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定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组织实施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全区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隆委办字〔2019〕52号)的规定,区林业局下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计划统计科、行政许可科、生态修复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应急管理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武隆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重庆市武隆区林政执法监察支队、重庆市武隆区林木种苗管理站、重庆市武隆区湿地保护中心,与局机关统一进行预决算。核定编制63个,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4个,机关工勤编制3个、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参公编制15名、林木种苗管理站事业编制4名、林业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事业编制17名,湿地保护中心事业编制10名。
二级独立预算单位包括重庆市武隆区国有白马山林场、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4,644.74万元,支出总计14,644.7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791.94万元、下降44.6%,主要原因是财政口径变化,结转项目资金纳入财政结转未计入本年收入,2021年财政结转资金11041.35万元;根据《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调减预算指标的通知》(武财农〔2021〕120号)的要求,调减2021年指标9168.75万元。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6,648.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83.06万元,下降50.9%,主要原因是财政口径变化,结转项目资金纳入财政结转未计入本年收入,2021年财政结转资金11041.35万元;根据《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调减预算指标的通知》(武财农〔2021〕120号)的要求,调减2021年指标9168.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48.51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7,996.23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2,719.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11.91万元,下降30.6%,主要原因是2021年武陵山生物多样性项目、国土绿化提升项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部分项目未完工、未验收,项目款未及时支付导致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163.79万元,占17%;项目支出10,556.15万元,占83%。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24.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80.02万元,下降76.3%,主要原因是财政口径变化,结转项目资金11041.35万元纳入财政结转未计入本年收入;本年度加快推进以前年度项目建设,通过验收及时拨付项目款,较少了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602.4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791.93万元,下降44.7%。主要原因是财政口径变化,结转项目资金纳入财政结转未计入本年收入,2021年财政结转资金11041.35万元;根据《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调减预算指标的通知》(武财农〔2021〕120号)的要求,调减2021年指标9168.7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48.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83.06万元,下降50.9%。主要原因是财政口径变化,结转项目资金纳入财政结转未计入本年收入,2021年财政结转资金11041.35万元;根据《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调减预算指标的通知》(武财农〔2021〕120号)的要求,调减2021年指标9168.7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82.65万元,下降46.5%。主要原因是财政口径变化,结转项目资金纳入财政结转未计入本年收入,2021年财政结转资金11041.35万元;根据《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调减预算指标的通知》(武财农〔2021〕120号)的要求,调减2021年指标9168.75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953.92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19.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11.91万元,下降30.6%。主要原因是2021年武陵山生物多样性项目、国土绿化提升项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部分项目未完工、未验收,项目款未及时支付导致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99.76万元,下降27.8%。主要原因是2021年武陵山生物多样性项目、国土绿化提升项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部分项目未完工、未验收,项目款未及时支付导致支出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82.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80.02万元,下降76.7%,主要原因是财政口径变化,结转项目资金11041.35万元纳入财政结转未计入本年收入;本年度加快推进以前年度项目建设,通过验收及时拨付项目款,减少了结转结余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22.45万元,占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07万元,增长16.3%,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离退休健康休养费用2万元/人,实际支出2.3万元/人;年中调整社保基数,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基本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87.13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5,484.59万元,占4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7.9万元,下降6.92%,主要原因是2021年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等部分项目未完工、未验收,项目款未及时支付,导致支出减少。
(4)农林水支出6,538.31万元,占51.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65万元,下降41.1%,主要原因是因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等部分项目未完工、未验收,项目款未及时支付,导致支出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87.46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63.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59.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5.31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是职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超额绩效工资纳入本年度预算,导致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304.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53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严控基本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三公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3.3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2万元,上升3.5%,主要原因是报废一辆公务用车,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区机关事务中心批准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17.98万元,车辆购置税1.59万元,共19.57万元;因厉行节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08万元,增长51.3%,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因其中一辆公务用车报废,另购置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17.98万元,车辆购置税1.59万元,共19.57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19.57万元,主要用于林政执法、森林防火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了19.57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废一辆公务用车,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区机关事务中心批准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据实列支,购置费用17.98万元,车辆购置税1.59万元,共19.5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5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因其中一辆公务用车报废,另购置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17.98万元,车辆购置税1.59万元,共19.57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7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林业执法检查、森林管护、森林防火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4万元,下降21.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公车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8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公车管理,厉行节约,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用。
公务接待费8.9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林业检查指导以及区县之间的交流学习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1万元,下降40.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1万元,下降12.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190批次1,14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8.60元,车均购置费19.57万元,车均维护费2.0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6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疫情影响,会议费用支出较少,本年度根据实际发生会议支出列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万元,增长182.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疫情影响发生培训费支出较少,本年度根据实际发生培训支出列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8.84万元、印刷费1.05万元、咨询费有3.3万元、水费4.77万元、电费5.73万元、邮电费25.61万元、物业管理费用1.15万元、差旅费72.11万元、维修(护)费0.19万元、会议费0.76万元、培训费1.38万元、公务接待费7.8万元、劳务费10.59万元、委托业务费0.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84万元,下降12.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厉行节约,如:工会经费减少了23.73万元、劳务费减少了13.92万元,降低公用经费,严控基本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0.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及项目物资。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3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5项,涉及资金10306.15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投入 |
预算配置(5分) |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 |
2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人员编制数,反映和评价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目标值≤100%;达到目标值得2分;比率﹥100%,每增加1%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2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三公经费”变动率≤0,得2分;“三公经费”>1,每增加1%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基础信息完善 |
1 |
部门(单位)基础信息是否,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评分要求: |
全部符合得1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0.5分。 |
1 | ||
1.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 | ||||||
2.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 ||||||
过程 |
预算执行(12分) |
预算完成率 |
2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支出完成程度。 |
比率≥100%,得2分;100%>结果≥90%,得1.5分;90%>结果≥80%,得1分;80%﹥比率≥60%的,得0.5分。比率﹤60%的,不得分。 |
1 |
预算调整率 |
2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
比率≤3%的,得2分;3%﹤比率≤10%的,得1分;比率>10%的,得0分。 |
0 | ||
结转结余率 |
2 |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结转结余总额,是指预算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反映和评价部门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
比率≤5%的,得2分;5%﹤比率≤10%的,得1分;10%﹤比率≤15%的,得0.5分;比率>15%的,得0分。 |
0.5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2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反映和评价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
目标值为≤100%;达到目标值得2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1%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2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目标值为≤100%;达到目标值得2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1%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2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100%。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反映和评价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95%-105%得满分,低于95%或超过105%不得分。 |
0 | ||
过程 |
预算管理(3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项目管理是否规范,基础信息是否完整等。评价要点: |
全部符合得3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0.5分。 |
3 |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 ||||||
2.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
3.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4、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 ||||||
5、是否制定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 ||||||
6、项目实施是否规范。 | ||||||
过程 |
预算管理(6分)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评价要点: |
全部符合得5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1分。 |
5 |
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部门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
2.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 | ||||||
3.预算调整履行规定程序; | ||||||
4.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 ||||||
5.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1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评价要点: |
全部符合得1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0.5分。 |
1 | ||
1.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 ||||||
2.按规定内容和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 ||||||
资产管理(4分) |
资产管理安全 |
2 |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评价要点: |
全部符合得2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0.5分。 |
2 | |
1.资产保存完整; | ||||||
2.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 | ||||||
3.资产配置合理、处置规范; | ||||||
4.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2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反映和评价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
比率≥90%的,得2分;90%>比率≥80%,得1.5分;80%>比率≥70%,得1分;70%>比率≥60%,得0.5分;比率<60%得0分。 |
1.5 | ||
产出 |
职责履行(30分) |
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
3 |
反映部门(单位)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
全部完成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
3 |
林业行政执法情况 |
3 |
完成森林督查图斑130件、遥感图斑30件,举报移交案件20件,林业案件鉴定数量200件,反应对林业违法案件办理情况。 |
全部完成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
3 | ||
湿地保护及建设情况 |
3 |
反应对3个湿地公园建设及对湿地保护的工作情况,加强保护区日常巡查次数,严格惩治湿地保护区破坏违规行为。 |
巡查次数≥30次,得3分,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
资源管护情况 |
3 |
对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对全区196.3605万亩公益林,11.2425万亩商品林的保险,完成林区资源管护。 |
全部完成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
3 | ||
生态修复、造林绿化情况 |
3 |
对森林和草原的生态修复、国土绿化和退耕还林的工作开展情况。完成了上一轮退耕还林地进行提质增效2万亩,实施“长江两岸青山、千里林带1.8万亩的任务。完成退耕还林政策补助1.5万亩补助,完成2021年政策到期后符合条件的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退耕)18.36万亩直补。 |
全部完成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
3 | ||
业务培训次数 |
3 |
反映部门(单位)人员培训情况 |
培训次数≥30次,得2分,20次≤培训次数<30次,得1分,10次≤培训次数<20次,得0.5分,0次≤培训次数<10次,得0分。 |
3 | ||
森林防火情况 |
3 |
对森林防火宣传及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 |
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得3分,发生一次得0分。 |
3 | ||
森林病虫害情况 |
3 |
对松树病虫害除治工作开展情况。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受灾面积/森林面积*100% |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1%,得3分,成灾率≥1%,得0分。 |
3 | ||
争资计划完成率 |
3 |
争资计划完成率=完成数/争资计划数×100%。反映部门(单位)争资工作完成情况。 |
比率≥100%,得3分,80%≤比率<100%,得2分,50%≤比率<80%,得1分;10%≤比率<50%,得0.5分;比率<10%得0分。 |
3 | ||
助力乡村振兴情况 |
3 |
反应部门(单位)对国有林场巩固提升工作情况,生态护林员的补助情况。 |
项目完成情况及补助兑现100%,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
3 | ||
效益 |
经济效益(10分) |
提高林农及周边群众收入 |
5 |
提高林农及周边群众收入,带动林业产业经济的发展,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带动林农就业,助推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本年实现项目投入10306.15万元。 |
全部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
5 |
林业产业年总产值 |
5 |
全区林业产业总产值23079万元,增长率为3% |
增长率≥3%,得5分,2%≤增长率<3%,得3分,增长率<2%,得0分。 |
5 | ||
社会效益(10分) |
提升森林防火能力和森林生态保护,加强资源监管和生态修复。 |
5 |
加大防火安全宣传,广泛树立防火安全意识。防止野生动物、疫木疫情传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障群众利益,化解群众矛盾,消除安全维稳隐患。加大林政执法力度,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巩固提升国有林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区防火能力。 |
全部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
5 | |
林政审批能力情况 |
5 |
提升林政审批能力,办理林业许可审批案件数量。 |
办理林业许可审批数量≥1100件,得5分,900件≤办理林业许可审批数量<1100件,得3分,办理林业许可审批数量<900件,得0分。 |
5 | ||
生态效益(10分) |
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森林草原保护 |
5 |
减少水土流失效果,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2021年武隆区森林覆盖率65.6%(重庆市54.5%)。 |
森林覆盖率≥55%,得5分,低于55%,得0分。 |
5 | |
5 |
开展林长制工作,强化森林和草原保护工作 |
每月开展1次以上巡林工作,缺少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5 | |||
可持续影响(5分) |
持续发挥森林生态效益作用 |
5 |
完成乌江沿线生态脆弱区修复治理,提升湿地、森林、草原生态效益,林业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可持续性 |
全部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
5 | |
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反映受益群众对林业工作的满意度。 |
满意度≥90%的,得5分;90%>满意度≥80%,得4分;80%>比率≥70%,得3分;70%>比率≥60%,得2分;比率<60%,得0分。 |
4 | |
小计 |
100 |
- |
- |
92 | ||
评价结果 |
√优 90分≤得分≤100分; □良 80分≤得分<90分;□中 60分≤得分<80分; □差 0分≤得分<60分。 | |||||
部门审核意见 |
自评结果属实 | |||||
财政归口科室审核意见 |
2021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部门2021年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1)2021年部门支出整体绩效自评存在的问题:年初预算不够准确,在预算管理过程中,需加强内设机构的协调联动,保证预算编制的合理和精细,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资金的及时拨付。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预算。做好与财政部门的衔接协调,保障项目资金的投入进度,发挥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严格财务监督。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支付、财务核算。
(2)2021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未完成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未完成退耕还林直补的原因:1.政策资金补助较前一轮锐减,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政策吸引力不足;2.实施退耕还林会改变农户土地属性,也会导致农户地力保护补贴被扣减面积,这极大削减了基层群众退耕意愿,造成群众消极参与、敷衍应对;3.大量农村人口外出务工,在家留守人口多为老弱妇孺,无力履行好应尽的抚育管护责任,从而导致在检查验收时出现大量验收不合格面积,无法及时兑付直补资金。改进措施:做好不合格面积补植整改,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积极性,做好退耕还林的业务培训。
部分项目在实施及报账过程中,存在工程进度缓慢、划拨资金不及时。今后,我单位将加强项目的监管,督促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施工,加快施工进度,达到相关进度后按报账要求资料,及时划拨项目资金,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加强项目建设后期管理。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2021年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公开。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7712239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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