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2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激发市场活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的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发全民创业活力,增强市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登记监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和维护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工作措施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市场主体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只登记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额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三)放宽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企业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武隆县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不属武隆县登记管辖区域的,应当申请分支机构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微型企业除外),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及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四)放宽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要求。市场主体可以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占道经营许可证等任一证明文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无上述产权证明的,可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出具同意以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办理工商登记;产业园区内房屋正在建造的,可由所在园区管委会出具证明。住所(经营场所)为租赁的,还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协议。
(五)放宽“住改商”要求。市场主体以住宅作为住所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以及以住宅作为住所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经营活动的,办理工商登记时无需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用途,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改商”证明材料。对经营活动可能造成噪音、油烟污染、存在安全隐患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不得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对住宅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的,应在营业执照“住所”中标注“限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
(六)放宽名称核准条件。企业名称只要不与其他登记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至于引起消费者误解、不涉及禁用条款或不良文化等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形,均允许使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的需求申请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企业形式,在不违反名称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原个体名称字号可以在转型升级的企业名称中保留使用。
(七)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支持市场主体拓宽业务范围,灵活经营,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且不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项目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经营范围,登记窗口一律以市场主体申请内容为主核定经营范围,新兴行业经营范围可以使用新兴行业用语表述。
(八)拓宽注册登记服务渠道。注册登记在实行“工商所办理”的基础上,将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和微型企业的注册登记交由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接件、初审,集中时间到辖区工商所或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统一办理。同时,鼓励民间中介组织从事工商注册登记相关代理业务(微型企业除外),逐步形成“乡镇代办、中介代理、工商所办理、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直办”的四位一体注册登记体系,办事群众可以选择“辖区工商所、乡镇行政服务中心、中介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中的任何一种渠道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业务。
(九)有效整合注册登记力量。县工商局要将工商注册业务科室整体入驻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增配一批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充实到一线登记窗口,制定应急预案,视工作量随时增补受理人员,设置咨询窗口,分流引导申请人,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提升服务效率。
(十)完善受理服务机制。在实行电话咨询、网络在线咨询、申请的基础上,建立电话、网络预约登记制和网络在线初审制,结合新兴媒体和“二维码”等渠道积极探索实践新的服务机制。
(十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县工商局要充分授权、放权,把工商注册登记权限集中到登记口,全面实行受理、审查、发照、归档一体化的“一审一核”模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对简易登记事项和资料齐全的注册登记申请要实行当日办结。
(十二)规范“格式化”文本。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的各类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所需的文书进行规范,完善格式化的参照样本,使登记申请人登记表格填写一致、登记文书规范一致,避免申请人员对文书表格填写内容理解上的偏差,提升工商注册登记现场有效受理率。
(十三)定期公布“权力清单”。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对工商注册登记有特殊要求和规定的目录清单。
(十四)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的信息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等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对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十五)积极探索“先照后证”。“先照后证”制度是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重要举措,需要多个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
特别是涉及取消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职能部门要充分做好前期调研分析和准备工作,探索建立“互联互动”的工作机制,待全市推广后确保“先照后证”顺利实施。
(十六)适时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待网上登记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后,申请人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提交登记申请和年度报告,以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为基础,逐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县工商局依申请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场主体可凭电子营业执照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行管办、县工商局等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工商局,由县工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衔接沟通,对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县财政局要及时做好改革过程中资金、设备的配置保障工作;县行管办要在场地安排和秩序维护方面做好后勤保障;县编办要协同县工商局解决好工商职能调整后人员空缺问题,及时选优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手机等媒介,加大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做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在全县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工作绩效的督查,对改革推进不力、擅自设置门槛、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清单
2﹒新兴行业企业登记参考目录
3﹒保留为工商登记前置的行政许可项目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
附件1
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清单
序号 |
名 称 |
依 据 |
1 |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2 |
商业银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3 |
外资银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
4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
5 |
信托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6 |
财务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7 |
金融租赁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8 |
汽车金融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9 |
消费金融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10 |
货币经纪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11 |
村镇银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12 |
贷款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13 |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14 |
农村资金互助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15 |
证券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16 |
期货公司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
17 |
基金管理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18 |
保险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19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20 |
外资保险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
21 |
直销企业 |
《直销管理条例》 |
22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23 |
融资性担保公司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24 |
劳务派遣企业 |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
25 |
典当行 |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
26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
27 |
小额贷款公司 |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
附件2
新兴行业企业登记参考目录
序号 |
行业名称 |
经营范围表述 |
行政审批 |
行业代码 |
1 |
新能源 |
生物能源、太阳能、风能、海洋能、地热能、光电一体化、能源材料、光伏发光体新技术等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及相关设备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 |
其中生物能源中的生物燃料须经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确认或审批 |
7710(技术推广服务)以技术开发为主的,归入7710;以装备制造为主的,归入相应制造行业代码。 |
2 |
新材料 |
以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纳米材料、先进复合材料、先进陶瓷材料、生态环境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生物医用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智能材料、新型建筑及化工新材料为代表的新材料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制造 |
其中涉及生物医用材料等,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后办理登记 | |
3 |
节能环保 |
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 |
无 | |
4 |
节能环保设备的研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和实验室设备制造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 | |||
5 |
新型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与应用 | |||
6 |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改造等服务 |
7720(科技中介服务) | ||
7 |
生物 |
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制品、生物医药、生物环保等领域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产品研发、制造 |
其中涉及生物育种、生物农药、生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物兽药、生物医药等具体经营范围的,应经农业、林业、畜牧、药监部门确认或审批 |
7710(技术推广服务)以技术开发为主的,归入7710;以生产性行业为主的,归入相应制造业代码。 |
8 |
干细胞技术开发与应用 | |||
9 |
新一代信息技术 |
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及信息处理技术、系统集成、通信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网络、通信工程等 |
其中涉及基础、增值电信业务的须取得通信管理部门许可后办理登记 |
归入计算机服务业相应行业 |
10 |
下一代通信网络、三网融合、新型平板显示、高性能集成电路和高端软件等技术的开发、咨询、转让和应用等 | |||
11 |
新一代信息技术 |
云计算技术的应用 | ||
12 |
互联网开发及应用 |
6020(互联网信息服务) | ||
13 |
传感网开发及应用 | |||
14 |
物联网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 |||
15 |
电子商务 |
利用互联网提供XX服务 |
其中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须取得通信管理部门许可后办理登记 |
6020(互联网信息服务) |
16 |
利用互联网经营XX |
6592(邮购及电子销售) | ||
17 |
智能工程 |
智能工程的开发、运用、咨询服务,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 |
无 |
6200(软件业) |
18 |
新能源汽车 |
混合动力、电动、太阳能等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 |
须取得国家发改委审批后办理登记 |
3721(汽车制造) |
19 |
充电站 |
符合建设规划,取得立项审批 |
8390(其他未列明的服务) | |
20 |
动力电池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及相关产品制造 |
无 |
7710(技术推广服务) | |
21 |
高端装备制造 |
高端装备制造指的是装备制造业中的高端环节,尤其是核心零部件和关键材料的制造。主要涉及:航空航天设备、船舶及船用设备、海洋工程设备、现代轨道交通设备、大型石油化工成套设备、数字化专用设备、机器人、高效节能内燃机、工业自动化、大型构件制造、“专、精、特、新”关键部件技术及装备等研发、制造、维修 |
无 |
归入制造业相应的行业 |
22 |
金融租赁 |
金融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
须符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中国银监会审批 |
7120(金融租赁) |
23 |
融资租赁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资产的购置、投资、管理 |
应纳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试点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 |
7319(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 |
24 |
信用管理 |
企业及个人信用的征集、评定;企业信用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主体评价;行业及地区风险评价;市场信用调查、信用风险咨询 |
无 |
7433(社会经济咨询) |
25 |
融资担保 |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或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
经市金融办审批后办理登记 |
7190(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
26 |
小额贷款 |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办理资产转让 |
经市金融办审批后办理登记 |
7190(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
27 |
股权投资基金 |
股权投资 |
应到市金融办备案后方可享受市政府出台的财政税收相关优惠政策 |
7412(投资与资产管理) |
28 |
消费金融 |
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办理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 |
应符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中国银监会审批 |
7190(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
29 |
汽车金融 |
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 |
应符合《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中国银监会审批 |
7190(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
30 |
物流 |
国内、国际货运代理(海运、陆运、空运)、代办仓储、简单加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从事国际货运代理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其中涉及货物运输须取得交通部门的许可后办理登记 |
5720(运输代理服务);5890(其他仓储);5220(道路货物运输) |
31 |
货物运输、仓储服务 | |||
32 |
第三方物流设施建设及服务 |
5720(运输代理服务) | ||
33 |
供应链管理 |
供应链管理是指从供货商到最终用户的物流的计划和控制,包括供应链管理服务及相关咨询;物流与采购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货运信息咨询服务 |
无 |
7419(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
34 |
创业服务 |
创业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制造、经营、技术成果转让、咨询提供服务 |
无 |
7419(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
35 |
企业孵化器 |
企业孵化:为培育初创阶段的小企业,或加速科技成果(项目)商品化,而提供场地、仪器设备、资金以及技术、信息、营销、管理咨询、接受委托从事经营管理服务;企业孵化服务 |
无 |
7419(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
36 |
文化动漫 |
动漫及相关产品开发、设计与制作;动画节目制作 |
其中从事图书、音像制品出版及电视节目制作等须取得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监管部门许可后办理登记 |
769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37 |
生态农业(或农家乐) |
农作物种植、农业开发、餐饮、住宿 |
其中从事旅游、餐饮、住宿等项目的,须取得旅游、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许可后办理登记 |
归入农作物种植行业代码 6710(正餐服务) 6690(其他住宿服务) |
38 |
生态农业观光旅游项目开发 |
7412(投资与资产管理) | ||
39 |
服务外包 |
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等 |
无 |
归入所从事行业相应的代码 |
40 |
国际保理 |
国际国内保理代理、保理项下代收代支 |
无 |
7190(其他未列名金融活动) |
41 |
代驾(陪驾)服务 |
代驾服务;为非营运车辆提供代驾服务 |
无 |
8390(其他未列明的服务) |
42 |
健康管理 |
健康管理,养生、健康、保健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医疗诊治活动) |
无 |
7439(其他专业咨询) |
43 |
室内环境治理 |
室内环境治理 |
无 |
8029(其他未列明的污染治理) |
44 |
护理服务 |
对老人、病人、母婴提供护理服务(不得从事医疗诊治活动) |
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前置审批的,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办理登记 |
8210(家庭服务) |
45 |
对XX用品或产品提供护理服务 |
无 |
8319(其他日用品修理) | |
46 |
拓展训练 |
户外运动的组织、策划 |
无 |
9190(其他体育) |
附件3
保留为工商登记前置的行政许可项目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储存;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民用枪支制造、配售;燃气经营;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经营;供电营业机构)。
2、矿山开采(煤矿开采;国有、集体、私营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山开采)。
3.客运(航空客运;道路客运;水路客运)。
4.金融(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公司;证券结算机构;证券公司;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权益类、合约类交易场所、金融保理公司等金融创新型机构)。
5.医药(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精神药品原料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麻醉药品原植物种植;麻醉药品生产;血液制品经营;兽药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医疗机构设立;农药生产、经营)。
6.新闻出版业(出版单位;印刷复制企业;发行企业)。
7.其他(直销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食品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其他饲料生产;烟草生产、批发;保安服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营业射击场)。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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