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16783/2023-00006 | [ 发文字号 ] | 沧沟府发〔2023〕7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沧沟乡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21 | [ 发布日期 ] | 2023-05-30 |
重庆市武隆区沧沟乡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及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4个文件的决定
各村,乡辖各单位,各办室(站、所、中心):
按照重庆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入库乡镇文件对外展示工作的要求,对外展示的文件系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故需对已进入区人大平台数据库的乡镇文件开展清理。我乡于2021年底进入区人大平台数据库的规范性文件有4个,分别是《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及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沟府发〔2020〕140号)、《关于印发沧沟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沧沟府发〔2021〕12号)、《关于印发沧沟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沧沟府发〔2021〕23号)、《关于建立反诈宣传预警劝阻工作奖励激励制度的通知》(沧沟府发〔2021〕108号),经清理,以上四个文件的上位文件依据已经废止或修改,故我乡制定的这四个文件不再有效。
经2023年4月20日沧沟乡十七届第53次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及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沟府发〔2020〕140号)、《关于印发沧沟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沧沟府发〔2021〕12号)、《关于印发沧沟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沧沟府发〔2021〕23号)、《关于建立反诈宣传预警劝阻工作奖励激励制度的通知》(沧沟府发〔2021〕108号)予以废止。
重庆市武隆区沧沟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