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支部:
近年来,各基层党组织按照《武隆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方案》认真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党的建设工作新要求和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特点,教育工委对原《武隆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
武隆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区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及《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转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教工委〔2016〕77号)、《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武教党委发〔2017〕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价对象
教育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含城区民办教育机构联合党支部)。
二、考核评价原则
定量考核评价与定性考核评价结合、集中考核评价与随机考核评价结合。
三、考核评价内容
党建基础工作、党建重点任务、党建工作创新等。
四、考核评价办法
(一)定量考核(90分)。
1.制订印发《武隆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考评细则》,每年5月和11月,各基层党组织对党的建设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并按《细则》规范收集整理资料,作好迎检准备。每年6月初和12月初,区委教育工委组织专人,按照《细则》要求,采取听报告、看现场、查资料、访师生等形式对各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2.实行量化评分,有多个支部的党委、总支,以支部的平均分作为量化考评得分。
3.以两次考核的平均分作为该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定量考核的最后得分。
(二)定性评价(10分)。
1.每年12月由教育工委领导、教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各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
2.将评价等次按照优秀9.5分、良好9分、合格8分、基本合格7分、不合格0分折算为分数,以工委领导平均分乘以50%加上科室负责人平均分乘以50%作为该基层党组织的定性评价得分。
(三)加减分(加分3分封顶,减分无限制)。
(四)终端评价。
1.以各基层党组织的“定量考核最后得分”加“定性评价得分”加“加减分”(保留两位小数),作为该基层党组织的最终考评得分。
2.考核结论分为四个等次:考评得分为95(含)分以上者为“优秀”,85-94分为“良好”,70-84分为“合格”,69(含)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结果是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优选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是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奖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党建工作考核结论为“良好”及以下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单位党政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结论不能确定为“优秀”。
附件:武隆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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