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武隆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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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隆府发20235),已于20233月16日印发实施。为便于社会公众正确理解,现对其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执行的是《武隆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武隆府办发〔2018135号),但随着《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1112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2022414日印发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制定的《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关于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我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政策也要进行对应的调整和规范。

二、政策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届〕第162号)

(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及特点

重庆市武隆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隆府发20235共有六章60条,主要内容及特点有:

1.总则。为了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2.征收决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是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是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3.补偿程序房屋征收的补偿科目归集为价值补偿、损失补偿、奖励补助三类。

价值补偿:系按《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给予被征收人房屋补偿面积的评估价值。

损失补偿:系按《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以及被征收非住宅的设施设备、停产停业的损失,应当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

奖励补助:系根据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和按规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补足部分的面积,给予符合相关条件和情形的被征收人的奖励和补助,包括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提前签约、按期搬迁、搬迁补助和临时安置等方面的奖励和补助。

损失补偿和奖励补助的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4.补偿政策。一是房屋性质用途认定,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面积应以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二是公摊面积政策,被征收住宅的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照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面积;被征收住宅的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应补偿面积。三是实行最低住房保障制度被征收房屋为住宅,补偿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在征收项目公布前,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在本区没有其他国有土地上产权住宅的,经被征收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核实,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可按照建筑面积45平方米进行补偿。四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非住宅房屋,且在征收项目公布前2年内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及完税凭证的,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5.评估、复核和鉴定。在征收项目和征收范围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在本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告征集评估机构,明确报名条件、评估费标准等事项。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报名情况,遴选不少于3家近3年内未出现评估重大差错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评估机构,作为候选的评估机构向被征收人公示。被征收人在候选的评估机构名单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协商确定本征收项目的评估机构经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占比2/3以上且户数占比2/3以上的被征收人投票,并获得参与投票的房屋所有权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投票户数过半数选票的评估机构当选。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6.附则。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公房承租人等名称作出解释。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

未经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活动。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入户调查通知后组织开展调查工作,被征收人应当配合调查登记。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有其他实际使用人的,被征收人应当告知并督促实际使用人按期搬迁。

被征收人经催告仍不履行补偿协议决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要意义

重庆市武隆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隆府发20235的印发实施,将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有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并通过公开、公正、公平和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和标准,从源头防范和化解信访矛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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