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7339787197/2023-0000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4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4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平桥镇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平桥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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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单位是政府部门的最基层单位,即镇人民政府,主要带动广大农民增收致富,帮助所有群众增收致富,改善我镇农业基础设施及一般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构成。我镇内设综合办室机构为8个: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为: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本轮本单位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799.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99.29万元,根据新一轮财政体制,财政当年收入基数为98万元,支出基数为1897万元,小计1995万元,其余为上级财政2022年预算安排未拨资金804.2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1.2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正常调资增资,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799.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024.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13.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0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0.4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180.00万元,农林水事务1075.69万元,住房保障103万元,总支出较去年增加121.29万元,主要是实行新一轮财政体制,增加场镇功能提升项目,预算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99.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9.96万元,比2022年的1401万元增加318.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工资正常调标、结算补助增加等,该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消防队经费,政府机关运转公用经费,社会事业发展(安全维稳、扶贫、征兵、宣传、环保)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79.33万元,比2022年的1277万元减少197.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减少,该支出主要用于场镇保洁及维护、园区公共市政管理和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动。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3.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4.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2年的12.98万元增加了0.57万元,我镇严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由于入选产业强镇,辖区内大力发展农业产业,与各个部门业务往来增加,导致三公经费略微上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行政、参公单位)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61.85万元,比上年383万元增加78.85万元,主要原因为上级财政2022年预算安排未拨资金804.29万元纳入本年预算,导致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政府办公设备采购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万元:办公设备采购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预算内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1各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79.3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项目共计523.6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杰     联系方式:023-77785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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