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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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推动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含收养,下同)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费。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健全计划生育调控机制,规范公民生育行为,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较低,“征收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切实做好宣传动员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是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思想基础。要把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制宣传,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计划,认真落实。各乡镇要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标语、专栏、集中宣传咨询、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把国家、重庆市和我县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群众中,做到家喻户晓,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开展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建立部门联动、联合征收的工作机制,形成社会合力,确保征收实效。

县人口计生委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落实;审查办理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案件;协调有关方面查处跨区域的违法生育案件;对作出征收决定后,违法生育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案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开展强制执行工作。

县公安局工作职责:督促各派出所配合辖区各乡镇政府清理核对已入户违法生育名单,积极提供相关入户证明;督促各派出所核实新生儿父母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核查《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等计划生育证件,对违法生育的还需核查《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并作好登记,对无计划生育证件的,应告知其到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督促各派出所定期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新生儿入户等相关人口信息;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主动介入、依法查处阻碍人口计生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等案件。

县财政局工作职责: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督促社会抚养费及时解缴入库;凭县人口计生部门核定的征收数据兑现相关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经费。

乡镇政府工作职责:根据委托权限,对涉嫌违法生育者及时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批作出征收决定;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组织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资料,在县人口计生委办理强制执行申请事务后,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强制执行的有关工作;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解缴入库。

四、建立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征收工作经费。按各乡镇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的30%安排给乡镇,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县财政要加大对人口计生事业的投入,建立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五、着力加强监督考核

社会抚养费征收涉及面广,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监管,确保工作进展顺利、取得实效。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口计生委等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的,擅自出具已征收到位证明的,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该征不征、明征暗退、票据三联缴款人不一致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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