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739825035B/2021-0014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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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1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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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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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乡村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以及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精神,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施好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75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渝教委发〔2019〕6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及对象

区政府所在地的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线以外学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补助范围学校连续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交流教师、支教人员,以及纳入补助范围学校中因公外出学习培训连续不超过一年的我区在编教职工属于补助对象。不在补助范围学校工作岗位上工作的教职工不属于补助对象。

二、补助类别及标准

(一)按学校类别补助

乡镇学校每人每月300元,村小或校点每人每月500元。

(二)按艰苦类别补助

根据学校边远、高寒的艰苦程度,确定我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艰苦类别。距城区60千米、70千米、80千米及以上的(按武教委发〔2014〕162号测量),边远类别分别为一类、二类、三类;学校海拔高度在800米、1000米、1200米及以上的,高寒类别为别为一类、二类、三类;艰苦类别等于边远类别加高寒类别。

艰苦类别一类至六类,每人每月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

调整后标准低于原补助标准的,按原补助标准发放,即调整后不低于原标准。我区调整后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如下表(单位:元)。

乡镇学校


村小或校点

补助档次

补助合计

学校类别补助

艰苦类别

补助档次

补助合计

学校类别补助

艰苦类别

不低于

原标准

应补额

类别

补助

类别

补助

300

300









400

300

一类

100







500

300

二类

200

500

500




600

300

三类

300

700

500

一类

100

100

700

300

四类

400

700

500

二类

200


800

300

五类

500

800

500

三类

300


900

300

六类

600

900

500

四类

400


注:若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则据实按规定计算补助标准。学校类别和艰苦类别见附件1。

三、补助办法

(一)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按在岗补助,离岗后取消的原则执行。按规定请的产假期间可享受,产假期满后的连续休假部分不享受。

(二)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号)文件规定,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执行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三)新进入(含调入、新招录、交流、支教等)人员, 由接收学校在当月起发放,当月减少人员,所在学校次月起停发,计发月份均按整月计算。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若政策和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则据实进行动态调整。

(五)岗位生活补助不计为工资基数,不计为退休费基数。

四、经费保障

按照“区县实施,市级补助”的原则,由区财政局统筹保障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资金,市级结合各区县(自治县)乡村教师数量的变化,实行差别化定额奖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先按规定预发,每年12月初填报全年《重庆市武隆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名册》(见附件2),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上报区教委,区教委会同区财政局审定。

(二)各学校根据审定后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金额办理决算,兑现教职工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

(三)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过程管理。对提供虚假数据,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原武隆县教育委员会武隆县财政局《关于实施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通知》(武教委发〔2014〕143号)停止执行。以前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重庆市武隆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类别表

2.重庆市武隆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名册

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2019年8月12日

附件1.重庆市武隆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类别表docx.docx

附件2.重庆市武隆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名册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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