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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32739825035B/2024-0007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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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7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教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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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5号)、《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7号),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实施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分类实施原则。学前教育坚持“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原则,普通高中实行“尊重自愿、优生优教”原则,中职学校实行“宣传引导、有序分流”原则。

(三)对口入学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其他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辖区内对口学校就读。采取措施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

(四)规范公平原则。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持续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普高招生计划,凡未经市区教委审批同意的,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违规招生不注册学籍,加强计划执行全过程监管。

三、招生计划

(一)学前教育阶段。公民办幼儿园根据现有办学条件,严格按《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控制班额。

(二)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小学:城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35个班1820人,城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38个班1860人。其余乡镇中心校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确保入学率达100%。

(三)普通高中阶段。全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200人,招生计划分配见附件1。

四、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1.城区公办幼儿园。招收3—4岁学龄前适龄儿童,按户籍、购房、经商、务工、公(廉)租房条件顺序进行招生,条件相同的按年龄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排序,在保障3-6岁学龄前适龄儿童学位后,可招生一定的托育幼儿,招生条件参照3-4岁学龄前适龄儿童,招生计划额满为止。各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

2.乡镇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辖区内3岁至学龄前适龄儿童,因辖区内生源不足,家长有需求的,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

3.民办幼儿园。严格按《幼儿园工作规程》班额相关规定进行自主招生。城区民办幼儿园招收流动人口随迁人员子女时,严格参照执行《武隆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做好招生规划,认真开展辖区内3—6岁幼儿的摸底排查工作,加强招生宣传,努力提高适龄幼儿的入园率。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小学招生。城区小学按划片范围纳入“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报名,经审核确定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各乡镇中心校按既定招生办法招生,确保入学率达100%。

2.初中招生。城区初中学校按划片范围纳入“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报名,经审核确定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各乡镇初中根据划定区域招收辖区内学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学校就读。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按《武隆城区流动人口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办法》实施。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需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协助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接受教育率达100%。

5.其他特殊人员子女入学。辖区内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对武隆区社会、经济、教育发展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上级政策规定需要解决子女入学的人员等,由区教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以上办法见附件2《武隆区2024年城区小学和初中一年级招生报名通告》。

(三)普通高中招生。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招收择校生和收取择校费,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职教中心不得录取;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鼓励和推荐就读我区职教中心。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武隆中学高中招生计划的70%分配到普通初中学校,具体招生办法按《关于2024年重庆市重点高中(武隆中学)指标到校招生工作的方案》执行,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

五、时间安排

(一)学前教育。城区公办幼儿园通过问卷星的方式线上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另行通知;乡镇幼儿园(含民办园)招生时间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义务教育。城区小学和初中招生,5月23日—5月31日家长网上维护子女信息;6月25日—6月29日家长网上在线报名,同时设置线下报名窗口;7月1日—7月10日学校、教委网上审核,按招生政策分批录取;7月10日—7月15日家长网上查询申报结果并确认;7月20日前学校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乡镇小学、初中按既定时间和办法招生。

(三)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时间严格按照市教委规定执行,不得提前招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统计掌握招生情况,制定工作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开展。

(二)严格控制办学规模。按照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严禁私自撤校并点,各乡镇中心校要进一步改善村完校办学条件,强化师资配置,稳定乡村生源,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班额占比,所有中小学起始年级严禁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额进行编班,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尽可能建设更多标准班,对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以及扣减公用经费、扣发校长绩效等处理。

(三)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市教委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层层落实各级招生工作责任。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禁举行或变相举行各种形式的分班考试,不均衡编班。严禁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不准以特长班、重点班、实验班、课改班、小班等任何名义分优差班。严禁利用培训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组织小升初考试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初中学校在规定报名日期以前组织小学生及家长参观学校、开展招生咨询、收取学生资料等。坚持不以择校费、捐资助学费、保证金等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将招生计划与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管理挂钩,严禁超计划招生,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严格执行非联招区县自行组织考试招生办法,招生录取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严格执行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分政策。严格执行特殊类型招生规定及办法。严格执行中考收费管理,切实保证考试招生工作需要。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严禁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严禁限制考生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填报志愿,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或变相储备生源。已被学校录取(含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录取)的考生,其他普通中学不得再录取。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各校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平台作用,广泛持续地宣传招生政策,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政策公开、透明,坚持“阳光招生”。严禁学校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要实事求是地介绍有关招生的各种情况,积极营造宽松的招生舆论环境。凡外区县来我区开展招生宣传,必须持区教委出具的证明,学校方可接洽,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学校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武隆区2024年初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武隆区2024年城区小学和初中一年级招生报名通告

      3.武隆中学高中招收指标到校名额分配表 

                                                                                     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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