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工业园区入园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兑现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工业园区入园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兑现办法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推进生态工业经济强区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兑现对象
与区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并在工业园区投资建设,达到协议约定兑现优惠政策条件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程序
企业提供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书面申报。
三、审核程序
由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初审后,召集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招商中心、区政府法制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提交享受优惠政策的申报资料进行会审,形成审核意见。在审核中,重点评价入园企业在开工建设时间、投产时间、投入和产出强度、税收解缴额度等方面是否达到协议约定要求,并以此评价结果作为优惠政策兑现的前提条件。
四、兑现依据
区委、区政府印发的招商引资政策,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区委、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企业履约评估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具的企业效益评估意见,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缴纳意见等其他材料,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形成的详细审核意见。
五、兑现决定
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是否予以兑现,重大问题报请区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六、兑现程序
涉及资金方面的优惠政策兑现,由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直接结算并安排给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再由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在7个工作日内兑付给企业。涉及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兑现,由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区政府意见负责落实兑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区政府授权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原武隆县政府关于优惠政策兑现的有关办法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优惠政策申报材料说明
附件
优惠政策申报材料说明
一、提出申请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均需首先提交开工建设时间、建设进度、投产时间、投资额度和产出强度等相关印证材料。
二、企业提出享受优惠政策兑现时,还需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兑现土地优惠政策需提交:兑现申请,正式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资金凭证。
2. 申请兑现规费优惠政策需提交:兑现申请,正式协议,缴纳相关规费的资金凭证。
3. 申请兑现税收优惠政策需提交:兑现申请,正式协议,纳税证明、销售产值及固定资产到位投资的资金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4. 申请兑现电价优惠政策需提交:兑现申请,正式协议,纳税证明、销售产值及固定资产到位投资的资金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缴纳电费的资金凭证。
5. 申请兑现其他方面优惠政策需提交:兑现申请,正式协议,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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