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有效打击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区严厉查禁取缔摩托非法营运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在全区范围内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二、严禁利用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违法载人。
三、严禁对三轮摩托车进行非法改装。
四、对摩托车非法营运、违法载人、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安监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暂扣摩托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处罚。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区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道路运输秩序,积极举报、抵制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举报电话:110(区公安局指挥中心)、77722566(区公安交巡警支队)、77782999(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