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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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5)

1.1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5)

1.3 适用范围………………………………………………(5)

1.4 预案体系………………………………………………(5)

1.5 工作原则………………………………………………(6)

2 组织机构和职责……………………………………………(6)

2.1 组织机构………………………………………………(6)

2.2 职责……………………………………………………(7)

3 工作流程……………………………………………………(13)

3.1 监测与会商……………………………………………(13)

3.2 预警启动………………………………………………(13)

3.3 信息发布………………………………………………(13)

3.4 应急响应………………………………………………(14)

3.5 预警解除与应急终止…………………………………(15)

3.6 总结评估………………………………………………(15)

4 监测与预警…………………………………………………(15)

4.1 应急监测………………………………………………(15)

4.2 预警分级………………………………………………(16)

5 应急响应……………………………………………………(17)

5.1 指挥与协调……………………………………………(18)

5.2 响应措施………………………………………………(18)

5.4 信息公开………………………………………………(25)

5.5 监督与检查……………………………………………(26)

6 总结评估……………………………………………………(26)

7 应急保障……………………………………………………(26)

7.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6)

7.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27)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28)

7.4 经费保障………………………………………………(28)

7.5 其他保障………………………………………………(28)

8 附则…………………………………………………………(29)

8.1 名词术语………………………………………………(29)

8.2 应急预案的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29)

附件1 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31)

附件2 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流程图………(32)

附件3 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33)

附件4 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污染企业名单

及联系表………………………………………………(35)

附件5 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库名单

及联系表………………………………………………(3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我区空气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武隆区辖区内发生空气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1.4 预案体系

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乡镇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级部门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企业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

本预案编制完成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写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有关区级部门应编写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并将相关内容纳入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企业应组织编写本单位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并将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分级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在武隆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在武隆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下,成立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实行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燃煤及工业应急组、城区扬尘应急组和机动车排气应急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见附件1)。

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应急办、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督察室、区政府应急办、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教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监察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文化委、区卫计委、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气象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为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

2.2 职责

2.2.1 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牵头承办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和气象监测资料综合分析、预测、会商大气污染情况,提出空气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的建议;起草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管理文件并呈报指挥长审签,统一发布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处置工作及预警终止的通知;负责拟制新闻通稿;负责空气重污染天气对健康危害、重污染天气下居民自我防护措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等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通过媒体平台发布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升降级、解除以及健康防护措施等信息;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开展蓝天行动人工降雨作业、落实预警和应急工作人员及能力保障工作,协同各应急组开展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负责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汇总、上报有关开展重污染应急处置情况,开展应急措施评估及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负责应急状态下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各医院增加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的急诊接诊能力;负责学校和幼儿园健康防护宣传、教育,组织学校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者停课;负责建立和动态更新污染源清单;负责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行政效能的监督和检查。

牵头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督察室、区财政局、区教委、区监察委、区文化委、区卫计委、区气象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

燃煤及工业应急组。负责组织对纳入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重点燃煤及工业企业(简称“重点企业”)开展检查与应急处置(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及联系表见附件4)。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指导和检查重点企业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根据预警等级督促重点企业扎实开展应急管理措施,重点开展对企业生产排放台账、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根据预警级别督促水泥、燃煤锅炉等重点企业开展相应的限产、停产减排措施,降低污染负荷;对预警期间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实行严格处罚,有效减少污染排放。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区电力公司等部门。

城区扬尘应急组。负责组织对纳入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污染开展检查与应急处置。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区城范围内的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施工、平基土石方施工、建筑物拆除施工、土地整治施工、市政设施维护工程施工、管沟工程和道路开挖施工、交通工程施工、绿化工程施工、渣土消纳场作业、石材切割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强对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强化道路清洗保洁,强化施工、道路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工地停工,搅拌站、物料码头、渣土消纳场暂停生产作业;监督落实区域内尘源堆场覆盖、喷淋;加强对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露天燃烧行为的查处力度等措施。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委、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监察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等部门。

机动车排气应急组。负责落实纳入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机动车应急管理措施。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加强警力开展道路行驶车辆的执法检查,在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强化路检、抽检频次,查处高排放车辆和冒黑烟车辆进入禁行区行驶;设置限行交通标志,开展限行政策宣传和鼓励公共交通出行的倡议宣传;负责车用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的监管;负责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协调扩大公交运力,保障公共交通出行。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工商局等单位。

2.2.2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燃煤及工业应急组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与区环保局双牵头)。负责预警期间监督燃煤及其他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减排措施;负责监督重点燃煤企业储备与调配使用优质煤炭;负责电力调度工作。

区教委负责开展学校和幼儿园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预警期间组织学校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实施停课。

区城乡建委负责预警期间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

区教委负责预警期间督促交通行业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协调公交运力,保障群众公共交通出行。

区农委负责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强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力度。

区公安局牵头负责机动车排气应急组的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会同区环保局开展黄标车限行交通标志的设置,实施黄标车应急限行措施,强化路检、抽检频次,查处高排放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协助市政部门加强预警期间易撒漏物质的密闭运输执法工作;负责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会同区环保局指导和督导各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负责加强查禁燃放烟花爆竹。

区监察委负责对空气重污染天气管理机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督促房屋拆除和土地整治施工单位在预警期间实施暂停施工,监督落实周边道路清洗、土堆料堆覆盖或增加洒水频次。

区环保局负责牵头燃煤及工业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与区经济信息委双牵头)和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包括监测、会商、提出预警、预警升降级和预警解除建议,落实应急保障、汇总应急响应情况、分析大气污染趋势、提出界定应急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污染源的建议等工作;开展评估和起草预案修订;负责协助区经济信息委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减排措施;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高效稳定运行的执法检查;开展重污染天气对健康危害、重污染天气下群众自我防护措施等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会同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负责建立污染源清单并定期进行动态更新。

区城管局负责在预警期间会同区教委、区公安局等部门24小时不间断地对飞扬、泄漏、撒落等渣土运输车辆污染道路行为进行查处,禁止无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建成区内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督促市政工地停工、强化渣土消纳场控尘措施或暂停作业;督促查处辖区内露天烧烤违规经营以及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废品等污染周边环境行为;负责指导和督促环卫监督所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提高作业时间和频次。

区文化委负责协助区委宣传部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负责预警期间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强对非法音像制品、书籍报刊等露天焚烧行为的监管。

区卫计委负责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防控研究和宣传;加强预警期间的医疗保障;及时通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大气污染敏感疾病的发病情况。

区工商局负责预警期间指导、督促各工商所加强对商品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品和罚没品露天焚烧行为的监管;负责流通领域车用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的监管。

区质监局负责预警期间开展燃煤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预警期间指导、督促各区加强对生产领域的假冒伪劣品和罚没品露天焚烧行为的监管。

区督察室负责对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开展政务督察,对应急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督办。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将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会同区环保局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实施相应预警级别的发布、升降级和预警解除;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区气象局负责加强预警期间的环境气象监测、气象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按要求向指挥部、相关区级部门和有关乡镇提供未来几天的气象数据,配合区环保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预警会商,分析重污染天气的气象背景,提出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建议;负责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区电力公司负责协助区经济信息委开展全区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结合本辖区大气污染实际编制和实施本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承办和落实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各项措施;及时上报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3 工作流程

本预案应急处置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监测与会商、预警启动、信息发布、应急响应、预警解除与应急终止、总结评估等六个步骤,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2。

3.1 监测与会商

区环保局会同区气象局根据空气质量与环境气象监测结果和历史数据,预测重污染天气可能的持续时间、出现强度,必要时,可进行专家咨询,会商提出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建议并呈报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负责报送。

3.2 预警启动

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接到预警建议后,决定是否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并确定相应的预警级别(见监测与预警部分)。由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

3.3 信息发布

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预警后,要迅速通过电话、短信、媒体等多种方式向本预案确定的三类发布对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重点企业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防护措施。发布内容主要包括空气污染状况和雾霾天气现状、空气污染持续时间及未来变化趋势、大气扩散条件和敏感人群影响及防护措施等信息。

区政府应急办内部通告。预警启动后,区政府应急办立即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见附件3)通告预警信息;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收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告知本辖区内重点企业负责人(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及联系表见附件4)。

区委宣传部对外发布。区委宣传部收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告广播、电视、电台、网络、报刊、微博等媒体,各媒体在接到预警通告2小时之内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防护措施,纸质媒体则在当日或次日武隆区主流报刊媒体上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防护措施。有关乡镇政府接到预警通告2小时之内在商圈大屏幕等人口密集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防护措施。

3.4 应急响应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级部门、重点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本单位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专项实施方案,分级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所属的综合协调组、燃煤及工业应急组、城区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立即组织本组成员单位分别从“燃煤及工业废气应急控制”、“城区扬尘应急控制”、“机动车污染应急控制”等方面开展应急检查,督促落实应急措施,减轻大气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危害。社会公众接到预警信息后,应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措施,把空气污染的影响降到最低。

3.5 预警解除与应急终止

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根据区环保局、区气象局提供的空气质量应急监测结果和环境气象趋势变化预测建议,向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升降级或解除预警的建议。当预测AQI日均值小于200,并预测未来72小时具有有利气象条件时,应解除预警。综合协调组应在2小时内将预警升降级或解除的建议报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建议作出预警升降级或解除的指令。区政府应急办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告知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信息后,立即告知本辖区内重点企业。区委宣传部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预警解除信息。预警解除时,应急自行终止。

3.6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根据燃煤及工业应急组、城区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小结情况组织调查、总结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区政府应急办、区督察室、区监察委和区环保局根据调查结果组织行政效能评估。

4 监测与预警

4.1 应急监测

应急响应期间,区环保局要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充分利用应急监测车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空气质量进行加密监测,并及时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

4.2 预警分级

根据环保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要求和《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区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4级:

4.2.1 蓝色预警(Ⅳ级):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达到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4.2.2 黄色预警(Ⅲ级):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4.2.3 橙色预警(Ⅱ级):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时,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4.2.4 红色预警(Ⅰ级):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出现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500及以上,且将持续1天及以上。

4.3 预警响应

4.3.1 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

每8小时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以及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博、微信、商圈大屏幕等平台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引导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空气重污染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门成员单位、有关重点企事业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4.3.2 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每4小时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以及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博、微信、商圈大屏幕等平台向公众发布信息,引导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门成员单位、有关重点企事业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5 应急响应

预警一经发出,应立即开展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对空气重污染天气实行四级响应,响应区域为武隆全辖区。

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采取Ⅳ级响应措施;

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采取Ⅲ级响应措施;

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Ⅱ级响应措施;

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采取Ⅰ级响应措施。

5.1 指挥与协调

区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并落实本部门承担的事项,重点企业根据预警信息分级启动本企业的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

办公室、燃煤及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按要求开展应急工作,办公室配合做好应急工作保障,主要责任人24小时待命。其他3个应急组联合各成员部门开展本职责范围内的检查与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辖区内的应急措施检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完成。

应急响应期间,实行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应急信息应每日一报。各重点企业每日向各自分管的应急组报告当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区级成员部门每日向各应急组牵头单位报告当日应急处置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日向办公室报告当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同时,四个工作组分别汇总当日应急处置情况,由综合协调组统一向区应急指挥部汇报当日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5.2 响应措施

5.2.1 Ⅳ级响应措施

5.2.1.1 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提醒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减少室外作业时间。

建议或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学生户外活动。

减少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5.2.1.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暂停开放城市景观灯光,缩短城市路灯开启时间。

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交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倡导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物排放。

鼓励节庆时段(如元旦、春节期间等)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5.2.1.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燃煤污染。

监督重点燃煤企业调配使用优质煤炭。

(2)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加强辖区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等空气污染物工业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监督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排污企业和单位严格执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有效开展污染物减排。加大对汽车整车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管控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3)减少扬尘污染。

加强辖区工程建筑、市政管网、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制扬尘的强制性规定,依法责令控尘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严查土石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加大城市主次道路冲洗保洁、机扫和洒水频次,加强对冒装撒漏和未冲洗运渣车辆的执法查处工作。强化对散装码头堆放、装卸、运输河沙等易扬散物料的控尘监管,督促业主落实控尘措施。

(4)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严格执行高排放机动车限行要求,加强对排放黑烟车辆的执法检查。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加油站和油库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5)减少生活污染。

加大户外烟熏腊肉、露天焚烧、餐饮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行为的管控力度。

(6)增加管理措施。

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实行分片包干,定期巡查通报,强化考核追责。

5.2.2 Ⅲ级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5.2.2.1 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或要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取消学生户外活动。

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加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和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2.2.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

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效率。

5.2.2.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分级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并按应急预案的内容实施限产减排等措施。对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每日进行1次现场检查,监督其高效运行除尘设施。

加大对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在线监管和现场执法力度,对预警期间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一律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对污染排放不达标企业和不能完成减排任务企业以及污染排放扰民企业依法实行强制停产。

(2)减少扬尘污染。

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建筑施工工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严控制扬尘污染。

加强施工扬尘执法检查,增加各类建筑施工工地检查频次,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建筑工地增加料堆、土堆的洒水、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有关企业对施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道路每6小时进行1次冲洗、洒水和保湿作业。

加强对运输散装砂石、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易撒漏物质车辆的监管,依法禁止无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在辖区内行驶。

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扫和洒水次数,尤其是除主次干道外的道路每8小时要进行1次洒水作业。

加强渣土消纳场扬尘监管与执法检查。加大对各类渣土消纳场洒水保湿、冲洗出入车辆、倾倒点湿法作业等控尘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频次;各类渣土消纳场在日常控尘措施的基础上,每6小时开展1次洒水降尘作业。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全部依法暂停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加强对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的检查;有关企业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道路每6小时进行1次冲洗。

(3)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加大对高排放机动车违规上路行驶的执法检查力度,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

严厉查处排放黑烟车辆以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在城区和城市道路行驶的行为,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

引导市民减少自驾车出行。优化提升公交运力,保证市民出行便利。

(4)减少生活污染。

劝阻露天烧烤、露天火锅等经营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制止力度。

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垃圾、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

依法禁止沥青熔化作业,减少铺设沥青路面作业时间。

(5)增加管理措施。

增加现场巡查监管频次,加大各类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预警期间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加强对汽油、柴油品质监管,查处销售、使用含硫量高的劣质汽油、柴油行为。

增加交巡警出勤人数,延长出勤时间,加强道路交通指挥与疏导,保障道路通畅。

5.2.3 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5.2.3.1 健康防护措施

要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取消学生户外活动。

依法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5.2.3.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5.2.3.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加大汽车整车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管控力度,对重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艺环节依法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

(2)减少扬尘污染。

依法禁止所有园林绿化、道路开挖等室外施工作业。

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停工。建筑工地对料堆、土堆增加洒水和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并对周边被污染道路实施冲洗。

进一步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加密道路机扫和洒水次数,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城市主次干道每4小时进行1次机扫和洒水作业,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

进一步加强对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等重点企业的煤、焦、渣、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情况的检查;有关企业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每4小时进行1次冲洗作业。

依法禁止所有渣土消纳场接纳渣土或进行场内渣土转运和挖掘施工作业。

(3)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30%的公务车辆。

适时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市民出行。

(4)减少生活污染。

依法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火锅经营行为;依法对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饭店、酒楼采取强制临时停业措施。

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增加管理措施。

增加对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各类建筑工地、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巡查频次,从严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响应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5.2.4 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5.2.4.1 健康防护措施

要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取消学生户外活动或停课,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5.2.4.1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辖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全部依法停产。

(2)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50%的公务车辆。实施城市公交车优惠。

5.3 信息公开

区电视台、报社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博、报刊等媒体公开有关信息。区教委、区商务局通过公交移动电视、车站、商圈大屏幕等公开有关信息。

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大气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5.4 监督与检查

加强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实行严格的信息报送制度,应急信息每日一报。燃煤及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每日向综合协调组报告本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落实情况,综合协调组统一向应急指挥部报送当日应急工作情况。区政府应急办、区督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对响应不及时、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和督办。

6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同时向市、区应急指挥部上报处置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总结,对所采取的预警和相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及产生的效果进行调查、分析、评估,提出修订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建议等。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资源保障

7.1.1 环境监测应急能力保障

保障应急状态时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以及药品试剂和用电的提供;保证应急移动监测仪器设备及车辆性能完好,随时备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应急监测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监测能力。

7.1.2 气象预测预报能力保障

确保环境气象监测仪器设备性能稳定,数据准确;大力培养环境气象预报预测人才队伍,提高环境气象预测预报能力;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提高大气环境潜势预报能力。

7.1.3 专家技术保障

建立全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库名单及联系表见附件5),定期动态更新,确保能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做好应急响应设备和技术保障。

7.1.4 医疗应急保障

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护能力,各医院应提高呼吸道相关疾病的应急接诊能力,以应对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呼吸道疾病患者激增的状况。

7.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建设完善空气质量和环境气象监测预警体系。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和环境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建立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预警业务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建立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制度、预警专家会商制度、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预测预警的准确率和提前量,及时发布空气污染现状、未来变化趋势、敏感人群影响、防护措施建议等信息。

对燃煤及工业污染源、机动车等移动污染源、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分析,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并每隔半年进行一次数据更新,掌握年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时空分布,划分确定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和重点排放源,为日常监管、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提供定量化依据。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应急指挥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与应急工作有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联系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时期信息通畅;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保持通信24小时畅通。

7.4 经费保障

建立应急专项资金,落实空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经费,落实应急演练、宣传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7.5 其他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大气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确定应急保障职责,应当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制订应急预案,并明确工作职责。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措施有效、监管有力。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巡查、督查工作,加大通报力度。对不认真落实应急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危害,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印刷品等媒体向公众宣传重污染天气下健康防护知识,提高公众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辖区内(本单位)的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培训,熟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要求,定期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和综合演练,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空气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空气重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空气污染。

8.2 应急预案的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区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2.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流程图

      3.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4.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及联系表

      5.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库名单及联系表

 

 

 

 

附件1

 

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附件2

 

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3

 

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序号

单 位

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一、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21人)

1

区政府应急办

袁杰

18996720908

2

区经济信息委

王加红

13896798799

3

区财政局

任良生

13908257433

4

区教委

肖朝旭

13896579333

5

区城乡建委

王廷均

13330367171

6

区教委

李志勇

13908257968

7

区农委

蒋斌

15310143333

8

区质监局

熊明

13709467966

9

区公安局

林易乾

13908309762

10

区监察委

姜陵

13368127777

11

区国土房管局

杨华

13896612444

12

区环保局

邓涛

13896751377

 

13

区委宣传部

杨永雄

13709477768

14

区文化委

陈远川

18983583666

15

区卫计委

罗重阳

113709467651

16

区工商局

李永禄

13512376333

17

区城管局

柯晓东

杨振华

15330370888

18

区督察室

朱小琴

18996709736

19

区气象局

刘胜

15213712226

20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黄崇义

13896771866

21

区电力公司

胡可

13883817058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6人)

序号

单 位

责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凤山街道办事处

蔡禹

江国华

77725046

2

芙蓉街道办事处

李泞玉

雷波

77723028

3

白马镇人民政府

刘华松

刘源

77761127

4

仙女山镇人民政府

卫中华

王霞

77794300

5

江口镇人民政府

任本涤

张继红

77741038

6

平桥镇人民政府

印克文

王蔚蔚

77785009

7

火炉镇人民政府

谢宇翔

甘元胜

77791071

8

鸭江镇人民政府

蔡斌

雷晋

77782123

9

长坝镇人民政府

张永封

代春雷

77755030

10

羊角镇人民政府

杨涌

史安伦

77751057

11

土坎镇人民政府

邓伟

史禄科

77731033

12

桐梓镇人民政府

马俊

王永兵

77795009

13

和顺镇人民政府

王刚

徐军

77767419

14

双河乡人民政府

杨康

湛鸿

77730226

15

凤来乡人民政府

石玉玺

张泽恒

77784108

16

庙垭乡人民政府

吴国富

饶明川

77783118

17

石桥乡人民政府

孙晋东

李宗季

77747000

18

黄莺乡人民政府

任荣

倪兵

77716200

19

沧沟乡人民政府

黄庆

王华

77799001

20

文复乡人民政府

覃琳

邓国胜

77749000

21

土地乡人民政府

吕胜

梁建

77797002

22

白云乡人民政府

黄元超

梁永胜

77757009

23

后坪乡人民政府

宗小华

刘加海

77798500

24

浩口乡人民政府

文静

黄琴

77745000

25

接龙乡人民政府

蔡江平

邓安全

77797500

26

赵家乡人民政府

邓维敏

申健

77760300

27

大洞河乡人民政府

马玄

彭胜平

77759502

 

 

 

附件4

 

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及联系表

(3家)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行政区域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重庆市武隆区山拔尔桑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制造

白马镇

白马镇三溪村

刘勇全

13101136255

2

武隆区捷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磷肥制造

白马镇

白马工业园区

陈 军

18996716999

3

武隆区灵烽纸业有限公司

造纸

鸭江镇

鸭江镇金龙路

刘玉中

13508335678

 

 

 

附件5

 

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库名单及联系表

(9人)

 

序号

姓 名

性别

职 称(职务)

工 作 单 位

联系电话

咨询业务

1

陆静

高级工程师

区环保局农环科

13709477315

环境监测

2

高瞻

高级工程师

区环保局水污染防治科

13996836186

环境监测

3

叶成权

高级工程师

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13452537137

环境监测

4

彭仕平

副支队长

区环境监察支队

15025683123

环境应急

5

曾芳

站长

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13896509995

大气环境

6

刘胜

局长

区气象局

15213712226

环境气象

7

郭慧

副局长

区气象局

15923977806

环境气象

8

刘仁海

主治医师

区人民医院

77707809

心血管疾病

9

李乃燕

主治医师

区中医院

77709507

呼吸科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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