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支管理,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健康发展,区财政局多措并举,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支管理。
——应收尽收。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金收入纳入收缴管理范围,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租金以及按规定加倍收取的租金、租金滞纳金等;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减免、缓收、少收公租房租金。
——从严控支。区财政部门根据租金缴库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后,每年分两次预算安排支出,根据业主单位按实际需求审核后据实拨付资金。
——监督管理。业主单位及时报送上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安排的支出情况和当年支出计划,区住房城乡建委建立公租房租金收入的应收、实收和欠缴台账,区财政局应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公共租赁住房住宅及非住宅的租金收缴、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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