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武隆区2021年农业资源保护与生态保护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2021年农业资源保护与生态保护
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提高土壤肥力和农产品品质,促进我区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有机肥源的综合利用,推动农业产业绿色发展。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0〕131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2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农发〔2021〕3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品牌强农,紧紧围绕有机肥施用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增加有机肥用量,减少化肥投入,提升果菜茶品质,推进种养循环,促进农业减排固碳与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全区重点围绕蔬菜、果树、茶叶三个主要产业,开展有机肥推广示范,推广示范面积10000亩。通过使用有机肥,示范区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平均每亩较上年减少15%以上。
三、实施区域、对象、补贴标准和供货企业的确定
(一)实施区域
2021年农业资源保护与生态保护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在全区范围内实施。重点向乌江、芙蓉江、大溪河等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重点防治区域以及耕地安全利用区域倾斜。
(二)补贴对象
为鼓励粮食生产,对经确认的区内种粮大户纳入补贴范围。对施用有机肥业主(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规模种植原则上果树不少于30亩、蔬菜不少于50亩、茶叶不少于100亩的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补贴。
(三)补贴标准
项目实行定额补贴,原则每亩耕地享受补贴数量不超过1吨,每吨有机肥补贴不超过500元,按年度项目资金计划补完为止。纳入补贴范围的补贴对象,一年内不得重复享受同一环节其他财政资金项目补贴。
(四)产品标准及有机肥供货企业条件
本项目所指有机肥为商品有机肥,包括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三类。农户或养殖户自主堆沤发酵有机肥或以城市污泥、餐厨垃圾、烟囱粉尘、烟煤和无烟煤等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不纳入补贴。
提供商品有机肥的企业(包含:有机肥生产或销售企业),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是产品须经国家或重庆市肥料登记;三是产品须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四、补贴程序
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购肥施肥
有机肥使用者与供肥企业签订有机肥购销合同,向供肥企业支付购买有机肥货款,然后供肥施肥。种植业主科学合理用肥,自主申报并应承诺通过使用有机肥促进化肥使用量比上年减少15%以上,且建立用肥台账。
(二)补贴申请
有机肥使用者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包括:1.填写《2021年武隆区有机肥施用主体补贴申请表》(附件1);2.提供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3.提供购肥合同与购肥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21年内)复印件;4.提供《农户化肥使用情况调查表》(附件2)。5.相关资质资料,如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证书、各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等证明材料;6.提供有机肥使用的佐证材料(如:用肥台账,运输、开沟施用环节图片等)。
(三)审核公示
乡镇(街道)对本区域内申报补贴的实施主体及其补贴面积、申报有机肥补贴数量、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并公示(附件3),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资金拨付
各乡镇(街道)将汇总后的有机肥施用主体补贴申请表及补贴申报公示表,与有机肥使用者提供的申请资料一并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全年资金计划和有机肥施用者申请的补贴资金情况,在确保完成项目任务的条件下,开展统一评审测算后兑现补贴。兑现补贴按照优先补贴获得“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再补贴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级示范专业合作社,最后补贴一般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的顺序进行补贴。
五、进度安排
2021年6月:编制实施方案。
2021年6月—2020年10月:各乡镇(街道)开展项目宣传,组织指导业主采购施用有机肥,并组织补贴资金的汇总申报。
2021年11月:对乡镇(街道)报送资料进行评审,拨付补贴资金。
2021年12月: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在武隆区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项目区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协调小组,以农技推广、产业技术为主的技术指导组,组织指导开展项目实施,明确部门职责及任务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示范实效,形成上下联动、加强对项目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二)责任落实。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项目方案编制,组织项目实施和效果评价等工作;乡镇(街道)负责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并对补贴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有机肥使用者应主动提高科学用肥水平,减少化肥使用量,在规定的时限内如实进行申报,主动接受农业、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广泛宣传。要加大对项目实施成效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广泛有机肥推广示范工作,交流好经验、好做法,让全社会了解、接受和使用有机肥产品,切实提高广大农户对有机肥产品的认知度。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做到对上有信息、对外有声音,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管执法。区农业行政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督促有机肥生产、销售企业和使用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机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有机肥的典型违法案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利益和用肥安全。
附件:1.2021年武隆区商品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申请表
2.农户化肥使用情况调查表
3.武隆区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申报公示表
附件1
2021年武隆区商品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申请表
武隆区乡镇(街道)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作物种类 |
施用面积(亩) |
有机肥种类 |
申报数量(吨) |
申报补贴资金(元) | |
乡镇负责人: 乡镇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一式二份,区农业农村委保存一份,乡镇农业部门保存一份。
附件2
农户化肥使用情况调查表
乡镇(街道) 村 社 | |||||||||||
姓名: 联系电话: 农户性质: 作物品种: 种植面积: | |||||||||||
2020年 |
2021年 | ||||||||||
一、化肥购买情况 |
二、化肥使用情况 |
一、化肥购买情况 |
二、化肥使用情况 | ||||||||
日期 |
化肥通用名称 |
购买数量(公斤) |
日期 |
施肥面积(亩) |
用肥量(公斤) |
日期 |
化肥通用名称 |
购买数量(公斤) |
日期 |
施肥面积(亩) |
用肥量(公斤) |
附件3
武隆区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申报公示表
经审核,同意下列农业种植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享受商品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现予公示,公示时间5天,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如有异议者,请书面和电话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反映。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序号 |
种植户名称 |
作物种类 |
种植面积(亩) |
申请补贴数量(吨)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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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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