新建矿山,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区土地和生态损毁的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已设矿山,完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长效责任机制和基金管理制度,落实采矿权人“边开采、边修复”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加快绿色矿山建设

坚持从理念、制度、技术、监管等方面推动资源绿色开采,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导和督促企业采用环境友好、资源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排放少的开采方式、工艺和设备,将资源开发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最小范围,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发展模式。

健全完善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在矿业权出让、延续登记时,明确矿业权人落实绿色开采的要求。依法依规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在资源配置、矿业用地用林用草等方面优先支持。对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按照规定在用矿用地政策方面予以限制。持续巩固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成效。巩固夯实属地组织领导、部门协同监管、矿山企业主体的绿色矿山建设推进体系,全面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水土保持、林地保护法定要求,建设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现代化矿山,打造展示矿业良好形象的窗口。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督促采矿权人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措施,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矿山生态修复应因地制宜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

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惩戒机制。构建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加强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义务或义务履行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加强矿山污染防治。加大矿山三废治理与环境监测。减少矿山开采、储存、装卸、洗选、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矿山机械淘汰更新,加大矿山机械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公转水”“公转铁,中长距离运输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方式。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完善规划运行机制。区规划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生态环境、应急、交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建立健全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确保矿产资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协调。

(二)严格审核管控

加强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管理,按规划有序投放矿业权。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对限制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按照矿山开发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执行新建、扩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明确准入要求和时序安排,原则上一个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促进资源整体开发。

(三)强化资金保障措施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支持矿产资源规划中重大工程的实施,保障规划实施落地,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按照规划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矿业权出让前期等管理经费。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加大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和地质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拓展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国家资金,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四)规划管理信息化

规划数据库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数据库,是自然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信息系统的相互衔接工作,规划调整后及时更新和上传数据库,严把数据质量,确保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实现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动态管理,提高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五)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治理、生态修复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优化监督管理内容和程序。开展矿山日常巡查和遥感监测,推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落实监督责任,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动态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加强督导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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