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单位主要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社会事务、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2023年,纳入本单位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机构共8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事业机构7个,与上年无差异。我镇内设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白马镇下属事业单位7个:农业服务中心(含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职能)、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移民管理服务中心、白马镇重点项目保障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666.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66.32万元,含2021年结转结余69.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6.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54.29万元,主要是2023年新增了场镇提升工程等。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666.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91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2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6.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1万元,农林水支出1435.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6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54.2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了361.6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了792.6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00.22万元(包含上年结转69.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00.22万元,收支平衡,比2022年增加109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6.09万元,比2022年增加361.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绩效津补贴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34.13万元,比2022年增加731.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进度慢,结转结余增加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6.1万元,比2022年增加61.56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了2022年武隆区白马镇杨柳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16.1万元,武隆区白马镇沙台村特色农业灌溉设施维修整治项目5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3.7万元,比2022年减少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2.5万元,比2022年减少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万元,比2022年减少0.2万元。“三公”经费减少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二是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本年度拟安排采购预算资金203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采购货物8万元(用于采购电脑、空调、打印机等办公用品);采购服务195万元(场镇保洁服务)。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33.7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接待费、会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部门整体及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共16个项目,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34.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6.1万元。(包含2022年结转项目15个,结转金额740.5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消防车1辆、洒水车1辆、垃圾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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