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准地价更新的背景及思路
(一)国家有关要求。基准地价是通过先划分不同的土地级别,再按照不同用途、不同级别评估确定级别平均价格来建立基准地价。主要应用于地价评估、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土地收益核算、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等方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规定,基准地价应视市场情况更新,更新频率不得低于每3年一次,每隔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更新。
(二)现行基准地价实施情况。我区现行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于2016年9月更新公布,实施以来,对培育和繁荣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等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区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建设的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城市品质有所提升,土地资源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功能逐步增强。现行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已无法体现规划引领的发展要求,难以适应土地市场的发展态势,不能满足地价管理和调控的现实需要,为了更好的贯彻规划引领、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支持和促进我区经济的发展,确有必要进行全面更新。
(三)总体思路。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在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中充分考虑规划因素对土地质量提升和价值显化的导向作用。一是以规划为基础结合管理需要,确定定级范围和价格内涵。以现行城规范围为基础,考虑最新空间规划的开发边界综合确定定级范围。明确地价内涵,确定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四类用途。二是建立定级因素体系,科学划分土地级别。以区域规划定位、乡镇划定位为基础,结合交通设施、配套设施、环境条件资源、产业特色情况,综合判定土地级别。三是测算各用途收益,确定基准地价。以市场交易、经营收益、成本费用等客观数据的调查统计,评估测算出各用途的平均价格,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基准地价。
二、调整更新的主要内容
(一)范围调整。武隆中心城区,主要以微调和细化为主。仙女山街道,细化了级别区域,扩大了级别覆盖范围。白马镇主要调整区域集中在白马山旅游度假区。其他乡镇土地利用状况变化不大,未作大的调整。
(二)用途调整。根据我区土地供应实际情况,办公用地少有供应,价格体系缺乏市场印证。同时,依据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适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以及随后每年的地价体系建设文件中明确需要建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基准地价,故本次取消了办公用地的级别和价格制定,增加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用地的级别和价格体系。
(三)级别调整。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要求,考虑到不超过主城中心城区级别数量与之逻辑匹配,同时通过多年建设发展,国有范围内土地绝对质量差异减小,不再需要更多的级别,由此,减少了各用途土地级别数量。
(四)价格调整。从土地亩价来看,本次的基准地价由于对应容积率全面降低,结合土地供应和市场水平,其部分级别土地亩价低于上一轮价格,商服用地3-5级用地价格有所下调、2级持平,其余级别商服用地及住宅用地价格均有所提高,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均高于全国工矿仓储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与上轮基准地价对应楼面地价对比表
单位:元/平方米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
2016年 |
2021年 |
增长率 |
2016年 |
2021年 |
增长率 |
2016年 |
2021年 |
增长率 | ||||||
级别 |
基准地价 |
级别 |
基准地价 |
级别 |
基准地价 |
级别 |
基准地价 |
级别 |
基准地价 |
级别 |
基准地价 | |||
1级 |
1160 |
1级 |
1250 |
7.20% |
1级 |
870 |
1级 |
1190 |
26.89% |
1-3级 |
212 |
1级 |
310 |
31.61% |
2级 |
920 |
2级 |
920 |
0.00% |
2级 |
700 |
2级 |
900 |
22.22% |
4级 |
120 |
2级 |
200 |
40.00% |
3级 |
720 |
3级 |
630 |
-14.29% |
3级 |
540 |
3级 |
650 |
16.92% |
5-6级 |
113 |
3级 |
110 |
-2.73% |
4级 |
510 |
4级 |
400 |
-27.50% |
4级 |
390 |
4级 |
420 |
7.14% |
- |
- |
- |
- |
- |
5级 |
300 |
5级 |
210 |
-42.86% |
5-6级 |
205 |
5级 |
210 |
2.38% |
- |
- |
- |
- |
- |
6级 |
140 |
6级 |
160 |
12.50%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新旧政策执行的衔接
本通知公布后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通知公布施行前已受理业务按原政策执行,施行后受理业务按新政策执行。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