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精神,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依托市级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辐射功能,以要素资源交易赋能全区经济发展,武隆区人民政府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整合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同设立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隆分中心(简称“武隆分中心”),加挂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武隆支所、重庆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武隆支中心的牌子。为确保整合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规范实施,有必要出台该《通知》。
(一)移交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职能
1. 交易服务职能移交。自2024年7月29日起,武隆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职能移交武隆分中心承担。
2. 产权交易业务移交。自2024年7月29日起,原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武隆支所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移交武隆分中心承担。
3. 新旧交易平台移交。为提升交易服务形象、完善交易服务功能,武隆分中心拟重新选址租用交易办公场地。为保证交易服务稳定连续,新办公场地从改造到投入使用期间相关交易服务在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交易场所过渡,过渡期限6个月
(二)纳入武隆分中心交易的公共资源范围
1. 武隆区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2. 武隆区属政府采购项目(包含分散采购);
3. 武隆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单次使用资金金额达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
4. 武隆区区属国有企业按规定应进入乙方交易的企业国有资产及限额以下的生产设备、债权、在建工程转让、招租、报废固定资产等;
5. 武隆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招租等;
6. 武隆区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7. 武隆区属广告位招商、停车位招租等经营权项目;
8. 其他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
(三)明确武隆分中心的职能定位
授权武隆分中心作为武隆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机构,负责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进入武隆分中心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设施,承担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交易过程保障、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合同价执行等服务。
《通知》明确了交易服务费收费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含当日)后挂网进入武隆分中心交易的项目。强调武隆分中心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有关市场主体按照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除收取交易服务费之外,武隆分中心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向市场主体摊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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