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武隆府发〔2017〕21号
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控制,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及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划定我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的工业设备以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用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划定区域。城区建成区(复兴社区、油房社区、梓桐社区、芙蓉中路社区、芙蓉西路社区、红豆社区、中山社区)及规划区,面积约8.97平方公里,为我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三、禁用标准。禁止国一及以下(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划定区域使用。
四、对违反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相关规定或者排放不达标的,由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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