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上级拟订的法律法规草案在全区范围内征求意见建议的对接、统筹、协调、反馈等工作;承办区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指导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武隆委办字〔2019〕20号“三定”方案,我局为区政府的组成机构,区普法办设在我局,内设科室12个,含政治处、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计财科、区依法治区办等。
共有行政政法专项编制53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2人、事业单位编制12人。2020年底实有人数66人(公务员53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人员11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无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1,870.46万元,支出总计1,748.46万元,结转结余122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37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调资增资、以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等;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含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到位时间滞后,年终决算关账前款项未能及时兑付,有122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结转至次年。结转结余资金较上年相比增加1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含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到位时间滞后。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1,870.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37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调资增资、以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0.46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1,748.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63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含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支付不及时,结转至次年。其中:基本支出1,574.46万元,占90.0%;项目支出174万元,占10%。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含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到位时间滞后,决算关账前无法及时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70.4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0.37万元,增长3.3%。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48.4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1.63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含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到位时间滞后,支付不及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0.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37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人员增加,以及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增加等。较年初预算数1746.44万元增加124.02万元,增长7.1%。主要是人员调资增资、目标绩效奖及离退休康养费调标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8.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63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含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到位时间滞后,支付不及时。较年初预算数1746.44万元增加2.02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追加了法治建设行政复议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本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含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到位时间滞后,支付不及时。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420.19万元,占8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0.0%,与年初预算基本保持一致。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5.79万元,占1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纳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77.80万元,占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年初预算基本保持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74.68万元,占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年初预算基本保持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4.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3.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11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目标绩效奖增加、离退休康养等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用等。公用经费450.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6.36万元,增长58.5%,主要原因有:一是2020年我单位新招录人员2人、调进1人,定额公用经费增加;二是普法宣传费用列报功能科目差异。按照全区普法宣传经费需达标人均1元的标准,2019年年中我单位将原属于公用经费的45万元功能科目进行调整,调整至项目支出——普法宣传经费科目;三是临聘人员劳务费功能科目列报差异。我单位聘请的临聘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纳入财政预算的共27人,每人每年4.5万元,2019年将此笔费用列入基本支出(劳务费),而2020年将此笔支出列入了项目支出。公用经费用途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65万元,下降47.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总体要求。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32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上年度新采购了执法执勤车辆2辆,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41.27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近年来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业务。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原因是本年度未计划采购新增。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1.2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报废并采购执法执勤车辆2辆,价值41.27万元,本年度无新采购业务。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1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执勤业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84万元,下降51.3%,主要原因提倡过紧日子,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5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发生了执法执勤车辆大修。
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等本级其他单位检查工作等日常工作便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1万元,下降21.3%,主要原因是提倡节约,接待用餐尽量安排在食堂。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接待用餐安排在食堂,外出接待用餐频率、费用均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3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5.7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1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6.36万元,增长58.5%,主要原因有:一是2020年我单位新招录人员2人、调进1人,定额公用经费增加;二是普法宣传费用列报功能科目差异。按照全区普法宣传经费需达标人均1元的标准,2019年年中我单位将原属于公用经费的45万元功能科目进行调整,从公用经费调整至项目支出——普法宣传经费科目;三是临聘人员劳务费功能科目列报差异。我单位聘请的社区矫正工作者,纳入财政预算的共27人,每人每年4.5万元,2019年将此笔费用列入基本支出(劳务费),而2020年将此笔支出列入了项目支出。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上年度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46万元,下降63.3%,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众多业务培训均在线上举行,线下培训逐步减少,费用呈下降趋势。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保有量为6辆,其余3辆为待报废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开展执法、执勤等日常业务。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打印机、一体机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必须公开内容)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211.6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6.5分,结果为优,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到位,项目安排合理,资金绩效作用发挥充分,有力助推了全区法治化建设。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法治建设经费 |
总分 |
96.5 |
等级 |
优 | ||||
主管部门 |
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区司法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分值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0 |
37.6 |
37.6 |
100 |
10 |
8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0 |
37.6 |
37.6 |
100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资金主要用于:一是聘请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即法律顾问费;二是对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行政裁决给与的补助;三是对法律顾问提供规范性文件、合同审查、涉法事务审查给与的补助;四是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和培训支出,以及其他法律专项事务服务支出等。计划如下: (1)聘请政府常年法律顾问;(2)法律顾问协助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诉案件、行政裁决案件、规范性合同审查、涉法事务审查等总计不低于130件;(3)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1次; |
(1)聘请政府常年法律顾问7人,费用14万元;(2)律师协助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行政应诉案件3件、行政裁决审查4件、完成规范性合同审查119件、涉法事务审查11件。 (3)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1次、举办专题讲座1次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系数 |
得分 |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聘请政府常年法律顾问个数 |
≤10个 |
=7个 |
5 |
100% |
5 |
||
数量指标 |
案件办理、合同审查件数 |
≥130件 |
=141件 |
10 |
100% |
10 |
|||
数量指标 |
审查重大涉法事务件数 |
≥8件 |
=11件 |
10 |
100% |
10 |
|||
数量指标 |
开展全区行政执法培训、讲座、执法检查次数 |
≥2次 |
=2次 |
5 |
100% |
5 |
|||
质量指标 |
行政应诉结案率 |
≥90% |
=92.3% |
10 |
100% |
10 |
|||
时效指标 |
案件办理零逾期 |
0 |
0 |
5 |
100% |
5 |
|||
成本指标 |
常年法律顾问费 |
≤15万元 |
=14万元 |
5 |
100% |
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
社会效益 |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达标 |
达标 |
15 |
100% |
15 |
|||
生态效益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推进全区法治社会建设 |
达标 |
达标 |
15 |
100%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案件当事人满意度 |
≥98.5% |
=97% |
10 |
85% |
8.5 |
||
说明 |
无 | ||||||||
联系人:郑小琴 |
联系电话:15826124312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联系电话:023-77715299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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