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号)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委办〔2021—53〕)要求,我委制定了2021年医疗卫生、职业与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学校卫生、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一、监督抽查内容(一)国家下达任务清单的监督抽查项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根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制订随机抽取规则,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监督检查单位,任务清单已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下发。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要严格按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时限完成监督抽查任务。
(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项目。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随机抽取承担水质处理器实体经营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经营单位和应用现场等抽查工作的区县,被抽取的区县按照随机抽取原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监管对象底数,制定双随机抽查清单并按时实施抽查工作。
(三)区县自行制定清单实施的监督抽查项目。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在主要网络平台从事水质处理器经销活动的网店,以及医疗卫生(包括药房、非法行医和露天药铺)全覆盖检查,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监管对象底数,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随机抽查工作,制定双随机抽查清单,严格按时实施。
(四)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
1. 组织对 2020年武隆区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被行政处罚的单位,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其整改落实情况。
2. 巩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1〕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11号)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二、抽查结果上报和公示
(一)抽查结果报送。
1.个案填报。对已录入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的执法对象,采取个案方式填报监督抽查情况。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系统“双随机监督功能模块”中填报个案的监督检查及检测记录,任务完成结果以“信息报告系统”产出结果为准。
2.汇总表填报。对未录入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的执法对象,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填报个案信息,需以填报汇总表方式集中上报监督抽查情况。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要按照各专业抽查计划的要求,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分别于2021年6月20日前报送“回头看”监督抽查阶段性工作汇总表。11月4日前报送全年监督抽查工作总结、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和“回头看”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核实信息。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要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
(二)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将抽查结果信息报送区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统一通过“信用中国(重庆)”门户网站附属系统(“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系统”)集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 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随机监督抽查与相关工作的衔接。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统筹安排随机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整合其他专业双随机和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等工作相结合。除了完成随机抽查任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三项制度》要求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二)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督抽查中涉及的检验、检测工作,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具备检验、检测资质,应出具检验、检测结果。
(三)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区卫生健康委加强与公安、教育、市场监管、水利和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移交案件线索,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监管合力。
(四)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直接下达给市级的监督抽查任务,需要进行立案查处的,由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直接查处,不再移送辖区卫生健康委。
(五)进一步推进“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卫生健康办公室和村(社)卫生健康工作室每季度定期对辖区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配合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区疾控中心开展的“双随机”抽查、抽检工作。
联系人:区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熊伟;联系电话:77788836。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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