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幼儿园(含民办):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25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0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渝教督函〔2020〕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教委领导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对象
区内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均要登录督导评估系统,填报有关数据,提供佐证材料,开展自评工作。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以辖区内薄弱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和脱贫攻坚重点地区幼儿园为重点。
二、督导评估重点
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为依据,主要对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见附件1)开展督导评估。
三、督导评估方式
督导评估主要采取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
四、督导评估程序
(一)自查自评。9月30日前,全区各乡镇中心校、幼儿园(含民办)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完成自查自评工作,撰写自评报告,在“教育部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https://www.jypg.org.cn/kindergarten/)完成填报工作并提交自评报告。
(二)区级督导。10月12日至16日,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学前教育的整体情况,按照“4年一个周期”原则,依据“兼顾幼儿园的公民办、等级园、城镇乡村等属性,侧重抽查薄弱幼儿园”的抽样办法,对抽取的幼儿园(班、点)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完成督导意见书,形成分组督导报告。10月20日前,按市上文件要求,完成武隆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填报,并上传“教育部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同时以电子件和纸质件方式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评估院。
(三)市级抽查。11月30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全市抽取部分幼儿园,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市级督导评估。全区各幼儿园做好迎接市级督导的相关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中心校、幼儿园(含民办)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确保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规范评估程序。各乡镇中心校、幼儿园(含民办)要提前做好迎评印证资料收集,并按时在“教育部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开展网上自评并上传自评报告。区级督导要结合评估重点,结合区内学前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如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情况、教师配备与工资待遇保障情况、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情况等,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实施程序,充分利用“教育部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做好实地督导、结果反馈、整改落实、复查检验等各项工作,提升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有效性,助推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规范发展。
(三)积极整改,推动评估落地见效。本次督导坚持问题导向、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各幼儿园要针对督导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确保督导评估工作落实见效,切实发挥督导评估作用。
(四)严格工作纪律。督导评估期间,不得打乱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附件: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0年9月11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