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261E/2022-00042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委办发〔2022〕30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规划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9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0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司法局
  • [ 有性 ]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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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武隆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办公室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9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202112月,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强力实施生态优先、旅游引领、三产融合、强区富民发展战略,加快建成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绿色发展创新示范区,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党委政府全局工作中统筹谋划,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达到全市一流,全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特色亮点突出,更多乡镇(街道)和部门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武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教育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党校干部培训必修课教学计划。整合壮大宣讲队伍,以法治干部、党校教师、律师等为骨干,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师资库。牵头单位:区组织部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

2.统筹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宣传工作。综合使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社会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公益广告载体、楼宇广告广泛刊播发布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标语、海报、视频等,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进千家万户、走进群众心里。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外宣介,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用好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平台,制作推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微视频、微课堂。〔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强化制定实施发展目标、规划、政策和标准等职能。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4.全面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规范统一运行程序和事项要素,制定公开发布、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及时公布部门、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5.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打破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同步协调推进川渝统一的市场准入服务系统,完善市场准入异地同标机制,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制度障碍。〔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渝快办”“渝快政效能,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发布零跑腿事项清单。建立设定审查机制,严控新设行政许可清理规范年检年报、认定认可等行政管理措施,常态化专项整治各类变相许可。〔牵头单位:区政务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7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牵头单位:区政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8.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技审分离、平面审批,健全政府投资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9.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全市统一的证明事项清单,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制定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建立事中事后核查机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0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持续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制定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对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不同领域性质和特点,分类实施监管规则和标准。〔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1.探索推进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推广山城有信企业信用码。推动川渝信用信息共享和红黑名单互查互认,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2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渝快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掌上办理、一网通办等机制。持续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整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完善12345热线知识库。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运用智能技术的困难。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深化好差评结果应用。〔牵头单位:区政务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3.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共享,持续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川渝通办落实跨区域服务事项清单。推动建立川渝营业执照异地办、发、领一体化服务体系。深化住房保障领域合作,依法推进房地产信息开放共享。建立川渝公平竞争审查协作机制,开展交叉互评,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区政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4.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用好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监测监管平台,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亮点〔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5.运用法治手段促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账款拖欠等问题,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损失的各类企业依法予以补偿。推广惠企政策一窗兑现,实行涉企优惠政策一门服务、一窗办理。〔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人行武隆支行、武隆银保监管组、区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建立政企沟通协商机制,制定或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立招商引资合同落地见效动态研判机制,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动态掌握企业经营状况,报区政府研判。〔牵头单位:区招商中心、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建立提请立法建议请示报告工作机制

17严格落实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涉及武隆发展需将政策上升至立法层面的,社会高度关注、各方意见分歧较大且难以达成共识的,按程序请示报告。〔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8拓宽公众参与市级立法渠道,积极配合市级立法听证、民意调查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9推动相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区人大监察法制委、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0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定期同步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消除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

21.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管理制度,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通报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及备案审查制度,充分运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平台,实时分析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指标并强化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人大监察法制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22.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策应当严格遵循法定权限、执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机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将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乡镇(街道)(工)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23.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除依法不公开的决策事项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清单应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采用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做好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重大决策公示专栏和意见征集专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智库,规范专家管理,实行决策咨询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依法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24.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明确决策执行主体、配合单位、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对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任务目标、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5.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深化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厘清跨领域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完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规则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基层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6.健全完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实行执法线索互通、信息共享、标准统一、案件会商、执法联动、结果互认、经验互鉴,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执法协同协作、争议协调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7.加强川渝执法协同,探索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劳动监察、文化旅游等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完善执法信息快速交换、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制度,加强联合办案、关联案件协查、委托调查取证,推动相关领域执法信息共享,协作打击违法行为。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协调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体建设。〔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托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数据信息交互共享,配套完善案件移送和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十)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9.及时查处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落实警示约谈、通报问责制度,压实执法责任。分类梳理日常监管、投诉举报、信息公示平台获取的信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30.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机制。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明确具体承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31.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适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和文书模板,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落实评查指导标准,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通报,探索行政执法案卷数字化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推行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方式。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32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保障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规范适用行政执法依据。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33.依法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每年选择社会普遍关注、容易发生偏差、执法效果较好的行政执法行为,编制并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告知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等权利。〔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34.加快推进科技执法,更加广泛运用物联网、视联网、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和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任制,加强以案释法。〔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35.完善应急管理制度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应急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标准,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应急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应对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规章。充分利用信息化、现代化等手段解决执法信息数据不互通、各执法部门各自为政问题,打破执法信息的局限性。推进突发事件智能化、信息化综合智慧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人大监察法制委、区司法局)

36.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专项应急预案,特别是地质灾害预案,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方案和编制指南。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建立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相关部门风险管控责任。〔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37.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大数据发展中心等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39.加强突发事件重大风险识别、系统性风险防范。开展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形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防范化解本行业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优化完善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响应工作制度,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重点加强双盲演练。完善公共舆情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机制,强化突发事件行政公开及危机沟通。〔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40建立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警机制,强化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完善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必修必学内容。〔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十)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42.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结合实际组建多种类应急处置队伍。整合基层网格员资源,明确应急管理网格工作内容。推动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社区应急服务站,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完善安全隐患和灾害信息直报、定期发布机制,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43.分类指导社会组织,有序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大力发展应急志愿服务,落实志愿者管理相关办法,保障志愿者权益、规范志愿者管理,完善激励保障措施。推动社会应急力量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共训共练,定期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加联合训练和演练。(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区级有关部门)

44.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依托国家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全社会应急力量数据库。〔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加强行政调解

45落实全市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组织教育培训。建立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中心,对全区矛盾纠纷突出的领域,力争在诉前化解,减少矛盾激化升级,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征地拆迁、林木林地等矛盾纠纷突出、群体性、重大矛盾领域,建立诉前诉中调解处理机制,运用行政争议化解措施,把矛盾纠纷处置在升级前端,达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行政调解。到2022年年底,重点部门行政调解组织建成率达100%。用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智慧管理平台,运用信息化技术打破部门壁垒,提高行政调解质效。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强化线上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同联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等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九)规范行政裁决工作

46.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稳妥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实行行政裁决目录管理。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流程,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47.继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建成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法院、区政府有关部门)

48.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立案标准化、审理规范化、管理信息化、调解全程化,实现行政复议全覆盖全流程网上办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启用数字化听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监督机制,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

49.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严格落实定期通报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内容列入年终述职,并纳入全面依法治考核指标体系,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决。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按规定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重点人群风险防控机制

50.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测预警机制、研判预防机制和问题化解机制。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重点矛盾专项排查,实行矛盾纠纷清单管理,逐件建立台账一对一跟踪化解。定期研判分析,专班研判交办,第一时间抓好重点不稳定苗头预防、化解和处置。及时就地解决一般矛盾纠纷,专班攻坚化解疑难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处理重大矛盾纠纷。每月汇总完成全区矛盾纠纷情况,及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研判,形成月报告制度。对各类重点人群开展全覆盖排查研判,建立重点人群信息共享、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区信访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形成监督合力

51.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整体监督体系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的主导地位,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发挥更好作用。(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2.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认真办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查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并反馈。〔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53.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依法依纪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澄清保护机制。〔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十)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54.坚持依法督查,加强督查统筹,优化督查方式,从严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强化政府督查结果运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

55落实《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监督员等配套制度,2024底前基本建成覆盖部门、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大力整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运动式执法、暴力执法、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提高行政案件办案质量。建立委托执法事前审核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充分利用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并加强管理,帮助提升执法水平。加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力度,加大执法问责力度,对不作为和消极应对、相互推诿的单位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56.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法定主动公开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等政务公开主题活动。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57.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规范政府信息申请公开事项的接收、登记、审查、处理、答复等记录,做到及时归档。〔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十)强化政务诚信建设

58.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政府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重点整治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债务融资等政府失信行为,严格政府失信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人行武隆支行;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

59持续推广和应用渝快办政务服务体系,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做好政务服务信息系统与渝快办平台深度融合,确保数据共享及时、业务协同高效。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打造触手可及的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政务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60.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开查询。〔牵头单位:区人大监察法制委、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十九)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61.加强政务信息系统化整合,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强化全政务数据资源统筹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建设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证照等重点资源库,围绕政务服务应用建设主题数据库,更好地支撑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62深化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依法最大限度面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挖掘利用2025年年底前实现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公共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63.以社会保障卡、渝快码为载体,打造一卡通一码通服务管理新模式。推进电子证照互信互认,加快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运用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用章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对能够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关联共享的证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物证照。〔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64.在监管、执法、服务等环节充分应用大数据手段,辅助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65.运用重庆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有关方面监管平台数据。推进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向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按需汇聚,优化升级政务数据共享系统。〔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66.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APP掌上执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培育智慧监管执法新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前端及时发现+后端依法处置的衔接机制,拓展信息化技术在监管领域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现场监管事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67.强化运用法治政府决策支持系统和评价体系。运用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通过大数据资源中心汇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数据、执法信息公开数据等,及时向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库汇聚。〔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大数据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三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68.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要求,立足率先突破,加强协调督促推动。〔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69.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动,发挥依法行政的示范带动作用并将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70.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树立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完善激励措施,加大推广力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区域推进、整体提升。落实《重庆市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办法》,用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块牌子,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扎实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和综合示范,狠抓武隆让一让人民调解示范法治乡村示范一批法治示范,推动全区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区世遗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71.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持续开展乡村振兴法治护航系列活动,加大农村司法援助力度,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提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水平,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工作机制。开展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法治轮训,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畅通基层法律服务渠道。〔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72.法治保护两山论实践创新基地。贯彻落实《重庆市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办法》,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建立科学有效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自然遗产原真性与完整性。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常态长效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优化完善川渝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建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发挥长江生态检察官积极作用,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73.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用好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联系点。〔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74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实现对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全覆盖。建立提醒警示、挂牌督办、典型案例通报、重大责任事项约谈等制度,完善法治政府督查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抓好督整改工作。完善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约束和引领,加强数据监测和状况分析,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探索设立基层法治观测点和基层法治观察员制度。〔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75.全面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统一公开专栏,接受社会评议监督。〔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76.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区政府部门、各乡镇(街道)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权重,加大考核力度。〔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考核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十)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77.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履行推进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破解工作难题,建立部门长讲法机制。〔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78.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法治教育列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重要教学内容。级各部门根据职能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各乡镇(街道)负责本单位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常态化、制度化。〔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行政学院);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79.加强法治机构建设,按规定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着力提升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80.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81.加强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培训、考核、奖惩等机制,提升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加大行政裁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加强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创新场景式执法培训模式,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十)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8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报道统筹各级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做法和成效,选树宣传一批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十)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83.加强和改进法治人才思想政治工作,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法治人才培养首位。教育引导法治人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挖掘中华法系思想精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教委、区法学会;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84.建立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机制,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85建立法治人才专业能力提升长效机制,加强履行岗位职责必备专业知识技能、法治领域相关理论及实践成果培训教育。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制定法治理论和实务技能教育培训计划,加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事等方面知识培训。加强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本实施方案,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委依法治办、司法局要牵头抓好协调指导和督督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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