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681461530D/2022-00067 | [ 发文字号 ] | 武农便笺﹝2022﹞8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05 | [ 发布日期 ] | 2022-07-05 |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遴选2022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畜牧发展中心,区烟叶生产指导服务中心:
为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90号)、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武隆区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发〔2022〕34号)》要求,现就遴选2022年度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目标任务
结合我区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及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对农业科技发展需求的现状,拟在全区范围内新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个。
二、遴选申报条件
(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强的试验示范作用,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等工作,积极承担全区农业主推技术推广任务。
2.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长期稳定(自有产权或租用期超过10 年),示范展示优质品种、关键技术和种养模式等。
3.基地要能够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实操实训工作,有可容纳30人以上的室内学习场所和50亩以上技能实操实训场地。已申报入库全区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库的基地优先选择。
4.基地业主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具有“三品一标”等认证证书的基地优先选择。基地法人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结业证书的优先选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1.有违法行为或不诚信行为的;
2.不接受项目管理机关管理的;
3.示范带动作用不强,经济效益不明显的。
(三)基地职责
1.制定基地管理办法,规范基地运行管理,统一树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基地”标牌,详细注明基地位置、示范内容、示范规模、实施单位、指导专家等信息。
2.示范展示3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含一项以上区农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农业主推技术),落实试验示范展示任务,做好试验示范效果展示和对比佐证资料的建立。
3.结合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和农民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或贫困户产业技能培训等农民开展观摩或实操实训次数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50人,全年不少于200人,并建立完善培训档案。
4.完成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遴选原则和方法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工作按照“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由基地业主自愿申请,填写《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以及《武隆区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2),同时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三品一标”等认证证书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结业证书等证明佐证资料。已建项目需要申报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需增加提交近1-2年基地开展教育培训和基地建设财务情况资料。申报对象将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委评审后确认。
四、财政补助及支持环节
按照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使用要求,每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在示范基地开展农业重大品种、关键技术和种养模式示范展示、对科技示范主体、新型职业农民、脱贫户等开展观摩、实操实训以及规范基地运行管理与建设的相关费用。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基地业主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经区农业农村委验收合格后,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确认后的基地相关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基地科技示范任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主推技术示范展示与推广任务的落地,确保任务完成。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须于2022年7月13日下午5点前将《武隆区 2022 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武隆区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三品一标”等认证证书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结业证书等申报材料(已建项目申报的另加佐证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与智慧农业科,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主体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要符合有关建设规范标准要求,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任务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具体环节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四)申报主体能在2022年度内完成基地建设目标任务的优先选择。(联系人:倪兴文,联系电话:81125015,邮箱:3246398167@qq.com。)
附件:1.武隆区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2.武隆区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