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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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和《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商务〔201759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扶持对象。实施电商产业发展项目的企业、单位、个人。

(二)申报条件。申报专项资金扶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在工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

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及各类财务报表。

3.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范围和方式

支持范围包括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改造,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农产品品牌、标准化等建设。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购买流量等支出;如有违反,将收回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包括投资补助、补贴、股权投资等(具体细则见附件)。

三、项目申报、审核、验收和资金拨付程序

(一)项目申报。承办企业将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区商务局提交申请报告,并附承建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

(二)项目审核公示。区商务局负责对承建企业所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材料审核后对承建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评审,确定材料内容与实施内容的一致性。项目评审通过实地评审和会审、会商等方式,对每个项目给出评审意见,经区商务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报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审定,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项目验收。项目承办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收到各项目承办主体验收申请后,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供销社,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实施方案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和补助资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绩效评估。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示范验收要求,对每一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五)项目资金拨付方式。对公示无异议、且绩效评价合格的项目,区财政局、区商务局联合报区政府批准后,进行资金拨付。

(六)建立项目档案。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资料,以备核查。

四、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

区商务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估、动态监管、公示和绩效评价。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和配套资金;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验收;按照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按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五、其他

本办法支持时间从2016718日起,项目建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商务局负责解释。《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县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5110号)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武隆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扶持细则


附件

武隆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扶持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全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内容和扶持奖励标准,便于操作和管理,制定本细则: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

1.建设内容。修缮改造、新增设备购置、软件、办公宽带、项目期内房租以及运营维护费用(仅指设备维护和技术服务),本区范围内整体补助最高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30%

2.补贴标准。按实际发生额的80%补助,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维护费及房屋租金补贴2年。

3.建设要求。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须有面向农村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上平台,支持多平台销售;能围绕农村网络消费需要实现网销网购、在线支付、金融服务等功能;有设计包装、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孵化支撑、文案写作、咨询服务等功能;能反映本区真实有效的交易数据;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

(二)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改造。

1.建设内容。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装修装饰改造,购买电脑、LED显示屏、POS机、扫码枪、收银机、室内外牌匾、办公桌椅等设施及租金支出。

2.补贴标准。新增设备设施及站点修缮改造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100%补助;单个站点整体补助不超过2万元。

3.建设要求。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须能实现为村民提供网销网购、缴费、充值、订票、代收代发、引导宣传、信息服务、小额信贷等功能。

(三)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改造补助资金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承办企业基本情况。(1)地址、域名、负责人、联系电话、网上运行时间;(2)中心入驻平台网商(含电商、网商、网店、村服务网点)基本情况:地址、姓名、网上开店时间、网址、联系电话、店面(内、外)图片、电子商务交易额有效证明等;(3)企业证照和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4)中心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3.合法有效的投资证明。包括相关固定资产和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4.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截图及公示的文字材料。

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一)建设内容。

完善区、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鼓励包括邮政、供销、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和本地物流等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整合快递物流资源,提供农村电子商务物流解决方案,支持建设改造区级仓储配送中心、购置设备设施(含物流车辆)、开通物流配送专线、建设物流信息系统,着重解决由乡镇到村的“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

(二)补贴标准。

1.对与区商务局签约的企业,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的仓储配送中心,对场地租金、修缮改造、办公设施、物流设施设备、物流信息系统等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补助。

2.建设乡镇物流配送站,新增设备设施及站点修缮改造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补助,场地租金实行全额补助,最多补助2年;单个站点整体补助不超过5万元。

3.购车补贴。对与区商务局签约的物流企业新购置的物流配送专用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手续后,每辆补贴不超过车辆购置总额的50%(补贴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籍等其他费用)。享受补贴购置的车辆,应承诺为农村电商物流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籍。

(三)功能要求。

1.遴选有资质的物流企业平等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物流配送。

2.物流体系建成后,须具备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电子信息服务平台,能完整、真实反映配送记录。

3.能整合利用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等资源,确保城区往返乡镇物流快递配送时间为“T+1”和“1+T”(快递包裹到城区后,24小时内送达各乡镇)。

4.有完善的电子商务集配仓储功能(有条件的应建设冷藏设施)。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基本情况。地址、面积、人员就业、功能、配送辐射半径等情况。

3.配送中心内、外和设备图片。

4.合法有效的投资证明,包括相关固定资产和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三、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一)建设内容。

针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开展的农村电子商务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在校大中专(职)学生、建卡贫困户等。

(二)补贴标准。

单个培训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260元,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申请电商人才培训补贴的项目,需提前将培训方案报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培训要求。

1.培训工作按内容分级、分类、分层次、分阶段进行。

2.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

3.培训备案资料应有培训总体方案、授课通知、授课组织单位情况、每次培训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简要培训大纲、培训人员名册及签到名册。

4.每次培训授课须有现场照片、经过审核的培训方案、培训组织过程监管的证明材料。

5.有与培训机构签署的委托培训协议或下达培训任务的相关文件。

(四)申报材料。

1.承办单位申请报告。

2.培训工作总体方案。

3.授课通知和授课组织单位情况。

4.每次培训授课人的基本情况、授课主题、简要培训大纲。

5.培训人员签到名册(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6.培训人员花名册。

7.每次授课现场照片。

8.商务、财政部门对培训方案共同审核和人员培训组织过程的监管证明材料。

四、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一)建设内容。

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公共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包括促销活动、产品包装设计与视频拍摄、代运营、指导自有品牌创建等。

(二)补贴标准。

1.建设区级农产品分拣中心,统一检测、包装外销农特产品,包括购买检测的专业仪器和设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必要的软硬件设备等。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80%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建设乡村旅游示范带上的O2O体验店,展示、推销本地产品。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8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电商品牌宣传推广。包括开展促销活动、媒体宣传、品牌塑造、形象打造、外出展销、产品包装设计与视频拍摄、代运营、指导创建自有品牌等,单个项目补贴最高5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具有一定公共性的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等设施建设,对承办企业(单位)新增设备设施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申请报告。

2.开展特色产品品牌策划营销、品牌活动的方案。

3.与相关单位签署有效的合同(含电子合同截图)。

4.与相关单位活动的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五、市级、区级配套资金支持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开展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对获得市级电子商务示范镇、示范村条件荣誉称号的,给予示范乡镇一次性补助20万元,示范村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与建卡贫困户签订农产品代销协议的,对服务点负责人按照农产品收购额的5%予以补贴,单个服务点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三)对电商企业扶持建卡贫困户开设网络店铺、实现网上创业且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按照每个1000元标准补助扶持企业,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建卡贫困户开设网络店铺、实现网上创业且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对贫困户入驻平台费用全额补助,对贫困户电商经营活动资金进行融资担保。同时,按照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全额贴息,贴息期限3年,单个贫困户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五)开展电子商务产业股权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标准按照《武隆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方案》(武隆委办发〔2016165号)执行。

     (六)财政部、商务部、国家扶贫办批准的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县文件下发之日前(2016718日)已启动、完工或已拨付的项目,按照原有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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