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57214785X7/2022-0000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22-01-07
  • [ 发布日期 ]
  • 2022-01-07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后坪乡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后坪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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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武隆区后坪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是基层乡镇级政权,位于丰都、彭水、武隆三县交界地带。全乡辖6个行政村,33个农业社,总人口7520人。主要职能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乡村和谐。

(二)单位构成。2022年,重庆市武隆区后坪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设综合办事机构9个,分别为: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设事业单位7个,分别为:农业服务中心、扶贫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业服务中心。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本年我乡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收入为1312.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6万元,上年结转196.21万元。收入较上年减少367.79万元,主要原因本年结转减少29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71.11万元,2021减少33.6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25.1万元,2021减少257.3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支出为1312.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4.29万元,国防支出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9.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48万元,农林水支出406.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万元。支出较上年减少367.79万元,主要原因本年结转减少29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71.11万元,2021减少33.6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25.1万元,2021减少257.3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6万元,上年结转196.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2.21万元,比2021减少36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1.61万元,比2021减少68.71万元,主要原因是均衡性转移支付人均减少0.53万元,在编在职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政府日常运转、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0.6万元,比2021减少299.0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结转减少257.3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和扶贫支出等重点工作。重庆市武隆区后坪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预算17万元,比2021年减少2.65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2021年减少1.8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尽量控制在食堂用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21年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乡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我乡无公务用车购置和因公出国(境)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01.32万元,比上年增加35.65万元,主要原为上年基本支出结转、在职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5.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112月,我乡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垃圾车1辆、洒水车1辆。2022年我乡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支出。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东;联系方式023-7779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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