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2886/2021-0007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成文日期 ]
  • 2021-02-05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8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民政局
  • [ 有性 ]
关于做好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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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村“两委”换届工作指导手册》总体要求和《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关于做好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13号)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政治引领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抓好村居)委会换届的根本保证。换届工作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确保换届工作正确方向。

一) 坚持党的领导。村(居)民自治是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自治,党的领导是民主自治的保障,也是民主自治的体现。推进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要强化党的领导意识,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推进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做到“6个统一(统一摸底调研、统一制定方案、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政策口径、统一对外宣传、统一督促指导),对换届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与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沟通。

二)严格人选标准。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严把人选标准,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居)委会。严格执行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乡镇初审、县级联审制度,对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从严把关。对无候选人方式或另选他人方式当选人员,要加强资格审查,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混入村(居)委会。

(三)加强政治引领。着力引导城乡居民依法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举为村(居)委会主任,把村(社区)党组织成员选举为村(居)委会委员,推动党的组织有效嵌入村(社区)各类组织。要依法依规把热心居民自治、群众公认的党员推选为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组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成员,以及红白理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等群众组织负责人,不断提高党员比例,优化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配套组织体系建设。

、严格依法依规,把握重点环节

本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于20216月底前基本结束。所有村(居)委会原则上都应按时换届,个别确有特殊原因的,应按程序报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可将换届选举时间调整到202111月底前完成。新设立、选举未满一年的村(居)委会,不纳入本届换届选举范围。村委会实行全面直选,居委会直选面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届。

一)做实换届选举准备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抓好换届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情况清楚、研判准确、措施到位。主要任务是:一是开展调查摸底。配合组织部门,做好辖区内村(社区)的调查摸底工作,摸准摸透社情、民情、选情,做到遍访、六清楚,即遍访村(社区)两委成员、遍访村(社区)党员、遍访村(居)民代表、遍访有参选意向人员,清楚每个村(社区)的发展稳定、班子运转及班子成员公信度、党员现状、人选储备、党员群众愿望诉求、风险隐患等。针对调查摸底情况,要深入分析影响选举的各种因素,对情况复杂、组织涣散、矛盾突出、管理薄弱的难点村(社区),要做到一村(社区)一策,先整顿、后换届,确保不留后遗。二是开展动员部署。在党组织的统筹安排下,做好有关动员部署会议筹备工作,及时安排落实辖区内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要指导村(居)委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及时报送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把关。在选举方案中,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各村(社区)具体情况,合理划定投票选举时间范围,指导辖区内村(居)委会分批次完成选举。对第一批次开展投票选举的村(居)委会,各乡镇(街道)应当组织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现场观摩学习,总结经验,指导做好后续村(居)委会的选举工作。三是开展业务培训。培训要广泛覆盖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居)换届选举工作人员、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有关干部等。在此基础上,可以选取辖区内选情较为复杂的、上届未能一次选举成功的村(社区)开展重点培训,使负责选举工作的人员全面掌握选举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方法步骤。四是开展评议审计。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开展对第十届村(居)委会成员的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按规定公开,并作为村(居)民推荐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和参考。要配合做好第十届村(居)委会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要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三日前张榜公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二)做严换届选举组织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操作规范,严把程序关口,确保换届依法依规、有序有效。主要任务是:一是抓好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村(居)委会的选举工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要引导城乡居民推选政治强、素质好、群众公认的人员进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竞职村(居)委会主任的,在组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时,要注意推选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好选举工作。二是抓好选举方案的制定工作。要指导村(社区)制定好村(社区)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选举时间和地点、会场设置、村(居)委会成员数量、候选人或竞选人资格条件、选举方式、投票方式、选举工作人员安排以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数量、推选时间和地点、资格条件、推荐方式和选举方式等内容。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村(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报驻村工作组、乡镇(街道)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对选举主要内容应当逐一进行表决。三是抓好选民登记工作。要根据我区统筹城乡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和流动人口多等新情况,细化工作措施,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选民登记,让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可能多地参与进来,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有效提升参选率,夯实换届的群众基础。外流人员较多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联络沟通,动员有条件的人员回来参选。对外出到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引导做好委托投票。外来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要制定针对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或从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登记办法。同时,推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严格落实对选民资格审查把关责任,坚决把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挡在门外。四是抓好候选人提名工作。在候选人提名时,要积极引导选民把坚持候选人资格条件与维护自身民主权利有机统一起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候选人条件提名候选人。凡是符合条件的,要引导居民按照法定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提名为主任候选人;对于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完善女性专职专选等做法,推动村(社区)妇联主席进入村(居)委会班子,保证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正式选举前,在上级党组织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在指定场所与村(居)民见面,了解民情民意,介绍履职设想,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严防各种非组织行为。五是抓好选举大会组织工作。要深入各村(社区)现场指导,精心组织选举大会,切实维护好选举大会现场秩序。要严格会场设置,选举会场必须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投票场地应满足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对集会的安全以及疫情防控等要求。在选举会场严防出现冲击选举会场、抢夺和损坏票箱等破坏和妨碍选举的行为。严格执行委托投票有关规定,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投票结束后,将所有票箱集中到主会场当众验证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签章,在完成计票的当日张榜公布,并报乡镇(街道)备案。六是抓好其他有关人员的选举工作。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之后,在30日内要及时组织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选举,组织产生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健全完善红白理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等。要高度重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引导居民将村(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推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推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三)做细换届选举后续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持续跟进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确保工作不断、过渡顺畅。主要任务:一是工作交接到位。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之后,要及时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组织监督上届村(居)委会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居)委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册、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以及其他遗留问题,及时将新一任村(居)委会成员信息报区民政局,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并重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离任村(居)委会成员的思想工作,确保换届过程中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二是建章立制到位。要全面推行重大事项决策议两公开,指导新一届村(居)委会研究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村(居)财务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制定本届村(居)委会任期目标和工作规划。三是人员培训到位。要分层级分批次对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由区民政局要对所有村(居)委会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对所有村(居)委会成员进行培训,使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进入新的工作角色。四是检查总结到位。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负责对村(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后要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相关数据报表,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归类存档,并及时向区民政局报送。五是遗留问题处置到位。对未完成换届选举任务的村(社区),要指导基层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及时组织补选;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违法选举,要及时核查处理,依法限期重新组织选举;对个别确有特殊原因的、调整换届选举时间的村(居)委会要建立台账,加强督促指导,逐一销号。

、严肃换届纪律,确保平稳有序

一)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各乡镇(街道)要把换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要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依法依纪做好有关工作。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风险隐患和意见建议进行排查、收集、研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区级村(社区)换届领导小组。

二) 严查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防控体系,针对竞职演说、现场投票等敏感节点,分析设置违法违纪风险防范点,实行全方位监控。要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及时核查问题,妥善处理并及时答复,切实维护城乡居民合法权益。对来信来访以及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专案查处。对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依法依规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

三) 坚决防范化解风险。要强化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势力干扰、信访矛盾、舆论炒作、疫情等风险加强预判、做好预案。要积极研究处理遗留问题,对已经形成的空挂,要综合分析研判,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制定有效工作措施,加快撤销村建制。严格控制村并居和撤并村民小组,换届之前和换届过程中,原则上非必要不开展村并居撤并村民小组工作。对集体资产已处置完毕、人员已全员安置,可以改居的村,要扎实做好风险评估,严格按照自治原则,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履行村改居审批手续。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一) 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要加强用人导向宣传,旗帜鲜明的告诉城乡居民选什么样的人、不选什么样的人,确保选出既让群众满意的、又让组织认可的村(居)委会成员。要严格新闻宣传纪律,强化网络舆情管理,积极营造换届选举良好氛围。要利用运用好电视、广播、乡村大喇叭、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行之有效的老办法,也要运用好手机短信、手机小程序、网络媒体等新工具,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思想认识、增强依法依规参加选举的法治观念。

二) 切实加强统筹协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全区统一安排部署,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配合相关区级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合力。要配合组织部门开展调查摸底、重点难点村(社区)整顿、审核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推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成为村(居)委会主任候选人等工作。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全面开展挂村处置、村(社区)班子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社区)财务集中清理等工作。要会配合组织、纪检监察、政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统战、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对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组长的候选人进行资格联审。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全力做好换届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三)认真开展分类指导。要按照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选派熟悉工作政策、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组,到村(社区)进行具体指导。要定期调度选情,对村(居)委会换届的进度、措施、效果问题等跟进了解、随时掌握,尤其是对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和环节要重点关注、防患于未然。要加强政策解释和答复,区民政局专门成立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政策指导组,负责统一接受群众对换届选举的咨询,统一答复乡镇(街道)对选举政策的疑问。各乡镇(街道)也要加强政策指导,对村(社区)在村(居)委会换届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研究,能答复的统一政策口径及时答复,对政策把握不准的要请示区民政局政策指导组后再行答复。

(四)落实换届选举监督制度。指导村(社区)成立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监督委员会,邀请本村(社区)的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贤成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监督员,紧盯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竞职演说、投票选举等节点进行监督,畅通换届监督举报渠道、对举报问题和线索逐一核查,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视频方式对重点环节全程纪实,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环境,维护良好的选举秩序,促进换届选举工作严格依法依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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